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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廷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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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廷辅(1863-1942年),黑龙江五常山河镇人,生于清朝同治二年(1863年)[1]。幼年不愿读书,顽皮好斗,乐打报不平,而且从不畏惧,人送绰号“史球子”[2]。成年之后,在山河镇开小旅店时,偷窃山东客商王某之财,王某因此丧生[3]。 民国初期,他利用这笔不义之财开设烧锅、当铺两处,生意兴隆。数年之中获利10万余元,后又合股开办银行,进而发了大财,一跃成为本地富翁和商界著名的“领袖”。1919 年(民国八年)5月21日,经吉林省公署批准,史廷辅、刘俊廷等人在五常山河屯开设了同顺农商股份有限银行,这是在五常开设较早的股份制银行[4]。 虽财势兼有,但其一直为偷窃山东客商之事感到亏心,昼夜寝食不安。为表忏悔,于民国12年置地产1垧,出资8万余在西门外修建“明圣官寺”为己赎罪,工程历时14年告竣。 大庙修成后,开设“粥锅”于寺内,每日按时为饥民放粥3次,又按月给遇难的王某山东老家汇款赡养老小。如此数年,深得市民敬重。 晚年尽散家资办学馆,兴“慈善”事业收养孤儿,施舍鳏寡。伪满康德九年(1942年)殁,享年80岁,卒后遗产俱舍于庙。

诚挚感谢原创作者国伟老师授权五常融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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