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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周祚

{{{国家}}}
族裔 汉族
出生 万历四十年(1612年)
逝世 康熙十四年(1675年)
出身
  • 崇祯九年丙子科山西乡试第一名举人
  • 崇祯十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卫周祚(1612年-1675年),文锡闻石山西曲沃县人。初政治人物。

人物简介

明崇祯十年(1637)进士。初任河北永平府推官,有廉声,明末,历任员外郎、四部尚书,光禄大夫兼太子太师,保和殿大学士正一品加一级。

卫周胤之弟。崇祯九年(1636年)丙子科山西乡试举人第一名(解元)。崇祯十年(1637年)考中丁丑科进士,授永平府推官,累官户部郎中

崇祯十七年(1644年),甲申之变北京城破,周祚降李自成清军入关后,又归附,任吏部考功司郎中。再迁刑部侍郎。官至保和殿大学士户部尚书康熙十四年(1675年)卒,文清。对后世修志有着深远影响。

生平经历

他为官数十年,"田庐无改","敬以事上,俭以居身,诚以服物,不为赫赫之名,百分之行""在铨曹吏部最久,惟以奖恬抑躁,留意人材为务"。充任已亥、辛丑(1659、1661)两闱总考官,"翕然有得人之声"。倍受顺治康熙的赏识,"恩遇冠于百僚"。四十二年,康熙西巡至曲沃,命内大臣到他的墓地祭祀,并亲书"表率班联"四字悬挂在他家中。

他任刑部侍郎时,向朝廷进奏《清理庶狱五条疏》,对各级提刑官员玩忽职守,拖延办案时日的弊端,提出"置钦件薄",限时结案。又因诬告盛行,冤狱不断,请加重反坐罪。五条疏的实施,整饬了吏治,减轻了人民刑狱之苦。

康熙十一年(1672),卫周祚奏请纂修地方志:"各省《[[通志]》尚多阙略,宜饬儒臣修纂。举天下地理、形势、户口、田赋、风俗、人才灿然具列汇为《一统志》,以备御览"。康熙采纳其建议,颁令修志,使干、嘉年间我国地方志的修纂,达到鼎盛时期。他还亲自参与曲沃县志的审订,并在《五修沃史序》中提出修志三长(正、虚、公)之说。对后世修志有着深远影响。

事迹

康熙十一年(1672年),卫周祚奏请纂修《大清一统志》,称“各省《通志》尚多阙略,宜饬儒臣修纂。举天下地理、形势、户口、田赋、风俗、人才灿然具列汇为《一统志》,以备御览”。清圣祖令礼部议奏,最终颁令修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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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王永吉
吏部汉尚书
顺治十五年五月癸卯-顺治十五年五月癸亥
(1658年6月7日-1658年6月27日)
继任:
孙廷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