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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員。[1]各級人民法院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行政審批、市場准入、融資信貸、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將向徵信機構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中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2]

2019年3月,江西高級人民法院與三大通信運營商簽訂了《關於 根據相關規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在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會受到限制。[3]

目錄

發布背景

國內欠人錢財卻賴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俗稱「老賴」)廣泛存在,這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着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有效治理「老賴」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通報,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社會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4]

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全國法院2008年至2012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行的不到30%。[5]

公布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10月8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首頁聲明》中明確: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促使其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自2013年10月8日起向社會開通「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社會各界通過該平台查詢全國法院(不包括軍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6]

新增人員

2019年1月份,相關部門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單信息新增215582條,涉及失信主體190531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54484家,自然人136047人。1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單主體98511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26883家,自然人71628人。根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2018〕384號)和《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2018〕385號),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兩個文件明確的嚴重失信行為而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579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863人。

其中,鐵路總公司提供578人,主要涉及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將限制乘坐所有火車席別。

民航局提供862人,主要涉及堵塞、強占、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隨身攜帶或託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隨身攜帶或託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等。將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稅務總局提供1人,將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和民用航空器。[7]

2019年3月,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新增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533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692人。[8] 

醫療失信

2018年10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中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8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聯合懲戒對象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

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包括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擾亂醫療秩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託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等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通知,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通報其所在單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等。[9]

2019年6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等2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將王某等177人列為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失信行為人。[10]

政策依據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11]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於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7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12] 

同年11月,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聯合懲戒體系建設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明確了44家成員單位11大類41項聯合懲戒措施,布下了海南聯合打擊失信行為的天羅地網,最大限度地擠壓了「老賴」的生存空間。[13]

2018年7月14日報道,來自國家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的信息,發改委、最高法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落實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民用航空器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分別與民航局、鐵路總公司建立了數據傳輸通道,並實現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互聯共享[14]

失信被執行人居然有這麼多事不能做!你知道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