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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英语:President),是共和制国家的元首称呼之一。

总统的英文译称“President”,在英文中是指领导者或领导人(由拉丁文pre-“之前”+sedere“坐”而来),在罗马帝国时期为副执政官或行省总督的职位,并非执政官。

但“President”不一定是政治领袖,某些机构或团体的主席、负责人,公司的总裁和大学的校长也使用这称谓。

中文旧称

清朝末年曾音译为“伯理玺天德”、“柏理玺天德”、“普利玺天德”。

旧称统兵的首领为总统。民国初年及北洋政府时期,皆冠以“大”字以区别或彰显之;如临时大总统、非常大总统[1]

1931年制订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仅设国民政府主席

1936年制订的五五宪草中,始称“总统”,不再冠以“大”字,沿用至今。

各国制度

  • 总统制国家,总统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领导行政机关,不设总理,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如美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智利、印尼(1966年以后)、菲律宾(1978年以后)、土耳其(2018年以后)以及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不少国家,皆实行总统制。部分国家设总理,但实际上是总统制,如韩国、秘鲁
  • 在议会制国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虚位元首,真正行使行政职权的是总理(部分共和国或称部长会议主席),总统由议会组成的选举团选出,如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2]以色列、意大利、拉脱维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
  • 在议会制国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象征性职位,但由直选产生,因此拥有部分外交权力,如奥地利、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芬兰、冰岛。
  • 在总统领导的议会制国家,总统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领导行政及立法机关,不设总理,总统由民选的议会选出,如缅甸、南非、博茨瓦纳
  • 半总统制(又称双首长制)国家,总统与总理职权的划分,依其国情的不同,实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总理代表行政机关向议会负责,但总统的权力普遍较总理大,总统拥有国防及外交权力,且拥有解散国会的权力。最典型的例子是法国,其他如中华民国、波兰、葡萄牙、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也可视为半总统制。
  • 委员制国家,“瑞士联邦主席”(也有翻译成总统)在法律上与总统制类似,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但其实际权力及地位都不比其他委员高,如同议会制下的国家元首。现今实行这一制度的只有瑞士圣马力诺两国。
  • 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元首一般不称总统,因为一党执政的原因,其地位和权力比不上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第一书记,除非兼任),部分国家元首甚至是虚位元首。中国、越南、老挝、古巴称其国家元首为国家主席,东德、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等称国务委员会主席。曾经使用“总统”为国家元首名称的社会主义国家有古巴(1959~1976)、苏联(1990~1991)、捷克斯洛伐克(1948~1989)、东德(1949-1960)、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1974~1989)、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45~1990)和波兰人民共和国(1947~1952、1989~1990)。
  • 在不同国家设定上,总统职位可任职一定年期,可连任或不可连任,或任职一定年期后不能再出任。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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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总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