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城仲模」修訂間的差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Mm對話 | 貢獻
(removed Category:陳姓 using HotCat
 
(未顯示由 6 位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23 次修訂)
行 1: 行 1:
 +
{{multiple issues|
 +
{{expand|time=2019-09-08T05:26:22+00:00}}
 +
{{refimprove|time=2019-09-08T05:26:22+00:00}}
 +
{{trivia|time=2019-09-08T05:26:22+00:00}}
 +
}}
 
{{Infobox_Prime_Minister
 
{{Infobox_Prime_Minister
 
| name = 城仲模
 
| name = 城仲模
 
| image =
 
| image =
 
| sex = 男
 
| sex = 男
| order = {{ROC}} 第14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司法院副院長]]
+
| order = [[中華民國]]  第14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司法院副院長]]
 
| term_start = 1999年2月1日
 
| term_start = 1999年2月1日
 
| term_end = 2006年4月7日
 
| term_end = 2006年4月7日
行 9: 行 14:
 
| successor = [[賴英照]]
 
| successor = [[賴英照]]
 
| birth_date = {{birth date and age|1938|10|30}}
 
| birth_date = {{birth date and age|1938|10|30}}
| birth_place = {{TWN-JPN}}[[台南州]]
+
| birth_place = [[日治台灣]] [[台南州]]
| nationality = {{ROC}}
+
| nationality = [[中華民國]]
 
| death_date =
 
| death_date =
 
| death_place =
 
| death_place =
行 21: 行 26:
 
| footnotes =
 
| footnotes =
 
}}
 
}}
'''城仲模'''({{bd|1938年|10月30日|catIdx=Cheng城}}),台灣政治人物,[[中華民國]][[臺灣]][[臺南市 (省轄市)|臺南市]]人,前任[[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大法官]]兼任副院長。1962年,畢業於[[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1966年,在[[日本 ]][[早稻田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1970年,獲得[[奧地利共和國]][[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
+
'''城仲模'''({{bd|1938年|10月30日|catIdx=Cheng城}}),台灣政治人物,[[中華民國]][[臺灣]][[臺南市 (省轄市)|臺南市]]人,前任[[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大法官]]兼任副院長。1962年,畢業於[[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1966年,在[[日本]] [[早稻田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1970年,獲得[[奧地利]] 共和國[[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
  
 
{| class="infobox bordered" style="width: 21em; font-size: 90%; text-align: left; float:right;" cellpadding="3"
 
{| class="infobox bordered" style="width: 21em; font-size: 90%; text-align: left; float:right;" cellpadding="3"
行 66: 行 71:
 
{{DEFAULTSORT:Cheng城}}
 
{{DEFAULTSORT:Cheng城}}
  
[[Category:中華民國司法院副院長]]
 
[[Category:司法院大法官]]
 
[[Category:行政院政務委員]]
 
[[Category: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
 
[[Category:第8屆中華民國考試委員]]
 
[[Category:臺灣省政府委員]]
 
[[Category:美屬台灣群島方案參與者]]
 
[[Category:臺灣獨立運動者]]
 
[[Category:台湾法学家]]
 
[[Category:國立臺北大學教授]]
 
[[Category:維也納大學校友]]
 
[[Category:早稻田大學校友]]
 
[[Category:東吳大學校友]]
 
[[Category:台南市私立長榮中學校友]]
 
 
[[Category:台南市人]]
 
[[Category:台南市人]]
 
[[Category:城姓|Zhong仲]]
 
[[Category:城姓|Zhong仲]]
 +
[[Category:政治家]]
 +
[[Category:台灣軍政人物‎]]
 +
[[Category:1938年出年]]
 
|}
 
|}
 
==爭議事件==
 
==爭議事件==
行 99: 行 93:
 
2009年1月7日,在[[美國]]表示,根據《[[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在台灣並非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流亡政府]],因此[[美國政府]]應核准讓[[台灣獨立]];也表示[[民進黨]]推動[[入聯公投]]是「失智」,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根本「無效」。2月5日,在美國聲援[[台灣平民民主黨]]主席[[林志昇]]的[[美屬|控美案]]時,表示1945年[[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台灣暫時交由[[美國軍事|美軍]]的[[同盟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同盟國]]管理,因此台灣是美國的第六個[[美利堅殖民地|屬地]],台灣人民應該領取[[美國護照]]<ref>蘇聖怡、黃敬平、劉永祥,[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374021/IssueID/20090207 荒唐 城仲模:台是美國屬地],蘋果日報,2009-02-07</ref>。
 
