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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鞅(公孫鞅)
商鞅.jpg
商鞅像
别称 商鞅、商子、商君
公孙、卫、商
时代 战国
国家 卫国→魏国→秦国
官位 (魏国)中庶子→(秦国)左庶长→大良造→商君
爵位 商君
出生日期 前390年
出生地点 卫国(今河南内黄县梁庄镇
逝世日期 前338年
逝世地点 彤地
学派 法家法派
著作 商君书

商鞅(前390年-前338年),中國戰國時代政治家、统帅,法家法派;[1]慎到主张以国君的权威和权力治国,为势派;[2]而韩非为法家三派的集大成者。代表人物。衞國國君的後裔,姬姓,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3]後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于商

生平

投奔秦国

前362年,秦孝公继位。当时黄河殽山以东的战国六雄已经形成,淮河泗水之间有十多个小国。周王室势力衰微,诸侯间用武力相互征伐吞并。秦国地处偏僻的雍州,不参加中原各国诸侯的盟会,被诸侯们疏远,像夷狄一样对待。秦孝公继位后以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为己任,在国内颁布了著名的求贤令,命国人、大臣献富国强兵之策。秦孝公在求贤令中指出:“秦国自秦厉共公之后接连几代不得安宁,国家内忧外患,魏国趁机夺取了祖先的河西之地。诸侯们疏远秦国,耻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宾客和群臣中谁能为秦国献出富国强兵之策,我便给予他高官、土地的赏赐。”[4]

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在国内发布求贤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国,通過秦孝公的宠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说秦孝公,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通过景监指责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用王道之术游说,孝公不能接受并再次通过景监责备商鞅。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用霸道之术游说,获得孝公的肯定但没有被采用,但商鞅此时已领会孝公心中的意图。最后商鞅见孝公时畅谈富国强兵之策,孝公听时十分入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商鞅挪动,二人畅谈数日毫无倦意。景监不得其解,向商鞅询问缘由。商鞅说秦孝公意图在当今争霸天下,所以对耗时太长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学说不感兴趣。[5][6]

变法之争

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商鞅劝秦孝公说:“行动犹豫不决,就不会搞出名堂,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功。况且超出常人的行为,本来就会被世俗非议;有独道见解的人,一定会被一般人嘲笑。愚蠢的人事成之后都弄不明白,聪明的人事先就能预见将要发生的事情。不能和百姓谋划新事物的创始但可以和他们共享成功的欢乐。探讨最高道德的人不与世俗合流,成就大业的人不与一般人共谋。因此,圣人只要能够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成法;只要能够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甘龙反驳说:“圣人不改变民俗来教育民众,智者不改变已形成的法令来治理国家。顺应民风民俗教育民众,不费力就能成功;沿袭旧有制度来治理国家,官吏习惯而百姓安定。”商鞅说:“甘龙所说的,是世俗的说法。一般人安于旧有的习俗,而读书人拘泥于书本上的见闻。这两种人奉公守法还可以,但不能和他们谈论成法以外的改革。夏商周三朝礼制不同能统一天下,春秋五霸法制不一能各自称霸一方。聪明的人制定法度,愚蠢的人被法度制约;贤能的人变更礼制,寻常的人被礼制约束。”杜挚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换旧制。仿效过去的法度没有过失,遵循已有的礼仪不会出现偏差。”商鞅说:“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有利于国家发展就能不仿效过去的法度。商汤周武王不沿袭过去的法度能够得天下,夏朝商朝因遵循旧制而灭亡。反对旧法的人不能非议,而沿袭旧礼的人不值得赞扬。”秦孝公十分赞同商鞅的观点。

第一次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7]主要内容为:

