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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贝克莱

图片来自华人科学博客园
时代 18世纪哲学家
地区 爱尔兰哲学家
学派 主观唯心主义经验主义
主要领域
知识论形而上学基督教

乔治·贝克莱(英语George Berkeley,1685年3月12日-1753年1月14日),著名英裔爱尔兰[1]哲学家[2],同时为圣公会驻爱尔兰科克郡克洛因镇的主教,与约翰·洛克大卫·休谟被认为是英国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家中的三大代表人物[3]。他著有《视觉新论》(1709年)和《人类知识原理》(1710年)等作品。美国加州柏克莱市便是以他的名字命名。耶鲁大学也有一个本科寄宿学院是以他命名。

哲学贡献

贝克莱同意洛克关于人的一切观念都是来自经验的看法,但不同意洛克的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学说。他认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都属于知觉(Sensation),一切知识都是正在经验着或知觉着的人的一种机能。在他看来,物理对象只不过是我们一起经验到的诸感觉的累积,习惯的力量使它们在我们的心中联合起来,不存在一个在我们思想(Mind)之外的物理世界,因为我们其一无法知道这个物理世界(因为其存在超出Mind)其二这种物理世界的假设导致了一些悖论类似the labyrinth of the continuum,也损害了上帝的威能。在贝克莱的理论中,“存在就是被感知(to be is to be perceived)”。

贝克莱用联想来解释人们关于现实世界事物的知识,这种知识本质上是简单观念(心理元素)的结构或复合,由人的联想把它们结合到一起。贝克莱还用这种联想的概念来解释深度知觉。在他的《视觉新论》中,他研究了人们在只有两个维度的视网膜上如何知觉到深处的第三维度的问题。他认为,人们知觉到深处的第三维度是由于经验的结果,即视觉印象与触觉和运动觉联合起来的结果。运动觉则是眼睛在不同距离注视对象时由于适应动作而发生的动作,或者是在走向或离开所看到的对象时由于身体运动而发生的。换句话说,走向物体或伸手拿物体的连续感觉经验与眼肌感觉形成联想,便产生了深度知觉。因此,深度知觉不是一种简单的感觉经验,而是一种必须经过学习才能得到的观念联合。这是第一次用感觉的联合解释纯心理过程。这样贝克莱继续发展了经验主义中的联想主义传统。


位于美国的乔治·贝克莱白厅纪念馆
图片来源Trip adviser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