2009年1月7日,在[[美國]]表示,根據《[[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在台灣並非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流亡政府]],因此[[美國政府]]應核准讓[[台灣獨立]];也表示[[民進黨]]推動[[入聯公投]]是「失智」,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根本「無效」。2月5日,在美國聲援[[台灣平民民主黨]]主席[[林志昇]]的[[美屬|控美案]]時,表示1945年[[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台灣暫時交由[[美國軍事|美軍]]的[[同盟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同盟國]]管理,因此台灣是美國的第六個[[美利堅殖民地|屬地]],台灣人民應該領取[[美國護照]]<ref>蘇聖怡、黃敬平、劉永祥,[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374021/IssueID/20090207 荒唐 城仲模:台是美國屬地],蘋果日報,2009-02-07</ref>。
  
2011年3月15日,城仲模先後公開[[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所專屬的[[中國信託]]<ref>[http://www.kcg.gov.tw/Forum_Detail.aspx?n=&s=AEEE0430E6D5D1DA&sss=24965A5A09DF51D6F4834BE945DBDB3E&ss=4CAA9ADE69BCF410 台灣民政府懇求本土台灣人同心援助日本人民渡難關,帳號:(中國信託 代號822)華山分行 2715-4001-0570 戶名: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2011-03-15)]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203033921/http://www.kcg.gov.tw/Forum_Detail.aspx?n=&s=AEEE0430E6D5D1DA&sss=24965A5A09DF51D6F4834BE945DBDB3E&ss=4CAA9ADE69BCF410 |date=2013-12-03 }}</ref>與[[中華郵政]]<ref>[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403063156/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forum/topics/tai-wan-min-zheng-fu-ken-qiu 台灣民政府懇求本土台灣人同心援助日本人民渡難關,帳號:郵政劃撥 50161090 戶名: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2011-03-15)]</ref>帳號;於網際網路針對[[東日本大地震]]事件號召台灣民眾募款,2011年6月29日,城仲模以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主席的身份,於[[台灣民政府]]官方網站公布東日本大地震賑災捐款事宜<ref>[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926130935/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forum/topics/fu-er-mo-sha-fa-li-jian-guo-2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新聞稿 2011.06.29]</ref>,一共捐贈金額共計新台幣372,000元,由日本交流協會經理室主任松田宏點交面收。
+
2011年3月15日,城仲模先後公開[[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所專屬的[[中國信託]]<ref>[http://www.kcg.gov.tw/Forum_Detail.aspx?n=&s=AEEE0430E6D5D1DA&sss=24965A5A09DF51D6F4834BE945DBDB3E&ss=4CAA9ADE69BCF410 台灣民政府懇求本土台灣人同心援助日本人民渡難關,帳號:(中國信託 代號822)華山分行 2715-4001-0570 戶名: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2011-03-15)] </ref>與[[中華郵政]]<ref>[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403063156/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forum/topics/tai-wan-min-zheng-fu-ken-qiu 台灣民政府懇求本土台灣人同心援助日本人民渡難關,帳號:郵政劃撥 50161090 戶名: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2011-03-15)]</ref>帳號;於網際網路針對[[東日本大地震]]事件號召台灣民眾募款,2011年6月29日,城仲模以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主席的身份,於[[台灣民政府]]官方網站公布東日本大地震賑災捐款事宜<ref>[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926130935/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forum/topics/fu-er-mo-sha-fa-li-jian-guo-2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新聞稿 2011.06.29]</ref>,一共捐贈金額共計新台幣372,000元,由日本交流協會經理室主任松田宏點交面收。
  
 
== 參考資料 ==
 
== 參考資料 ==
行 118: 行 112:
 
{{s-title|[[司法院]]副院長<br /><small>第十四任<br />1999年2月1日-2006年4月7日}}
 
{{s-title|[[司法院]]副院長<br /><small>第十四任<br />1999年2月1日-2006年4月7日}}
 
{{s-after|[[賴英照]]}}
 
{{s-after|[[賴英照]]}}
{{end box}}外部連結{{中華民國歷屆司法院大法官列表}}{{中華民國歷屆司法院大法官列表}}
+
{{end box}}
 
 
== 參考文獻 ==
 
{{Reflist}}
 

於 2019年11月29日 (五) 22:31 的最新修訂

城仲模
中華民國 第14任司法院副院長
任期
1999年2月1日-2006年4月7日
前任 呂有文
繼任 賴英照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38-10-30) 1938年10月30日(85歲)
日治台灣 台南州
國籍 中華民國
政黨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城仲模(1938年10月30日),台灣政治人物,中華民國臺灣臺南市人,前任司法院大法官兼任副院長。1962年,畢業於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1966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1970年,獲得奧地利共和國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

