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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1]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2]

2019年3月,江西高级人民法院与三大通信运营商签订了《关于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3]

发布背景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5]

公布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10月8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首页声明》中明确: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2013年10月8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6]

新增人员

2019年1月份,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新增215582条,涉及失信主体190531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54484家,自然人136047人。1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98511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6883家,自然人71628人。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两个文件明确的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579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863人。

其中,铁路总公司提供578人,主要涉及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将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民航局提供862人,主要涉及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等。将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税务总局提供1人,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和民用航空器。[7]

2019年3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新增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533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692人。[8] 

医疗失信

2018年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联合惩戒对象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包括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通知,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等。[9]

2019年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王某等177人列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10]

政策依据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11]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12] 

同年11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44家成员单位11大类41项联合惩戒措施,布下了海南联合打击失信行为的天罗地网,最大限度地挤压了“老赖”的生存空间。[13]

2018年7月14日报道,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的信息,发改委、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分别与民航局、铁路总公司建立了数据传输通道,并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互联共享[14]

失信被执行人居然有这么多事不能做!你知道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