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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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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记载
== 史料记载 ==
《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又"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宣德]]三年罢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 [[ 尚书 ]] [[ 侍郎 ]] [[ 副都御史 ]] 每出为布政使。宣德、 [[ 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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