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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署名。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宦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 | + | 官署名。[[ 唐]] 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宦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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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代]] 及[[ 北宋]] 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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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圣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废,南宋不再置。辽会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知事 | + | 绍圣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废,[[ 南宋]] 不再置。辽会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 、知事、副使、同知等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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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徽院 宣徽南院使 宣徽北院使 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其名物。旧制,以检校为使,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阙则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者。南院资望比北院颇优,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其吏史则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后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骑案, 主赐群臣新史,及掌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迁补、假故、鞫劾之事。三曰仓案,掌春秋及圣节大宴 、[[ 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并督其供帐,内外进奉视其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四曰胄案。掌郊祀、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供帐之事,诸司使副、三班使臣别籍分产,司其条制,颁诸司工匠休假之。故事,与参 知 政 事、 枢密 副使、同知 枢密院事以先后入叙位。熙宁四年,诏位参政、枢副、同知下,著为令。九年,诏:"今后遇以职事侍殿上,或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序二府班。 官 制行,罢宣徽院,以职事分隶省、寺,而使号犹存 。 | ||
− | + | 初,吏部尚书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独太子少师张方平许依旧领 南院使 致仕。哲宗即位,始迁太子太保而罢使名。明年,检校[[ 太傅]],改 宣徽北院使 ,寻迁[[南院]] ,立 班 序位 视 签枢 。[[元丰]]六年 , 拱辰除武安军 节度使 再任 , 自此遂罢 使 名不复除。元佑三年 , 复置南 、北院 使 , 仪品恩数如旧制。六年 , 以冯京为 南院 使 , 而方平亦复 使 名。中书舍人韩川言:"祖宗 设 此 官, 礼均 二 府 , 以待勋旧 , 未尝带以致仕。且宣徽 , 武官也;宫保 , 文 官 也 , 不宜混 并。"不听 。 方平亦固辞不拜 。 七年 , 冯京亦以 使 致仕 。 绍圣三 年, 议者言官名虽复 , 而无所治之 事, 乃罢之 。 南渡 以 后 , 不复再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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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 | == 参考资料 == | ||
<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747855256390296172.html?fr=iks&word=%D0%FB%BB%D5%D4%BA&ie=gbk 宣徽院的介绍]</ref> | <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747855256390296172.html?fr=iks&word=%D0%FB%BB%D5%D4%BA&ie=gbk 宣徽院的介绍]</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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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5月30日 (日) 09:00 的最新修訂
宣徽院
官署名。唐後期設置,有南、北二院,以宦官充宣徽使與副使,無固定職掌。掌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籍,郊祀、朝會、宴享供帳之儀,一切內外供奉、都檢視其名物。
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與北院使改用檢校官充任,或兼領節度及兩使留後,如闕,以樞密副使一人兼領二使,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者。南院資望優於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設辦公廳。元豐改制廢,以其職事分屬有關省、寺。雖仍保留宣徽使名號,但無實職,僅以尊禮重臣。
基本信息
名稱 | 宣徽院 | 分類 | 有南、北二院 |
朝代 | 唐 | 職能 | 郊祀、朝會 |
歷史記載
紹聖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廢,南宋不再置。遼會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知事、副使、同知等官。
宣徽院 宣徽南院使 宣徽北院使 掌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籍,郊祀、朝會、宴饗供帳之儀,應內外進奉,悉檢視其名物。舊制,以檢校為使,或領節度及兩使留後,闕則樞密副使一人兼領二使,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者。南院資望比北院頗優,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設廳事。其吏史則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後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騎案, 主賜群臣新史,及掌諸司使至崇班、內侍供奉官、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遷補、假故、鞫劾之事。三曰倉案,掌春秋及聖節大宴、節度使迎授恩賜、上元張燈、四時祠祭及契丹朝貢、內廷學士赴上,並督其供帳,內外進奉視其名物,教坊伶人歲給衣帶,專其奏覆。四曰胄案。掌郊祀、御殿、朝謁聖容、賜酺國忌供帳之事,諸司使副、三班使臣別籍分產,司其條制,頒諸司工匠休假之。故事,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以先後入敘位。熙寧四年,詔位參政、樞副、同知下,著為令。九年,詔:"今後遇以職事侍殿上,或中書、樞密院合班問聖體,及非次慶賀,並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罷宣徽院,以職事分隸省、寺,而使號猶存。
初,吏部尚書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獨太子少師張方平許依舊領南院使致仕。哲宗即位,始遷太子太保而罷使名。明年,檢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尋遷南院,立班序位視簽樞。元豐六年,拱辰除武安軍節度使再任,自此遂罷使名不復除。元佑三年,復置南、北院使,儀品恩數如舊制。六年,以馮京為南院使,而方平亦復使名。中書舍人韓川言:"祖宗設此官,禮均二府,以待勛舊,未嘗帶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宮保,文官也,不宜混並。"不聽。方平亦固辭不拜。七年,馮京亦以使致仕。紹聖三年,議者言官名雖復,而無所治之事,乃罷之。南渡以後,不復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