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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臺南府衙執事牌.jpg|thumb|160px|臺南府衙門的[[執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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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8年12月9日 (日) 14:55 的修訂

臺南府Template:Lang-nan-tw),是清代臺灣的一個光緒十三年(1887年)台灣建省,清廷設福建台灣巡撫治理台灣。福建台灣巡撫受閩浙總督節制,治理轄下二府(臺灣府臺北府)八縣五廳。

建省後調整行政區劃,自臺灣府勻撥地境,增設臺南府成為三府十一縣四廳一州,於官署方面,臺南府設置臺南府知府等官員,府治位於安平縣(今臺灣台南市),轄境大約為現今的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甲午戰爭清廷戰敗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同年5月日本重訂台灣行政區劃為三縣一廳,臺南府遂告廢置。

  • 1887年(光緒13年)設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
福建臺灣省
臺南府
嘉義縣 安平縣 鳳山縣 恆春縣 澎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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