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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石楊路6·20交通事故
圖片來自ltn

南京石杨路6·20交通事故,又称南京宝马肇事案,是指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14:00,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友谊河路石杨路[1] 路口发生的一起因BMW以每小时190公里速度行驶,撞毀路上一輛馬自達汽车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而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7月4日被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逮捕,後因為法院證據包含精神障礙的因素而引發輿論大波。其後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被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事故经过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5)秦刑初字第281号刑事判决书 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13时40分,在南京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一辆挂有牌照为陕AH8N88的宝马轿车在飞速闯红灯时,在遭到一辆挂有南京牌照的正常行驶的马自达2轿车撞上后,马自达2后半车身几乎解体,导致车上一男一女被甩出车外,当场身亡。根据监控画面显示,一辆几乎空载的87路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正同向左拐,从友谊河路上石杨路。当时马自达2轿车突然出现在画面右下角,奔着公交车和出租车冲来,后两车被宝马轿车撞上,导致一名出租车司机受伤。有民众向媒体报告称,一名男性死者曾是一家汽车4S店的职员,后辞职进入一家新的单位,而逝去的女性死者就是他在该单位的同事。

事发后,部分网友曾传出该司机涉嫌酒驾、毒驾(或车内藏有冰毒)及无证驾驶等传言。后南京警方发表声明,排除其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嫌疑,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而车内所藏有的白色粉末是玉米粉,不是冰毒。另外,肇事司机经警方尿检测试后,没有酒精含量。

6月21日,南京警方发表声明,王季进于6月20日13点40分,从某装饰城驾车前往江宁,途中肇事,弃车逃逸后被抓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南京警方再次发表声明,肇事者王季进是通过DNA鉴定确认的。6月29日,南京警方公布了宝马轿车在肇事時的車速,为每小时195.2公里,属于超速驾驶。7月4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罪名逮捕了王季进。

7月初,南京警方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且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王季进在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9月10日,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该院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王季进存在案发前后有精神异常的表现。但受害者家属表示,可能会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2016年5月9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将对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2017年3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给出第二次鉴定结果,该结果仍鉴定王季进事发时患有精神病。

2017年4月1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相关评论

西安晚报》评论称:“严惩狂飙的宝马,不仅是要为逝去的生命找寻公平,更是要为后来者立下应有的警示。”

相关事件

2015年9月18日,网上流传着由當地監控影片剪輯下來的一段5秒的肇事后影片,畫面中,馬自達像中了炮彈一樣,裹著煙飛出來,顯見事發時肇事車輛所帶來的恐怖傷害。但影片流出後卻引發官員愤怒。后经調查後發現為當地交通指揮室的一個輔警所为,該輔警隨後被開除。

事故背景

涉事车辆

此次事故的事发车辆为一辆所挂牌照为陕AH8N88的宝马740Li(实际上是從730Li改装)轿车,该车于2014年3月登记,登记车主名为许灿会。当时该车处于查封状态,且保险已经在2015年2月27日失效。此前许灿会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外地警方羁押,随后车辆几经易手。据王季进妻子陈某某称,这辆轿车是2014年底由许灿会抵债给王季进的,花了40万元人民币买下。

肇事司机

事故的肇事司机名为王季进,事发时35岁,江苏靖江人,暂住于南京市江宁区。2001年与妻子从家乡来到南京市从事水电装饰材料销售,事发前担任南京光华路上的五洲家具装饰广场五金区04区的两个商铺“季进水电”和“季进装饰材料经营部”的老板。据装饰广场老板供述,王季进有点内向,但为人厚道,且不抽烟及饮酒,但遭事发之前,他的情绪反常很烦躁。在此次事故发生之后,他所经营的商铺不再营业,用两辆自行车挡住。

2015年10月24日,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曝光了王季进接受记者采访的视频。视频资料显示,受访过程中的王季进思维紊乱,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

參考文獻

  1. 石杨路,ago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