學歷
經歷
  • 行政院參議
    (1971年-)
  • 行政院專門委員
  • 行政院科長
    (-1973年)
  • 政治作戰學校法律系系主任
    (1973年-1977年)
  •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1977年-1982年)
  •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所長
    (1977年-1982年)
  • 臺灣省政府委員
    (1982年-1990年6月15日)
  • 考試院(第八屆)委員
    (1990年9月1日-1994年9月30日)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員
    (1994年7月1日-)
  • 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
    (1994年9月5日-1998年7月15日)
  • 法務部(第十三任)部長
    (1998年7月15日-1999年1月27日)
  • 行政院政務委員
    (1998年7月15日-1999年1月27日)
  •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1998年8月19日-1999年2月1日)
  • 司法院副院長
    (1999年1月26日-2006年4月6日)
  • 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
    (2003年10月1日-2006年4月6日)
  • 台灣平民政府籌備會顧問
    (2008年2月2日-2010年4月25日)
  • 李登輝之友會全國總會會長
    (2008年6月19日-2009年8月8日)
  •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會長
    (2009年5月2日-2011年7月20日)
  •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黨主席
    (2009年9月6日-)
  • 台灣平民政府籌備會主席
    (2010年4月25日-2011年7月20日)


爭議事件

2003年8月17日,由澄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公佈大法官提名人評鑑報告,結果陳水扁總統提名的十五位大法官人選,適任比率均超過50%以上,不適任比率最高的則是現任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的19.44%[1]

2003年9月8日,由於李登輝發表「中華民國不存在」的談話引發政治效應,波及到了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資格審查。城仲模在立法院接受資格審查時,國民黨立法委員郭添財質詢有關出國時的國籍是填寫台灣或者是中華民國,他表示:他都是填寫中華民國(ROC)[2][3][4][5]

2006年4月5日,蘋果日報揭露,於4月2日上午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王美心進入汽車旅館70分鐘,但城仲模否認雙方有非正常關係。4月6日,城仲模請辭大法官以及兼任司法院副院長之職務,晚間陳水扁總統正式批准辭呈。事後,王美心則表示與城不熟識。之後城仲模接下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長與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等職。

2008年6月19日,當選李登輝之友會(李友會)第三屆總會長。城仲模表示,會繼續宣揚李登輝「疼惜台灣」理念,幫助讓台灣提升,讓台灣未來的路走得更有尊嚴,也會在既有基礎之下,到台灣各地與美國國家成立分會,繼續紮根。2009年8月8日,城仲模離開李友會。

2009年1月7日,在美國表示,根據《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在台灣並非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流亡政府,因此美國政府應核准讓台灣獨立;也表示民進黨推動入聯公投是「失智」,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根本「無效」。2月5日,在美國聲援台灣平民民主黨主席林志昇控美案時,表示1945年日本敗後,台灣暫時交由美軍同盟國管理,因此台灣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台灣人民應該領取美國護照[6]

2011年3月15日,城仲模先後公開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所專屬的中國信託[7]中華郵政[8]帳號;於網際網路針對東日本大地震事件號召台灣民眾募款,2011年6月29日,城仲模以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主席的身份,於台灣民政府官方網站公布東日本大地震賑災捐款事宜[9],一共捐贈金額共計新台幣372,000元,由日本交流協會經理室主任松田宏點交面收。

參考資料

  1. 陳舜協. 監督大法官聯盟公布大法官提名人評鑑結果. 中央社 (大紀元). 2003-08-17. 
  2. 立法委員郭添財於9月8日院會之質詢紀錄. 立法院. 2003-09-08. 
    立法委員郭添財於9月8日院會之與城仲模質詢部分紀錄
    城仲模先生:我都是寫R.O.C.,但是有一次在夏威夷被退件。第二次我又寫R.O.C.還是被劃掉退回。第三次他們就生氣了,且自行幫我填了Taiwan。當時我即表示怎麼可以把我的nationality改成Taiwan,他們就說:「你不會寫,我們幫你寫。」。我堅持無論如何都要寫R.O.C.……。
  3. 賴正翔. 翁岳生、城仲模 中華民國是存在的. 中廣新聞 (大紀元). 2003-09-08. 
  4. 陳鈺婷; 項程鎮. 翁岳生、城仲模:尊重正名運動. 自由時報. 2003-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4-14). 
  5. 黃惠玟; 張麗娜. 翁岳生:中華民國現在存在. 蘋果日報. 2003-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2-05). 
  6. 蘇聖怡、黃敬平、劉永祥,荒唐 城仲模:台是美國屬地,蘋果日報,2009-02-07
  7. 台灣民政府懇求本土台灣人同心援助日本人民渡難關,帳號:(中國信託 代號822)華山分行 2715-4001-0570 戶名: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2011-03-15)
  8. 台灣民政府懇求本土台灣人同心援助日本人民渡難關,帳號:郵政劃撥 50161090 戶名: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2011-03-15)
  9.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新聞稿 2011.06.29
官銜
中華民國行政院
前任:
廖正豪
法務部部長
第十六任
1998年7月15日-1999年1月31日
繼任:
葉金鳳
司法職務
25px司法院
前任:
呂有文
司法院副院長
第十四任
1999年2月1日-2006年4月7日
繼任:
賴英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