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吕有文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陈飞龙

图片来自文化部

基本资料

性别
出生 (1926-) 1926年-(92岁)

吕有文(生1926年-1999年10月29日殁),祖籍四川,北平朝阳法学院法律系毕业,1949年随国民政府前往台湾,后台东地方法院院长、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院长、台中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司法行政部参事、司法院厅长、副秘书长、法务部政务次长、部长及司法院副院长。

吕有文是1987年解除台湾省戒严令之后,签署核准枪决死刑犯最多的法务部部长,人数为114人。

生平

吕有文,(1926--1999)字建德,四川江律人。北平朝阳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及战地政务研究班结业。[1]

  • 1948年 通过"司法官鉴定资格考试",被分配到法院学习。历任金门、台东地方法院院长,高等法院推事兼庭长,"司法行政部"参事等。
  • 1980年任"司法院"第二厅厅长。
  • 1982年任"司法院"副秘书长。
  • 1987年任"法务部"政务次长。
  • 1989年10月升任"法务部长"。
  • 1990年6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法务部长"。
  • 1992年5月"立法院"第八十九会期,内政、司法委员会为审查"动员戡 乱时期"集会游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邀请吕有文列席同年六月四日举行之第一次联席会议。
  • 1993年3月调任"司法院副院长"。[1]

著作

  • 1993年3月著有《刑事各论》等。[1]

公职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中华民国行政院
前任:
萧天赞
法务部部长
代理,后真除为第四任
1989年10月7日-1993年2月27日
继任:
马英九
ROC Judicial Yuan Seal.svg司法院
前任:
汪道渊
司法院副院长
第九任
1993年5月1日-1999年2月1日
继任:
城仲模
前任:
施启扬
司法院院长
代理
1999年1月26日-1999年2月1日
继任:
翁岳生

参考资料

  1. 1.0 1.1 1.2 吕有文. 《引用自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