改革方略 具体措施
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都是自然形成的居民点,到秦献公时为便于征兵作战和加强相互监视,实行了“户籍相伍”制度,按五家为一伍作为基本单位将全国人口进行编制。[8]商鞅变法时,在秦献公“户籍相伍”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什伍连坐法,将全国居民五家编成一伍,十家编成一什,以伍什为基本单位,居民相互监督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坐。不告发奸人的处以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首级受同样赏赐,即赏赐告奸者爵位一级;隐藏奸人的与投降敌军受同样惩罚,即匿奸者本人将被处斩,其全家财产被充公。[9]士兵斩敌人首级满三十三颗,屯长和百将赏赐爵位一级;攻城战斩敌首级满八千颗或野战斩敌首级满两千颗,官吏自操士和校徒以上全部获得赏赐。[10]攻城战时城的每个方向设有十八名冲锋陷阵的士兵,一队士兵如能斩敌人首级五颗,则队中每个士兵都将获得爵位一级;如有人贪生怕死,则在军前处以黥刑劓刑示众。[11]将官及各级官员配有短兵,将官战死于战事,加刑于短兵;短兵如能斩敌首级,则免罪。[12]战后士兵将斩获的敌兵首级示众三天后交由将军核实,核实无误三天后可按军功获得爵位:[13]士兵斩敌甲士首级一颗可得爵位一级,良田一顷,住宅土地九亩,役使无爵位的庶子一人,并且拥有担任官吏的资格;[14]斩敌甲士首级五颗可以役使本乡的五户人家;[15]欲为官者斩敌甲士首级一颗可担任五十石俸禄之官,斩敌甲士首级两颗可担任百石俸禄之官。[16]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商鞅的新法规定,凡是宗室、贵戚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的特权。有军功可以彰显荣耀,没有军功即使富有也不能彰显荣耀。[17]
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 按军功赏赐爵位,官吏必须从有爵位的人中选用。军功爵制后来逐渐发展成二十等爵位制:一级为公士,二级为上造,三级为簪袅,四级为不更,五级为大夫,六级为官大夫,七级为公大夫,八级为公乘,九级为五大夫,十级为左庶长,十一级为右庶长,十二级为左更,十三级为中更,十四级为右更,十五级为少上造,十六级为大上造,十七级为驷车庶长,十八级为大庶长,十九级为关内侯,二十级为彻侯[18]土地、房产的分配以及家臣、奴婢的服饰,都按爵位等级决定。[19]此外,二级以上的爵位可以用来抵罪。爵位自小夫至大夫,死后每高一级可在坟墓上多栽一棵树来彰显地位。[20]
严惩私斗 私斗是指贵族间为争夺土地、财产,聚集封地内邑兵进行的邑斗。频繁的私斗不但破坏生产,而且造成大量无辜劳动力的伤亡。为彻底消除私斗,商鞅的新法规定,凡聚众私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21]
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可免除徭役。[22]凡是从事工商业或是因不生产导致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罚入官府为奴。[23]
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商鞅在李悝的《法经》六篇的基础上改法為律,制定了《秦律》六篇,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24]用轻罪重罚的原则规范秦国人的行动,如在街道上倒灰将被处以黥刑。[25]
推行小家庭制 为充分利用国内劳动力,商鞅新法规定一户有两个儿子的,成年后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加倍缴纳赋税。[26]

经过第一次变法后,秦国国力开始强大。前358年,秦国在西山(今河南省熊耳山以西)击败韩国的军队。[27]前357年,楚宣王右尹黑来迎娶秦孝公的女儿,与秦国联姻。[28]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今陕西省澄城县东)会盟,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局面。[29]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赵良的警告

