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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发展中国家.jpg|350px|缩略图|右|<big>发展中国家</big>[http://www.gov.cn/xinwen/2017-09/06/5223054/images/ac358c5f54d04fa885c5fc52bcb2e794.jpg 原图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7-09/06/content_5223054.htm 来自 中国政府网 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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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也称作开发中国家、欠发达国家,英语:Developing country),指经济、社会方面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与发达国家相对。但现今随着经济发展,已有部分的发展中国家转变成发达国家(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另外相反的是也有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反而因生活水准退步而滑入最不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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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中国家''' (也称作开发中国家、欠发达国家,[[ 英语]] :Developing country),指[[ 经济]] [[ 社会]] 方面发展程度较低的[[ 国家]] ,与发达国家相对。但现今随着[[ 经济发展]] ,已有部分的发展中国家转变成发达国家([[ 拉脱维亚]] [[ 爱沙尼亚]] [[ 立陶宛]] [[ 捷克]] [[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亚]] ),另外相反的是也有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反而因生活水准退步而滑入最不发达国家。
  
 在人类大家庭19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 。非洲、南美洲和亚洲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除日本和韩国外)。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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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人类]] 大家庭19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 。[[ 非洲]] [[ 南美洲]] [[ 亚洲]] 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除[[ 日本]] [[ 韩国]] 外)。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国家划分==
 
==国家划分==
  
 从国际组织来看,从来就没有一个国际组织明确提出过发展中国家的概念,并在法律上予以确定。联合国明确认定了50个国家为最不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则通过承诺更多的国际义务,或不寻求某些特殊的待遇而确立自己发达国家的地位。在国际上有一种共识,某个国家一旦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便被认为是经济发达国家,但随着一些取得良好发展绩效的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的加入,使这种共识在实际操作中变得难以把握。世界银行(World Bank)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也没有给发展中国家下过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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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 国际组织]] 来看,从来就没有一个国际组织明确提出过发展中国家的概念,并在[[ 法律]] 上予以确定。[[ 联合国]] 明确认定了50个国家为最不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则通过承诺更多的国际义务,或不寻求某些特殊的待遇而确立自己发达国家的地位。在[[ 国际]] 上有一种共识,某个国家一旦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便被认为是经济发达国家,但随着一些取得良好发展绩效的发展中国家(如[[ 墨西哥]] )的加入,使这种共识在实际操作中变得难以把握。[[ 世界银行]] (World Bank)和[[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UNCTAD)也没有给发展中国家下过明确的定义。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发展中国家做出划分,通常的做法是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现改为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或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参数。这种做法虽然简单易行、也比较有效,但单纯的GNP(CNI)或GDP难以全面地反映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等方面的状况。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文本中同样也找不到发展中国家的明确概念。《WTO协定》中的发展中国家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型条款,即成员”自称“为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国内经济和贸易政策时自主享有《WTO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性;另一类则是被动型条款,即一成员认定某些成员为发展中国家,并在其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给予这些成员以更为优惠的差别待遇。由此我们看到,即使是最富权 威的国际组织,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认定或划分,也大多是出于处理国际事务和便利贸易往来需要的技术性规定,而没有在理论上给出明确的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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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发展中国家做出划分,通常的做法是将人均[[ 国民生产总值]] (GNP),现改为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或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参数。这种做法虽然简单易行、也比较有效,但单纯的GNP(CNI)或GDP难以全面地反映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等方面的状况。[[ 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法律文本中同样也找不到发展中国家的明确概念。《WTO协定》中的发展中国家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型条款,即成员”自称“为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国内经济和贸易政策时自主享有《WTO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性;另一类则是被动型条款,即一成员认定某些成员为发展中国家,并在其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给予这些成员以更为优惠的差别待遇。由此我们看到,即使是最富权威的国际组织,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认定或划分,也大多是出于处理国际事务和便利贸易往来需要的技术性规定,而没有在理论上给出明确的概念界定。
  
 综合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美国中央情报局等机构发布的资料来看,当今世界除了以下发达国家剩余的都是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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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 美国中央情报局]] 等机构发布的资料来看,当今世界除了以下发达国家剩余的都是发展中国家:
英国、爱尔兰、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德国、奥地利、瑞士、挪威、冰岛、丹麦、瑞典、芬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马耳他、塞浦路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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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 [[ 爱尔兰]] [[ 法国]] [[ 荷兰]] [[ 比利时]] [[ 卢森堡]] [[ 德国]] [[ 奥地利]] [[ 瑞士]] [[ 挪威]] [[ 冰岛]] [[ 丹麦]] [[ 瑞典]] [[ 芬兰]] [[ 意大利]] [[ 西班牙]] [[ 葡萄牙]] [[ 希腊]] [[ 斯洛文尼亚]] 、捷克、斯洛伐克、[[ 马耳他]] [[ 塞浦路斯]] [[ 美国]] [[ 加拿大]]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日本、[[ 韩国]] [[ 新加坡]] [[ 以色列]]。
  
