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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石楊路6·20交通事故
圖片來自ltn

南京石楊路6·20交通事故,又稱南京寶馬肇事案,是指2015年6月20日(端午節)14:00,在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友誼河路石楊路[1] 路口發生的一起因BMW以每小時190公里速度行駛,撞毀路上一輛馬自達汽車而導致的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而事故肇事司機王季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並於2015年7月4日被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逮捕,後因為法院證據包含精神障礙的因素而引發輿論大波。其後被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被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事故經過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2015)秦刑初字第281號刑事判決書 2015年6月20日(端午節)13時40分,在南京友誼河路石楊路路口,一輛掛有牌照為陝AH8N88的寶馬轎車在飛速闖紅燈時,在遭到一輛掛有南京牌照的正常行駛的馬自達2轎車撞上後,馬自達2後半車身幾乎解體,導致車上一男一女被甩出車外,當場身亡。根據監控畫面顯示,一輛幾乎空載的87路公交車和一輛出租車正同向左拐,從友誼河路上石楊路。當時馬自達2轎車突然出現在畫面右下角,奔着公交車和出租車衝來,後兩車被寶馬轎車撞上,導致一名出租車司機受傷。有民眾向媒體報告稱,一名男性死者曾是一家汽車4S店的職員,後辭職進入一家新的單位,而逝去的女性死者就是他在該單位的同事。

事發後,部分網友曾傳出該司機涉嫌酒駕、毒駕(或車內藏有冰毒)及無證駕駛等傳言。後南京警方發表聲明,排除其酒駕、毒駕、無證駕駛等嫌疑,所持駕駛證在有效期內。而車內所藏有的白色粉末是玉米粉,不是冰毒。另外,肇事司機經警方尿檢測試後,沒有酒精含量。

6月21日,南京警方發表聲明,王季進於6月20日13點40分,從某裝飾城駕車前往江寧,途中肇事,棄車逃逸後被抓獲,後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隨後南京警方再次發表聲明,肇事者王季進是通過DNA鑑定確認的。6月29日,南京警方公布了寶馬轎車在肇事時的車速,為每小時195.2公里,屬於超速駕駛。7月4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罪名逮捕了王季進。

7月初,南京警方委託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對王季進「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且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鑑定。8月31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認為王季進在作案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9月10日,秦淮區人民檢察院表示,該院在審查證據材料時發現王季進存在案發前後有精神異常的表現。但受害者家屬表示,可能會提出申請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

2016年5月9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做出決定,將對王季進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重新鑑定,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進行。2017年3月1日,中國政法大學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給出第二次鑑定結果,該結果仍鑑定王季進事發時患有精神病。

2017年4月1日,南京市秦淮區法院一審宣判,王季進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相關評論

西安晚報》評論稱:「嚴懲狂飆的寶馬,不僅是要為逝去的生命找尋公平,更是要為後來者立下應有的警示。」

相關事件

2015年9月18日,網上流傳着由當地監控影片剪輯下來的一段5秒的肇事後影片,畫面中,馬自達像中了炮彈一樣,裹著煙飛出來,顯見事發時肇事車輛所帶來的恐怖傷害。但影片流出後卻引發官員憤怒。後經調查後發現為當地交通指揮室的一個輔警所為,該輔警隨後被開除。

事故背景

涉事車輛

此次事故的事發車輛為一輛所掛牌照為陝AH8N88的寶馬740Li(實際上是從730Li改裝)轎車,該車於2014年3月登記,登記車主名為許燦會。當時該車處於查封狀態,且保險已經在2015年2月27日失效。此前許燦會因涉嫌違法犯罪,被外地警方羈押,隨後車輛幾經易手。據王季進妻子陳某某稱,這輛轎車是2014年底由許燦會抵債給王季進的,花了40萬元人民幣買下。

肇事司機

事故的肇事司機名為王季進,事發時35歲,江蘇靖江人,暫住於南京市江寧區。2001年與妻子從家鄉來到南京市從事水電裝飾材料銷售,事發前擔任南京光華路上的五洲家具裝飾廣場五金區04區的兩個商鋪「季進水電」和「季進裝飾材料經營部」的老闆。據裝飾廣場老闆供述,王季進有點內向,但為人厚道,且不抽煙及飲酒,但遭事發之前,他的情緒反常很煩躁。在此次事故發生之後,他所經營的商鋪不再營業,用兩輛自行車擋住。

2015年10月24日,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欄目曝光了王季進接受記者採訪的視頻。視頻資料顯示,受訪過程中的王季進思維紊亂,沒有正面回答記者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石楊路,ago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