商鞅在秦国執政二十一年,招來贵族宗室怨恨。赵良通过孟兰皋去见商鞅,商鞅对他说:“当初秦国的习俗和戎狄一样,父子不分开,男女老少同居一室。如今我改变了秦国的教化,使他们男女有别,分居而住。我征调士卒大造宫廷城阙,把秦国营建的像鲁国、卫国一样。您看我治理秦国,与五羖大夫百里奚比,谁更有才干?”赵良说:“那五羖大夫,是楚国偏僻的乡下人,他听说秦穆公贤明,就想当面去拜见却苦于没有路费,就把自己卖给秦国人,穿着粗布短衣给人家喂牛。秦穆公知道这件事后把他提拔起来,凌驾于万人之上,秦国没有人不满意。他出任秦相期间,向东讨伐过郑国,三次拥立晋国的国君,一次出兵救晋;他在秦国境内施行德化,巴国前来纳贡;他施德政于诸侯,四方少数民族前来朝见,由余听说后,不远万里赶来敲门投奔。五羖大夫出任秦相,劳累不坐车,酷暑炎热不打伞,走遍国中不用随从的车辆,不带武装防卫,他的功名永载史册,他的德行施教于后代。五羖大夫死时,秦国不论男女都痛哭流涕,连小孩子也不唱歌谣,正在舂米的人也因悲哀而不发出相应的呼声,这就是五羖大夫的德行啊。如今您能够见到秦君,靠的是秦君宠臣景监的推荐介绍,这就谈不上什么名声了。身为秦国国相不为百姓造福而大规模地营建宫阙,这就谈不上为国家建立功业了。惩治太子的师傅,用严刑酷法残害百姓,这是积累怨恨、聚积祸患啊。教化百姓比命令百姓更深入人心,百姓模仿君臣的行为比命令百姓更为迅速。如今您却违情背理地建立权威、变更法度,这不是对百姓施行教化啊。您又在封地南面称君,天天用新法来逼迫秦国的贵族子弟。公子虔闭门不出已经八年了,您又杀死祝欢,用黥刑处罚公孙贾。这几件事,都不是得人心的。您一出门,后边就跟着数以十计的战车,车上都是顶盔贯甲、身强力壮、持矛操戟的贴身警卫,您离开这些警卫肯定不敢自己出门。您的处境就好比早晨的露水,面临很快消亡的危险。您还打算要延长自己的寿命吗?那为什么不把封地交还给秦国,到偏僻荒远的地方浇园自耕;劝秦君重用那些隐居山林的贤才,赡养老人,抚育孤儿,使父兄相互敬重;依功序爵,尊崇有德之士,这样才可以稍保平安。您还要贪图封地的富有,以独揽秦国的国政为宠幸,聚集百姓的怨恨,秦君一旦舍弃宾客而不能当朝,秦国想要拘捕您的人还能少吗?您丧身的日子就会像抬起脚来那样迅速地到来。”但商鞅最终没有听从赵良的劝告。《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赵良见商君。商君曰:“鞅之得见也,从孟兰皋,今鞅请得交,可乎?”赵良曰:“仆弗敢原也。孔丘有言曰:‘推贤而戴者进,聚不肖而王者退。’仆不肖,故不敢受命。仆闻之曰:‘非其位而居之曰贪位,非其名而有之曰贪名。’仆听君之义,则恐仆贪位贪名也。故不敢闻命。”商君曰:“子不说吾治秦与?”赵良曰:“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虞舜有言曰:‘自卑也尚矣。’君不若道虞舜之道,无为问仆矣。”商君曰:“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子观我治秦也,孰与五羖大夫贤?”赵良曰:“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掖;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武王谔谔以昌,殷纣墨墨以亡。君若不非武王乎,则仆请终日正言而无诛,可乎?”商君曰:“语有之矣,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夫子果肯终日正言,鞅之药也。鞅将事子,子又何辞焉!”赵良曰:“夫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闻秦缪公之贤而原望见,行而无资,自粥于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缪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国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东伐郑,三置晋国之君,一救荆国之祸。发教封内,而巴人致贡;施德诸侯,而八戎来服。由余闻之,款关请见。五羖大夫之相秦也,劳不坐乘,暑不张盖,行于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功名藏于府库,德行施于后世。五羖大夫死,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此五羖大夫之德也。今君之见秦王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非所以为名也。相秦不以百姓为事,而大筑冀阙,非所以为功也。刑黥太子之师傅,残伤民以骏刑,是积怨畜祸也。教之化民也深于命,民之效上也捷于令。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为教也。君又南面而称寡人,日绳秦之贵公子。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何不遄死。’以诗观之,非所以为寿也。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杀祝欢而黥公孙贾。诗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此数事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后车十数,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君之危若朝露,尚将欲延年益寿乎?则何不归十五都,灌园于鄙,劝秦王显岩穴之士,养老存孤,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可以少安。君尚将贪商于之富,宠秦国之教,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亡可翘足而待。”商君弗从。</ref>

