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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中国内地烟草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中国烟草总公司辖下子公司的烟草总产量达到世界第一,为全球最大的烟草业营运机构[1]

目录

沿革

1981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烟草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负责机构。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2],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属轻工业部管理,李益三任局长、经理。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3年,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国家经贸委管理。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组建商务部,将国家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外经贸部的职能整合划入商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10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77亿元,平均每天净赚人民币3.2亿元,赚钱能力超过中国石油。201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437.6亿元,实现净利润1786.9亿元,分别增长15.0%和14.5%。2013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749.2亿元,实现净利润2019亿元,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95.68亿元,上缴专项税后利润400亿元,合计约占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47.7%;全年上缴财政总额8161.22亿元,同比增长13.9%。2014年,烟草行业工商税利达到10517.6亿元,同比增加957.7亿元,增长10.02%;全年上缴财政总额9110.3亿元,同比增加949.1亿元,增长11.63%。2018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1556亿元,同比增长3.69%;上缴国家财政总额10000.8亿元,同比增长3.37%;实现工业增加值7877亿元,同比增长4.88%。

职责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承担下列职能:

  1. 拟定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1. 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

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1. 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1. 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1. 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1. 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

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1. 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1. 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1. 承办国务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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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