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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FFB5B5;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台灣軍公教爭議議題''' </p> |- |<center><img src="https://newspeople.com.tw/wp-content/uploads/20160905185543_66.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www.newspeople.com.tw/nissue-01-0905/ 圖片來自newspeople] </small> |} '''台灣軍公教爭議議題'''為一系列在台灣關於[[軍公教]]的爭議議題,隨著時代的變遷、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發展趨勢,以及[[少子化]]與[[高齡化]]的進程,國家為圖永續發展與避免預見的危機,軍公教制度的種種問題必須正面對待與理性檢討,而緊迫的國家財政壓力與各界的批評聲浪也迫使[[政府]]採取逐步改革的措施。 == 退休相關爭議 == === 高額退休金 === [[考試院]][[銓敘部]]於2013年2月公布的資料顯示,軍公教退撫制度包括軍、公、教三大類,各基金失衡年度分別為2011年、2020年及2018年,[[退撫基金|基金]]用盡年度分別為2019年、2031年及2027年,其中尤以軍職退休基金最為嚴重,在未來五年即將面臨無資金可用。另純就新、舊軍公教退撫制度的潛藏負債顯示2011年度軍公教退撫舊制的潛藏負債達新台幣6.5兆元,退撫新制的潛藏負債約新台幣2兆元,兩者合計的潛藏負債高達新台幣8.5兆元<ref>[http://www.cbc.gov.tw/public/Attachment/47114531271.pdf 高齡社會下瑞典NDC年金制度改革—兼論對我國的啟示]第131頁,黃富櫻,國際金融參考資料第66輯,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2014-06</ref>。 根據[[銓敘部]]在2013年左右的估算,關於軍公教退撫基金,軍人帳戶預計民國108年(2019年)[[破產]],教育人員帳戶民國116年(2027年)破產,公務人員帳戶民國120年(2031年)破產。勞保基金預計也是民國116年(2027年)破產。 根據統計,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台灣退休老師有11萬9208人,將近70%的退休老師每個月領六萬到八萬元,而每個月領超過八萬元的退休老師約占7.92%,剩下二成多則是六萬元以下;就平均數而言,全台灣老師退休後每個月平均領六萬多元。 根據[[銓敘部]]統計,截至2016年1月中,全台灣領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共有13萬4849人,有646人每個月領超過十萬元,而每個月領超過六萬元的退休公務員占領月退公務員的42%;每個月領超過四萬元的退休公務員則有11萬3180人,占領月退公務員的84%。 === 低退休年齡 === 根據銓敘部報告,近10年來[[公務員]]平均退休年齡55歲,[[教師]]平均退休年齡54歲,[[軍人]]平均退休年齡43歲。因近年退休人數攀升、國人生命餘年增加與人口結構改變等因素影響,已導致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在103年度首度發生當年收繳收入不足當年支出的失衡情形。其中軍人達一定服役年限或年齡無法升職即須強制退伍,故軍人退休年齡偏低。 === 高退休所得替代率 === 台灣軍公教的[[所得替代率|退休所得替代率]]長期以來偏高,甚至高達90%-100%。30年年資者所得替代率在1990-2020年之間都超過90%,並有13年超過100%。25年年資者所得替代率在2009年以前多數超過90%,此後快速下降,預估在2019年降至6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OECD國家]]以毛所得來計算,平均退休所得替代率,男性約57.3%,女性則較男性低約2%;若以淨所得來計算,退休所得替代率約68.8%。例如退休所得替代率超高的國家[[希臘]],平均高達毛所得的95.7%或淨所得的111.2%,是造成其政府財政潛藏債務的主因之一。 === 配偶子女享有撫慰金 === [[銓敘部]]統計指出,領月退休金的公務人員亡故後,遺族可申領撫慰金(半俸)的件數,10年間成長近3倍,近10年遺族申領一次撫慰金與月撫慰金的比例,平均約是3比7。領一次撫慰金的遺族,各年度都以「子女」人數最多,至於領月撫慰金的遺族,則以「[[配偶]]」最多,比率高達98%左右。統計也發現,有469個領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人員,同時也在領配偶的月撫慰金。 銓敘部官員解釋,依現行規定,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身故後,年滿55歲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全殘子女,可選擇一次領撫慰金,或按月退休金半俸、領月撫慰金;配偶領月撫慰金,可領到[[死亡|亡故]]或再婚。