身亡

前338年,秦孝公病危,《战国策》记载秦孝公想传位于商鞅,商鞅推辞不接受。五个月后,秦孝公去世,其子秦惠文君继位。商鞅想要告老退休,有人向秦惠文君说:“大臣功高盖主就会危害国家社稷,对身边的人过于亲近就会惹来杀身之祸。现如今秦国的男女老幼只知道商鞅的新法,而不知道君上您。况且君上您与商鞅有仇,愿君上早下决断。”《战国策·卷三·秦策一·卫鞅亡魏入秦》: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孝公已死,惠王代后,莅政有顷,商君告归。人说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雠也,愿大王图之。”</ref>公子虔等人也告发商鞅謀反,秦惠文君于是派人捉拿商鞅。商鞅逃至邊關,晚上想住宿旅店,因未带身份證件,店主不知道是商鞅本人,害怕新法連坐而不敢留宿。商鞅感叹到:“制定的新法竟然遗害到了这种地步”,这就是成语“作法自毙”的来历。《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ref>

商鞅带领亲属及手下随从逃亡至魏国,魏将穰疵怨恨商鞅用欺骗的手段俘虏公子卬、击败魏军,将其驱逐回秦国。[30][31]商鞅回秦后被迫潜回封地,发动邑兵攻打郑县(今陕西省华县)。秦惠文君派兵攻打,商鞅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秦惠文君同时下令诛灭商鞅全族。[32][33]商鞅死后,他所推行的新法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一直影响着秦国乃至以后的秦朝[34]


影响

商鞅的思想在商鞅死后经过发展逐渐形成一门学派,名为商学派。商学派经过建立、开拓、发展、定型和后劲五个阶段,配合秦的历史,逐渐成为主宰秦国乃至秦朝的思想主流。

负面评价

人性刻薄

司马迁在《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中对商鞅评价不高,他认为商鞅用肤浅的帝王之术取悦秦孝公、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走门路这些不光彩手段获得重用后,在秦国国内采用近乎“暴力”的手段进行快速改革、处罚公子虔、欺骗公子卬、不听赵良的劝告,这些足以证明他是个刻薄少恩的人。[35]班固认为商鞅变法加剧了百姓的贫富悬殊以及诸侯国之间相互兼并,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安定。[36]他还批评商鞅鼓励发动战争,致使横尸遍野、生灵涂炭。[37]

滥用酷刑

商鞅变法时所设的連坐之法,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38]商鞅执法严酷,曾在渭河边一日处决囚犯七百人,河水因此变红,号哭之声惊天动地。商鞅严格执法、滥用酷刑的行为招致普遍的怨恨,[39][40]汉昭帝时的贤良文学也认为商鞅的严酷刑法是造成秦朝快速灭亡的重要原因,[41]旧唐书》甚至将商鞅称为酷吏[42]

愚民政策

记录商鞅言行的《商君书》作为一部法家学派作品,其中充斥着大量愚民政策以及法家士子为帝王稳固政权,剥夺百姓人权的观点。例如:《商君书》中认为国家与人民是矛盾的关系。人民强大,则国家虚弱。所以想要国家强大,则必须削弱人民。[43]能够战胜强敌、称霸天下的国家,必须制服本国的人民。[44]只有使人民愚昧无知、朴实忠厚,人民才不易结成强大的力量来对抗国家和君主,这样国家才会容易治理,君主的地位才会牢固。[45]《商君书》中认为人性本恶,必须承认人之恶性,治理国家要以恶治善才能使国家强大。[46]《商君书》中主张重刑轻赏,他认为加重刑罚,减少奖赏,是君主爱护民众,民众就会拼命争夺奖赏;增加奖赏,减轻刑罚,是君主不爱护民众,民众就不会为奖赏而拼死奋斗。[47]