 
==总结==
 
==总结==
  
 此外,新马克思主义和激进学派的经济学家将发展中国家称作“外围地区”,说明他们和“中心地区”(发达国家)之间的“依附”与“支配”关系。当然,最为通俗简便的说法,是称之为“穷国”与“富国”相对立。然而,低收入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范围并不对等。例如,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文莱等盛产石油国家人均收入虽然很高,同时却是不发达的。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和以色列并不富裕,但他们是发达国家。况且穷与富本来就是相对而又不断变化的概念,只有在相互比较和动态中,才能把握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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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 新马克思主义]] 和激进学派的[[ 经济学家]] 将发展中国家称作“外围地区”,说明他们和“中心地区”(发达国家)之间的“依附”与“支配”关系。当然,最为通俗简便的说法,是称之为“穷国”与“富国”相对立。然而,低收入[[ 国家]] 和不发达国家的范围并不对等。例如,[[ 沙特阿拉伯]] [[ 科威特]] [[ 阿联酋]] [[ 文莱]] 等盛产[[ 石油]] 国家人均收入虽然很高,同时却是不发达的。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和以色列并不富裕,但他们是发达国家。况且穷与富本来就是相对而又不断变化的概念,只有在相互比较和动态中,才能把握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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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於 2020年3月26日 (四) 19:17 的修訂

發展中國家(也稱作開發中國家、欠發達國家,英語:Developing country),指經濟社會方面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與發達國家相對。但現今隨着經濟發展,已有部分的發展中國家轉變成發達國家(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另外相反的是也有部分的發展中國家反而因生活水準退步而滑入最不發達國家。

人類大家庭190多個國家中,大多數是發展中國家 。非洲南美洲亞洲絕大多數國家都是發展中國家(除日本韓國外)。中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 。

國家劃分

國際組織來看,從來就沒有一個國際組織明確提出過發展中國家的概念,並在法律上予以確定。聯合國明確認定了50個國家為最不發達國家。發達國家則通過承諾更多的國際義務,或不尋求某些特殊的待遇而確立自己發達國家的地位。在國際上有一種共識,某個國家一旦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便被認為是經濟發達國家,但隨着一些取得良好發展績效的發展中國家(如墨西哥)的加入,使這種共識在實際操作中變得難以把握。世界銀行(World Bank)和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也沒有給發展中國家下過明確的定義。

由於在實際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對發展中國家做出劃分,通常的做法是將人均國民生產總值(GNP),現改為人均國民總收入(GNI)或國內生產總值(GDP)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主要參數。這種做法雖然簡單易行、也比較有效,但單純的GNP(CNI)或GDP難以全面地反映一個國家在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等方面的狀況。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法律文本中同樣也找不到發展中國家的明確概念。《WTO協定》中的發展中國家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主動型條款,即成員」自稱「為發展中國家,在制定國內經濟和貿易政策時自主享有《WTO協定》給予發展中國家的靈活性;另一類則是被動型條款,即一成員認定某些成員為發展中國家,並在其貿易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給予這些成員以更為優惠的差別待遇。由此我們看到,即使是最富權威的國際組織,對於發展中國家的認定或劃分,也大多是出於處理國際事務和便利貿易往來需要的技術性規定,而沒有在理論上給出明確的概念界定。

綜合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美國中央情報局等機構發布的資料來看,當今世界除了以下發達國家剩餘的都是發展中國家:

英國愛爾蘭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德國奧地利瑞士挪威冰島丹麥瑞典芬蘭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斯洛文尼亞、捷克、斯洛伐克、馬耳他塞浦路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韓國新加坡以色列

總結

此外,新馬克思主義和激進學派的經濟學家將發展中國家稱作「外圍地區」,說明他們和「中心地區」(發達國家)之間的「依附」與「支配」關係。當然,最為通俗簡便的說法,是稱之為「窮國」與「富國」相對立。然而,低收入國家和不發達國家的範圍並不對等。例如,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聯酋文萊等盛產石油國家人均收入雖然很高,同時卻是不發達的。20世紀50年代的日本和以色列並不富裕,但他們是發達國家。況且窮與富本來就是相對而又不斷變化的概念,只有在相互比較和動態中,才能把握含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