銓敘部官員說已提案修正,將公務員遺族月撫慰金給付,從現行的月退休金一半改為3分之1,配偶支領年齡從55歲延後到60歲,但相關修法仍在[[立法院]]待審中。 民國108年(2019年)4月24日,廢止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 薪資與福利爭議 == === 年度人事薪資支出 === [[銓敘部]]統計[[中華民國]]於2010年的[[人事]]費高達一兆一千四百一十九億元,佔[[中央政府]][[預算|總預算]]的66%。相較於10年前,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軍公教人員薪資給付在2000年為八千八百六十六億元,占政府消費比重為71.1%,是政府消費中最龐大的支出項目<ref>[https://archive.is/20130427105836/http://www.nownews.com/2002/12/26/10844-1392311.htm 人力銀行民調:不景氣6成1民眾盼公務員帶頭減薪],張麗娜/台北報導,NOWnews今日新聞網,2002-12-26</ref>。 === 子女教育補助 === 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由[[小學]]入學起補助到[[大學]]畢業為止<ref>[http://www2.nsysu.edu.tw/person/law/common/lc25.htm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規定一覽表] ,國立中山大學網站</ref>,只要在職便能向任職單位申請定額的補助費用,退休也可以申請,但有限制條件,需月退金少於一定數額或滿足其他條件方可申請。公教子女凡是就讀私立大學或學院,每一[[學期]](半年)便能申請3萬5800元的補助費,對於私立大學昂貴的學雜費而言,補助額度相當高。 === 國民旅遊卡制度 === 政府推出[[國民旅遊卡]]制度,由政府補助,給予「軍公教」(教師指兼任行政職教師)每人一年補助上限一萬六千元,此乃政府為減輕發放不休假加班費之財務負擔,強制要求公務人員每年必須有14天的強制休假,並且以定額旅遊補助費名義取代不休假加班費<ref>[http://www.ey.gov.tw/hot_topic.aspx?n=BC733803C6443665 帶動國民旅遊卡商機提振國內觀光產業]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7-01-06</ref>,以鼓勵公務員[[休假]][[旅遊]]、振興觀光產業的名義,要求公務人員此項補助只能持卡到特約商店消費,並且必須列入年度所得。但因一年花費政府預算約70億元補助持卡人消費,實際用在觀光旅遊業的消費金額不到一半。據統計,國民旅遊卡真正用在旅遊支出的金額只有38%,其中住宿與交通各佔12%,向旅行社購買商品只佔6%,促進觀光效果有限<ref>[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17/153663.htm 1年花70億預算 國民旅遊卡存廢待] ETtoday東森新聞雲,2013-01-17</ref>。而國民旅遊卡推出之後,曾有大批公務員「假刷卡,真購物」,涉詐領國民旅遊卡補助費,遭到檢方[[起訴]]。 由於政府對於未休完之特休,要求公務員改以國民旅遊卡向特定旅遊業者消費。有公務人員建議配合勞基法修正,政府應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獎金之網路提案,但行政院人事總處以「增加政府27億支出」及考量國旅卡還有提振國內觀光、帶動消費的效果為由決定不取消。<ref>陳梅英、蕭玗欣.[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86207 年省27億加班費 國旅卡確定不取消] 自由時報.2017-03-16</ref> === 請育嬰假於寒暑假期間復職 === 有教師鑽法律漏洞,在申請育嬰假後,於寒暑假復職,在寒暑假既可多領1到2個月薪水又不用工作,等開學後再繼續請育嬰假。教育部估計每年有200名教師鑽此漏洞。教育部人事處統計,每年約有2千多名高中職以下教師申請育嬰留停,其中估計約1成在寒暑假期間復職,開學後再繼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若以初任教師月薪約4萬元初估,若每年200人在[[寒假]]或[[暑假]]期間(約1-2個月)復職,等於政府每年要多付給教師1200多萬元薪資。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此狀況比大家想像得還嚴重,曾有新北市國小校長跟他吐苦水說,有生育小孩的年輕老師幾乎都用這方式請假,且一個教一個,不少人生2胎都這麼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指出,教師請育嬰假期間,因有代理代課教師,不會損及學生受教權,但他認為,教師若在寒暑假申請復職領薪,有違社會公平正義,也會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有濫用權利之嫌<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8/728192/ 200師請育嬰假跳過寒暑假 多賺2月薪] ,劉嘉韻、唐鎮宇/台北報導,蘋果日報,2015-11-08</ref>。 === 未能考慮衍生問題 === * 失蹤問題:家屬可能要靠這筆錢維生,若因當事人失蹤就停領,對於家屬的傷害非常大。<ref>日本人瑞"失蹤"?竟是子女匿報死亡詐領養老金30年!</ref><ref>{{Cite web |url=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02184 |title=年改協商王育敏仍堅持失蹤可續領月退 |accessdate=2020-05-11 |archive-date=2020-07-22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722034548/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02184 |dead-url=no }}</ref> * 資格問題:未設置剝奪制度,如同「因不良行為勒令退伍不能領取退伍軍人福利」。 * 無效醫療:<ref>{{Cite web |url=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50854 |title=為領病父退休俸 子女不讓拔管躺8年 |accessdate=2020-05-11 |archive-date=2020-07-22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722105514/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50854 |dead-url=no }}</ref> == 考績制度爭議 == === 公務人員考績 === 鄰近台灣的[[日本]]、[[新加坡]],其公務人員考績的比例大約為甲等30%、乙等65%及丙等5%,而台灣的公務人員剛好相反。人事制度中原本就有淘汰制度,但實際上,被免職的人大概都是因為[[犯罪|涉案]],而「幾乎沒有公務人員因為績效不佳而被淘汰」,資遣的也大多是因為[[健康]]上的因素,人數少之又少,這些規定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之後仍然存在。考績法修正後,對於丙等並沒有立即淘汰的規定,而設立了緩衝的機制,要在十年內達三次丙等才予以退場。第一次丙等給予[[輔導]]和訓練,第二次丙等薪水降一級或調整職務,第三年丙等「才安排資遣或退休」,還能領有一筆[[退休金]]或資遣費,而且還有所謂「力爭上游」條款,即十年內一年考列優等或連續三年考列甲等,「可抵銷一次丙等」。主管機關依照其年度目標,設定所屬機關的分目標,再評定其績效表現,然後要求各所屬機關的甲等或丙等比率,「只要所屬機關績效卓著,未必一定會有丙等人員」;反之,如果所屬機關績效太差,丙等的比率也不一定只有最低標準。而現行考績制度失靈的原因之一在於執行面,首長或主管不願意當一個公正無私的長官,不願意公平、正確地考核,只想[[無事主義|不得罪人]],這樣的考績制度是毫無作用的。<ref>[http://www.exam.gov.tw/public/Data/12101051371.pdf 針對考績制度改革批評之說明—回應基層公務人員的陳情]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2010-04-19</ref> 以清廉和效率著稱的[[新加坡]]而言,公務員年薪根據每年的[[國內生產總值|國民生產總額]](GDP)和「個人業績」進行調整,若GDP增長超過8%,可拿相當於4個月的獎金,若GDP負增長,就會「減薪」,新加坡公務員每年淘汰率高達10%。所有公務員都必須申報財產的變動情況,若無法說明來源的財產,則全部沒收,因[[貪污]]被革職的公務員,則明令禁止在企業工作,等於使其無法生存。<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619/3573031/ 新加坡的中央空調] 江春男,蘋果日報,2007-06-19</ref> === 教師考績 === 符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四條一款者(即考績甲等),除[[升等|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即甲等考績獎金,獎勵金為1個月薪水,而另外又有年終獎金1.5個月薪水)。符合四條二款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即考績乙等)。符合四條三款者,留支原薪(即考績丙等)。現行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屢被批評只有考核教師績效,而無益教師專業發展,考核制度流於形式,只要請事病假不超過14日以上,幾乎人人考核為「甲等」,導致教師考績列為甲等人數過於浮濫。這種對於工作表現不同,但是考核結果完全沒有區別的考核制度,已失去激勵與督促教師表現的作用,對於「教學表現不良、怠惰的教師」也不能產生督導或嚇阻機制,連帶地長期以來[[家長]]所關心的「不適任教師處理問題」,也逐漸成為家長團體的強烈改革訴求。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73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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