贬斥儒家学说

商鞅贬斥儒家学说,将儒家所推崇的礼乐、诗书、孝悌、修善、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贬斥为六虱,认为国家必须去除六虱才能强大。[48]西汉以来的儒生对于商鞅使用严酷刑罚改变民风民俗、败坏道德的行为多有非议。贾谊评价商鞅: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49]汉昭帝时的贤良文学批判商鞅:商鞅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戾为俗,欺旧交以为功,刑公族以立威,无恩于百姓,无信于诸侯,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商鞅反圣人之道,变乱秦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治,流失而不可复。[50]唐代赵蕤评价商鞅:夫商鞅、申、韩之徒,贵尚谲诈,务行苛刻。废礼义之教,任刑名之数,不师古,始败俗伤化。此则伊尹、周召之罪人也。[51]


参考资料

  1. 《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
  2. 见《韩非子·难势第四十》。
  3.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
  4. 《史记·卷五·秦本纪》: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淮泗之间小国十余…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5. 《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刑罚志》:商君以法经六篇,入说于秦,议参夷之诛,连相坐之法。
  6.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厀之前於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於殷周矣。”
  7. 《史记·卷五·秦本纪》: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
  8.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秦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
  9.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史记索隐·商君列传》:谓告奸一人则得爵一级,故云“与斩敌首同赏”也。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索隐·商君列传》:案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今匿奸者,言当与之同罚也。军队中同样按五人为基本单位进行编制。商鞅还规定,出行较远者及旅店的旅客必须持有官府印发的凭证,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否则店主与奸人同罪。 |- |明令军法,奖励军功 || 军中爵位一级以下到小夫操士校徒,爵位二级至不更称为卒。军队按五人为单位进行编制,战场上一人临阵脱逃,加刑于其余四人;四人中如有斩敌首级者,则免罪。每五名士兵中设有屯长,每百人中设有百将,战争期间没有斩获敌人首级的,该部队的屯长和百将将被处斩。《商君书·境内》: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死,而刭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必得斩首。
  10. 《商君书·境内》: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
  11. 《商君书·境内》: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睹,黥劓于城下。
  12. 《商君书·境内》:战及死事,而刭短兵;能人得一首,则复。
  13. 《商君书·境内》: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
  14. 《商君书·境内》: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级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15. 《荀子·议兵篇》:五甲首而隶五家。
  16. 《韩非子·定法》: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17.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18. 《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
  19.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20. 《商君书·境内》: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21.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22.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23.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24. 《唐律疏议·卷第一名例·凡七条》:魏文侯师于里(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注:改法为律者,谓《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也。
  25. 《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颜师古引孟康曰:商君为政以弃灰于道必坋人,坋人必斗,故设黥刑以绝其源。
  26.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27.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韩昭侯元年(应为五年),秦败我西山。
  28.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楚宣王)十三年,君(应为右)尹黑迎女秦。
  29.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孝公)七年,与魏王会杜平。
  30. 《吕氏春秋·卷二十二·慎行论·无义》:公孙鞅以其私属与母归魏,襄(穰)疵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卬也,吾无道知君。”
  31.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
  32.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於郑黾池(应为彤地)。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33.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孝公)二十四年,孝公薨,商君反,死彤地。
  34. 《韩非子·定法第四十三》: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
  35.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36. 《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强者兼州域,而弱者丧社稷。
  37.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急城杀人盈城,争地杀人满野。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于前,而国灭亡于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
  38.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
  39. 《资治通鉴·卷二·显王三十一年》:初,商君相秦,用法严酷,尝临渭论囚,渭水尽赤。为相十年,人多怨之。
  40. 刘歆《全汉文·卷四十·新序论》: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鈇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
  41. 《盐铁论·卷二·非鞅》: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
  42.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六上》:威刑既衰,而酷吏为用,于是商鞅、李斯谲诈设矣。
  43. 《商君书·弱民》: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
  44. 《商君书·画策》: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
  45. 《商君书·弱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
  46. 《商君书·去彊》:國以善民治姦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姦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
  47. 《商君书·靳令》: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48. 《商君书·靳令》: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
  49. 见 《賈誼新书·卷三·时变》。
  50. 见《盐铁论·卷十·申韩》。
  51. 见《长短经·卷三·适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