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北区医院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北区医院

图片来自hk01

北区医院North District Hospital)位于香港新界北区上水保健路9号,成立于1998年2月27日,是香港首间由医院管理局全盘计划和兴建的小型公立医院,历时3年2月建成,并于1998年11月14日开幕,隶属于新界东联网。快速的兴建是为了服务人口急速增长的北区

北区医院提供了24小时急症室服务、日间医疗护理服务和社康护理服务,设超过600张住院病床、专科门诊服务以及日间医疗护理和社康设施。

历史

医院至保健路一带原本是一个名为Dodwell's Ridge的小山岭,医院用地前身建于1949年的天祥军营,于1976年改建为皇家香港警察少年训练学校天祥营,于1990年2月停用。

扩建计划

有20年历史的北区医院拟扩建,计划兴建一座新医院大楼,以及翻新原有的设施,新大楼可提供1,500张住院及日间病床,亦设专科服务及专职治疗等。连同原本提供的600张病床,扩建后北区医院可以提供约2,100张病床。另外亦会提供专科服务、日间服务中心及专职医疗服务等,新大楼会与现存的医院大楼相连。

服务范围

专科:
  • 24小时急症室服务
  • 麻醉科
  • 深切治疗部(科)
  • 病理科
  • 放射诊断科[1]
  • 内科
  • 脑外科(有限度服务,威尔斯亲王医院配合)
  • 妇产科(祇提供助产门诊服务)
  • 矫形及创伤科
  • 口腔颌面外科及牙科
  • 儿科(只提供门诊服务)
  • 精神科(只提供社区及门诊服务)
  • 外科
其他:
  • 院牧部
  • 临床病理化验室
  • 营养治疗学
  • 电子图表验检
  • 内视镜检查部
  • 医务社会服务部
  • 职业治疗部
  • 药剂部
  • 物理治疗部
  • 足病诊疗部
  • 义肢及矫形部
  • 言语治疗部
  • 义工及社区发展部

医疗事故

  • 2008年9月19日, 一名三十六岁女病人本年七月七日因左边乳房怀疑有硬块而向北区医院求诊。七月三十日外科医生根据病人提供之私家检验纪录、当时的临床征状及X光检查结果,初步判断病人患有乳房肿瘤,为进一步确定肿瘤属于良性或恶性,七月三十一日为她进行抽取乳房活组织作化验以厘订治疗方案。当时的化验结果显示为恶性肿瘤,经医生确诊及与病人家属商讨后,遂决定为病人进行左乳房割除手术。北区医院病理学部其后为病人手术后组织覆检,化验结果与手术前之样本不吻合,因此于九月三日至十一日曾多次化验馀下组织,确定手术后取出的样本并无癌细胞,九月十二日为病人手术前之活组织进行DNA测试,九月十七日傍晚DNA初步化验结果显示,其中有恶性肿瘤的样本并非属于该病人,因而导致病人接受不恰当之手术。[2]
  • 2017年9月15日, 北区医院切除女病人乳腺组织 送验过程中遗失样本。 北区医院在上周五(15日)为一名59岁女病人,进行乳腺组织切除手术以移除病灶。结果,本周一早上9时许,负责处理样本的副化验师核对样本时,发现手术样本容器内只剩药水,并无组织样本。院方即时安排院内搜索,未能寻获。[3]
  • 2018年4月11日,一名71岁老妇的遗体脑部存放在殓房标本保存室,其后发现遗体的脑部遗失。院方在4月13日得悉事件后即时报警,并通知家属及呈报医管局。院方就事件向家属表示深切歉意,事后已加强殓房保安。专家小组检讨报告提出改善措施,包括将储存室上锁、严格执行保安管制、改善器官样本进出纪录、程序和加装闭路电视等。医管局接纳建议,但报告无交代事件中器官如何遗失。
  • 2018年4月底,一名64岁男病人因腹痛、呕吐和下肢乏力经急症室入住北区医院,确诊患上胰脏癌,他留医至5月4日出院,获医生处方心脏科、血糖及血压控制药物,但病人在等候出院期间,有关药物被放置于病房内出院病人药物储存柜,病人离院时未有交给他。病人出院后家属曾向病房查询出院时是否获发药物,获答复没有处方药物。病房职员其后发现储存柜内多出一名病人的药物,追查后证实属该名64岁男病人,男病人同日在家人晕倒,送院抢救后不治,死因报告指他死于已扩散的胰脏癌。职员事后没向医院通报事件,直至病人家属写投诉信后,医院才发现发生漏派药物事件。

警员殴打病人案

2019年8月20日,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公开医管局提供的闭路电视,证实6月26日两名警员于医院急症室“紊乱病人休息室”内虐待一名62岁老翁,包括被捆绑四肢的情况下,连环拍打事主头部、用手指按压事主眼睛、掌掴脸部、以警棍戳下体及肛门。事主一度因受惊过度而失禁。警方后来更以其家人的安危恐吓事主。事主儿子曾于6月27日到上水警署投诉,但一直未获警方回应。直至有关的闭路电视片段被公开后,同日两名现职警员及一名前警员被捕,分别被控于“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及“串谋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罪”。香港人权监察认为涉事警员“泯灭人性”。

其后,两人承认同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不过另一人不认罪,案件于2020年12月4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陈仲衡裁决时指出,第一和第二被告在病房的行为,是“不折不扣的非法和恶意袭击”。而第三被告证供毫不真实,裁定非诚实可靠证人,而他更蓄意没有制止事件和不拘捕,同时没有向上级或警方报告,违背警员的基本责任,裁定第三被告罪名成立,还押至12月11日。民主党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感谢事主及家人挺身而出。

12月18日,法官判刑时指,本案比“七警案”严重,三人的行为令人蓄意及震惊,是恶毒、不人道、无人性,相关的事件毫无疑问摧毁警队在市民眼中的形象及国际声誉,行为不但影响到警队,亦影响到香港法治社会的形象,分别被判监17个月至32个月。[4]民主党林卓廷表示,事主锺志华在遇袭后曾尝试自杀,并患上抑郁症,事主至今未收道歉信,将于2021年3月向警务处处长提出民事索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