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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毅

吴宏毅(1918年—1969年),曾用名吴鸿仪,化名伏流,出生于山东省掖县西由镇。曾任哈尔滨市副市长。

个人经历

自1926年入西由镇私塾读书。后随家到吉林省滨江县(今哈尔滨市道外区)汇文小学、县立第一小学读书。1932年,入东省特别区区立第一两级中学(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读初中。1935年底,到河北省昌黎县教会办的汇文中学读高中,

并参加了“一二·九”学生抗日爱国运动。1936年夏,在亲友的帮助和鼓励下,就读河南鸡公山东北中学。

抗日战争爆发后,经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临汾总队介绍,吴宏毅于1937年9月在临汾刘村镇参加中共北方局举办的八路军学兵队。同年12月,分配任苏北徐州民运工作队队员。1938年1月,担任第五战区《丰报》总编辑,徐州失守后,突围中与组织失去联系,到国民革命军第五十一军战地服务团从事战地和军队中的政治工作。不久返回鸡公山东北中学,后随学校迁到武昌,经刘澜涛介绍至董必武处。1938年8月,到达延安,为抗日军政大学4大队10队学员。同年11月,任抗大总校政治部宣传部校刊编辑。1940年5月起,先后任中共北方局华北《新华日报》记者、特邀记者,通讯社编委兼采访科长、通讯科长,编委第三组长。1944年,任延安中央党校六部学员、教育干事、文书。

抗日战争胜利后,吴宏毅参加建立和巩固东北根据地工作。1945年12月,任《民主日报》副社长兼总编辑、《胜利日报》社长。1946年5月,任中共嫩江省委西满分局《新嫩江报》社长兼总编辑。同年10月,任西满分局《西满日报》副社长兼西满新闻干部学校校长。

1947年11月,吴宏毅调任哈尔滨市总工会秘书长;1948年9月后任市劳动局副局长、局长,市人民政府委员。1950年3月后,任市总工会第一副主席、哈尔滨市第二、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中共哈尔滨市委委员、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中共哈尔滨市第一届委员会常委。

1956年12月后,吴宏毅任哈尔滨市副市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共哈尔滨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主管文化教育等工作。在任副市长期间,注意团结和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并支持和指导1958年第一届“哈尔滨之夏”群众性文艺活动,还直接参与文学创作。曾以1953年

哈尔滨道外区猪鬃工厂工人因生活困难上访事件为背景材料,在文学月刊《长春》杂志上发表了当时很有影响的电影剧本《松花江的风浪》。

1959年12月2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二届六次全会(扩大)错误地作出《关于以高云帆为首的反党集团的决议》,将吴宏毅定为"反党集团"成员。1960年9月24日,市委决定并经省委批准,将吴宏毅定为"阶级异己分子",将其清除出党,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并送劳动教

养3年。1963年6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1962年1至2月中共中央扩大的中央会议精神,同意哈尔滨市委《关于以高云帆为首的反党集团复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同年6月6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做出《关于为"以高云帆为首的反党集团"平反的决定》,但吴

宏毅不在恢复名誉的人员之内。1965年6月,经市委决定,将吴宏毅解除劳动教养,安排到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当工人。1969年6月8日,吴宏毅因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含冤去世,终年52岁。

1982年4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中共哈尔滨市委的报告,撤销1961年对吴宏毅清除出党、撤销一切职务和依法惩办的决定,为其恢复名誉、恢复党籍。

主要成就

吴宏毅在哈尔滨市总工会任职7年。建国前在组织军需生产、支援解放战争中做出了积极贡献;1950年,创办市总工会《新工人报》,并兼任社长。通过报纸广泛宣传贯彻党在私营企业中进行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方针、政策;“五反”运动中,组织工人、店员向不法资本家作斗争,争取高级职员归队,保护了工人阶级利益,1955年,发动私营企业职工推动资本家实现了全市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1]组织工会组织依靠并发动群众广泛开展了爱国主义劳动竞赛,有力的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