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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表演艺术中心

图片来自npac-ntch

国家表演艺术中心(简称国表艺NPAC)是中华民国台湾)国立表演艺术场馆的经营机构,为受中华民国文化部监督的行政法人机构,2014年成立,于台湾北、中、南设有国家两厅院台中国家歌剧院卫武营国家艺术文化中心,共11个室内展演场地、13,203席位,并附设有国家交响乐团。其总部设于国家音乐厅内。

沿革

  • 1987年10月6日,台北市国家戏剧院、国家音乐厅(俗称两厅院)正式完工启用,教育部成立“国立中正文化中心”管理。
  • 2003年,卫武营正式变更为公园用地,并以都会公园、艺术中心与特定商业区三体共构的方式重新开发,艺术中心则成为新十大建设的一环。整个园区66.6公顷的土地中,卫武营艺术文化中心涵盖其中的10公顷,10公顷作为特定商业区,其馀区域则建设为卫武营都会公园。经国际竞图后,由法兰馨·侯班(Francine Houben)的设计得到首奖。
  • 2004年3月1日,国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为行政法人,为中华民国首个行政法人机构。
  • 2005年,行政院推动新十大建设计画,其中的国际艺术及流行音乐中心规划在台湾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兴建国际演艺中心、流行音乐中心、国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台中计划兴建台中古根汉美术馆、高雄计划兴建卫武营艺术文化中心。9月,行政院并未将台中古根汉美术馆建设案预算编入新十大建设里,后在文建会要求下更名为“台中大都会歌剧院”,并降为地方级建设,改由台中市政府负责规划兴建;后完成国际竞图,由伊东丰雄设计图得标。
  • 2006年3月15日,卫武营艺术文化中心筹备处成立。
  • 2009年4月7日,卫武营艺术文化中心正式动工,预计2012年启用。12月18日,台中大都会歌剧院建筑工程正式动工;工程难度之高,被媒体誉为媲美“世界九大建筑奇迹”[1],2014年试营运,预计2015年底前完工启用。
  • 2011年1月21日,行政院提出《国家表演艺术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审议,初步拟将国立中正文化中心及卫武营艺术文化中心纳入管理,监督机关为文化部。
  • 2012年2月16日,行政院修正《国家表演艺术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审议。5月22日,19位立法委员另提出《卫武营艺术中心设置条例》草案,拟将卫武营艺术文化中心独立于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外。
  • 2013年4月3日,立法委员提出两版《国家表演艺术中心设置条例》草案,主张增加“台中大都会歌剧院”及“其他国家展演厅、院、设施”,并于设置条例内明列各场馆艺术总监职权。12月16日,成立国家表演艺术中心筹备委员会[2]
  • 2014年1月29日,《国家表演艺术中心设置条例》制定公布。3月27日,文化部公布首届董监事名单,并正式成立首届董监事会[3][4]。4月2日,教育部所属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移拨文化部,并更名为“国家两厅院”;《国家表演艺术中心设置条例》正式施行[5]。4月7日,“国家表演艺术中心”正式成立运作[6],并召开首次董事会议选出国家两厅院与卫武营国家艺术文化中心的艺术总监[7]。5月30日,董事会议选出台中国家歌剧院艺术总监[8]
  • 2015年1月1日,台中国家歌剧院营运推动小组及卫武营营运推动小组成立,为国家表演艺术中心附属作业组织,负责新场馆移拨纳并前营运规划及交接事务,分别由准艺术总监担任营运推动小组召集人。
  • 2016年8月25日,台中市政府将台中国家歌剧院捐赠为国有财产,并由文化部移拨国家表演艺术中心。
  • 2016年9月30日,台中国家歌剧院正式启用。
  • 2017年10月31日,卫武营艺术文化中心兴建工程报竣。
  • 2018年4月2日,国家表演艺术中心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两厅院与台中国家歌剧院新任艺术总监。
  • 2018年9月10日,卫武营国家艺术文化中心纳入国家表演艺术中心。
  • 2018年10月13日,卫武营国家艺术文化中心启用开幕,启用典礼于音乐厅举行,蔡英文总统及建筑师法兰馨.侯班致词。

组织架构

  • 董事会(董事11至15人,由监督机关遴选后提请行政院长聘任,任期4年,期满得续聘一次,均为无给职)
  • 监事会(监事3至5人,由监督机关遴选后提请行政院长聘任,任期4年,期满得续聘一次,均为无给职;监事互选1人为常务监事)
    • 董事长(由监督机关自董事中提请行政院长聘任,为无给职)
      • 各场馆艺术总监(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通过后聘任,综理各场馆业务,对外代表所属场馆)
      • 附属作业组织及附设演艺团队(由董事会通过,并报监督机关核定)
      • 各场馆附属作业组织及附设演艺团队(由各场馆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监督机关核定)

[9]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