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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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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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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宦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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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 ]] 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宦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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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代]] [[ 北宋]] 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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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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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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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圣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废,南宋不再置。辽会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知事]] 、副使、同知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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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圣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废,[[ 南宋]] 不再置。辽会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 、知事、副使、同知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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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院 宣徽南院使 宣徽北院使 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其名物。旧制,以检校为使,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阙则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者。南院资望比北院颇优,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其吏史则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后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骑案, 主赐群臣新史,及掌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迁补、假故、鞫劾之事。三曰仓案,掌春秋及圣节大宴 、[[ 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并督其供帐,内外进奉视其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四曰胄案。掌郊祀、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供帐之事,诸司使副、三班使臣别籍分产,司其条制,颁诸司工匠休假之。故事,与参 事、 枢密 副使、同知 枢密院事以先后入叙位。熙宁四年,诏位参政、枢副、同知下,著为令。九年,诏:"今后遇以职事侍殿上,或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序二府班。 制行,罢宣徽院,以职事分隶省、寺,而使号犹存
  
  宣徽院 宣徽 南院使 [[宣徽北院使]] 掌总领内诸司及三 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 其名物 旧制 以检校为使,或领 节度 及两 使 留后 阙则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 使, 亦有兼枢密副使 签书枢密院者。南院资望比 北院 颇优 然皆通掌 止用 南院 使 共院而各 厅事。其吏史则有都勾押官、勾押 各一人,前行三人 后行十 分掌四案:一曰兵案 二曰骑案 主赐群臣新史 及掌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 、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迁补、假故、鞫劾之事。三曰仓案,掌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 ,并 督其供帐,内外进奉视其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 四曰胄案 掌郊祀、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供帐之事,诸司使副、三班使臣别籍分产,司其条制,颁诸司工匠休假之 故事 与参知政事、枢密副 使 、同知枢密院事以先后入叙位 熙宁四 年, 诏位参政、枢副、同知下 著为令。九年,诏:"今后遇以职 侍殿上 或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序二府班 官制行,罢宣徽院, 职事分隶省、寺 而使号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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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吏部尚书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独太子少师张方平许依旧领 南院使 致仕。哲宗即位,始迁太子太保而罢使名。明年,检校[[ 太傅]],改 宣徽北院使 ,寻迁[[南院]] ,立 序位 签枢 [[元丰]]六年 拱辰除武安军 节度使 再任 自此遂罢 使 名不复除。元佑三年 复置南 、北院 使 仪品恩数如旧制。六年 以冯京为 南院 使 而方平亦复 使 名。中书舍人韩川言:"祖宗 官, 礼均 以待勋旧 未尝带以致仕。且宣徽 武官也;宫保 不宜混 并。"不听 方平亦固辞不拜 七年 冯京亦以 使 致仕 绍圣三 年, 议者言官名虽复 而无所治之 事, 乃罢之 南渡 不复再置
  
初,吏部尚书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独太子少师张方平许依旧领南院使致仕。哲宗即位,始迁太子太保而罢使名。明年,检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寻迁南院,立班序位视签枢。元丰六年,拱辰除武安军节度使再任,自此遂罢使名不复除。元佑三年,复置南、北院使,仪品恩数如旧制。六年,以冯京为南院使,而方平亦复使名。中书舍人韩川言:"祖宗设此官,礼均二府,以待勋旧,未尝带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宫保,文官也,不宜混并。"不听。方平亦固辞不拜。七年,冯京亦以使致仕。绍圣三年,议者言官名虽复,而无所治之事,乃罢之。南渡以后,不复再置。
 
 
== 参考资料 ==  
 
== 参考资料 ==  
 
<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747855256390296172.html?fr=iks&word=%D0%FB%BB%D5%D4%BA&ie=gbk 宣徽院的介绍]</ref>
 
<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747855256390296172.html?fr=iks&word=%D0%FB%BB%D5%D4%BA&ie=gbk 宣徽院的介绍]</ref>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於 2021年5月30日 (日) 09:00 的最新修訂

宣徽院

官署名。後期設置,有南、北二院,以宦官充宣徽使與副使,無固定職掌。掌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籍,郊祀、朝會、宴享供帳之儀,一切內外供奉、都檢視其名物。

五代北宋沿置,南院使與北院使改用檢校官充任,或兼領節度及兩使留後,如闕,以樞密副使一人兼領二使,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者。南院資望優於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設辦公廳。元豐改制廢,以其職事分屬有關省、寺。雖仍保留宣徽使名號,但無實職,僅以尊禮重臣。

基本信息

名稱 宣徽院 分類 有南、北二院
朝代 職能 郊祀、朝會

歷史記載

紹聖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廢,南宋不再置。遼會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知事、副使、同知等官。

宣徽院 宣徽南院使 宣徽北院使 掌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籍,郊祀、朝會、宴饗供帳之儀,應內外進奉,悉檢視其名物。舊制,以檢校為使,或領節度及兩使留後,闕則樞密副使一人兼領二使,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者。南院資望比北院頗優,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設廳事。其吏史則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後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騎案, 主賜群臣新史,及掌諸司使至崇班、內侍供奉官、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遷補、假故、鞫劾之事。三曰倉案,掌春秋及聖節大宴、節度使迎授恩賜、上元張燈、四時祠祭及契丹朝貢、內廷學士赴上,並督其供帳,內外進奉視其名物,教坊伶人歲給衣帶,專其奏覆。四曰胄案。掌郊祀、御殿、朝謁聖容、賜酺國忌供帳之事,諸司使副、三班使臣別籍分產,司其條制,頒諸司工匠休假之。故事,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以先後入敘位。熙寧四年,詔位參政、樞副、同知下,著為令。九年,詔:"今後遇以職事侍殿上,或中書、樞密院合班問聖體,及非次慶賀,並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罷宣徽院,以職事分隸省、寺,而使號猶存。

初,吏部尚書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獨太子少師張方平許依舊領南院使致仕。哲宗即位,始遷太子太保而罷使名。明年,檢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尋遷南院,立班序位視簽樞。元豐六年,拱辰除武安軍節度使再任,自此遂罷使名不復除。元佑三年,復置南、北院使,儀品恩數如舊制。六年,以馮京為南院使,而方平亦復使名。中書舍人韓川言:"祖宗設此官,禮均二府,以待勛舊,未嘗帶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宮保,文官也,不宜混並。"不聽。方平亦固辭不拜。七年,馮京亦以使致仕。紹聖三年,議者言官名雖復,而無所治之事,乃罷之。南渡以後,不復再置。

參考資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