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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模式

來自 網絡 的圖片

中文名: 斯大林模式

標誌: 蘇聯1936年憲法

地點: 蘇聯

斯大林模式蘇聯模式就是採用高度集中的經濟政治體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模式,它的關鍵要害在於樹立個人崇拜。它無情踐踏了社會主義的民主和法制基本原則,以長官意志取代社會主義性質的民主集中制,形成了自下而上的金字塔式的個人崇拜,往後踞塔頂的則是斯大林及其接班人。[1]

目錄

基本信息 

所謂蘇聯模式,即指蘇聯在長期的社會主義實踐中形成的制度、體制以及建設社會主義的方針、政策。這個模式形成於斯大林時期,並不斷得到強化和固化,延續至20世紀80年代中期。對於蘇聯模式的內涵,有各種各樣的概括。總的來看,應包含兩個層面:一是社會基本制度的層面,二是具體體制、機制的層面。

社會基本制度是一種社會制度區別於另一種社會制度的最基本方面。它是一種社會制度內在所固有的質的規定性的最一般反映,涉及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等領域。而具體體制、機制則是一個社會的基本制度的具體實現形式,是為基本制度的完善與發展服務的。兩者之間既有區別也有聯繫。基本制度居於主要的方面,並占據主導地位,而體制、機制與政策居於次要方面,並處於從屬地位。從狀態上看,基本制度是相對穩定的,而體制與機制則是靈活易變的,要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和更新。

從社會基本制度的層面看,在經濟領域,蘇聯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這兩種形式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使之在國民經濟中占統治地位,並在此基礎上實行了按勞分配原則;在政治領域,蘇聯確立並堅持蘇聯共產黨在蘇聯社會中的領導地位,形成了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蘇維埃政權,對無產階級和其他勞動人民實行廣泛的民主,依靠無產階級專政來保衛社會主義制度;在意識形態領域,蘇共堅持無產階級世界觀--馬克思列寧主義在蘇聯意識形態中的指導地位。

應該說,社會基本制度的層面反映了蘇聯模式的本質,貫穿於蘇聯模式形成、發展的整個過程,帶有穩定性、根本性的特點。這是蘇聯共產黨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使之與蘇聯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它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本質,符合生產力社會性質的客觀要求,反映了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這是蘇聯社會生產力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里保持快速發展、並在反法西斯主義戰爭的嚴酷環境中取得勝利的制度根源。從這個意義說,蘇聯模式是社會主義性質的社會發展模式。堅持而不拋棄馬克思主義基本原則是該模式的本質特徵。

需要指出的是,在概括蘇聯模式的特徵時,有人根本否定蘇聯模式的這個基本方面。戈爾巴喬夫的看法就很有代表性。當他還在蘇共總書記任上時,他就把蘇聯模式概括為"極權官僚模式的社會主義"、嚴重"變了形的社會主義"、"曲解了的社會主義"、"專制的"社會主義,認為蘇聯過去搞的不是真正科學的社會主義,他還把蘇聯模式看成障礙蘇聯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根源。蘇聯解體後,他依然認為:"在蘇聯占上風的是僵硬的、甚至殘酷的極權主義制度",這種制度"在斯大林死後,它的殘酷性略有削弱,變得緩和了些。但實質依然故我","蘇聯所實現的'模式'不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模式,而是極權主義的社會模式" 。

蘇聯模式的極權性體現在蘇聯社會中存在異化與壟斷。蘇聯的"極權社會主義",引起了"人與政治、政權,人與生產資料、財產,人與文化的異化"。政治上共產黨的領導,意味着共產黨"對政權的霸占",造成政治壟斷,形成人與政治、政權的異化;經濟上公有制占統治地位,排除了人們對所有制的選擇,造成經濟壟斷,形成人與生產資料、財產的異化;思想上馬克思主義居於指導地位,妨礙了"吸收世界上一切進步的思想",造成精神壟斷,形成人與文化的異化。所有這些的關鍵,是共產黨對一切權力的壟斷,這是產生異化的根源。因此,要克服異化,就必須消除各個領域的壟斷,尤其是共產黨的壟斷權,根本改造我們的整個社會大廈:從經濟基礎到上層建築。具體說,改革就是要政治上取消共產黨的領導,實行西方式的多黨輪流執政、議會民主、三權分立;經濟上取消公有制,實行私有化,建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思想上取消馬克思主義的指導。

就具體體制與機制的層面而言,蘇聯模式有着多方面的內容與特徵。一般認為,蘇聯模式總的特徵是過度集權。具體講,在經濟領域,國家所有制占據絕對的統治地位;指令性、法治化、統得過死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權力過度集中的部門管理體制;過分運用行政手段的經濟管理方法。這種過度集權的經濟管理體制,使得所有制結構單一,公有制經濟占據了絕對的統治地位,沒有適應多層次的生產力水平及其發展需要,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的作用;企業的經營管理權過分集中於中央或地方,而且絕大部分企業都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導致企業農莊缺乏經營自主權,職工也缺少民主管理的權利,存在大鍋飯等嚴重弊端;在資源配置方式上,只看到計劃經濟的長處,排斥甚至否定市場經濟的作用。

在政治領域,過分集中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自上而下的幹部委任制;軟弱而低效的監督機制;地位特殊的國家安全機關。其中,過分集中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是指國家的權力集中於黨,黨的權力集中於中央,中央的權力集中於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的權力集中於少數人或個人。這種國家權力集中於黨,黨集中到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進而集中到少數人乃至個人的領導體制,造成了黨政不分、以黨代政、個人權力凌駕於黨和國家的過度集權的嚴重局面。其結果黨的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權力受到削弱,黨的中央委員會和政治局的會議不能按期召開,黨內民主受到限制,中央監察委員會的職權被削弱,形成由總書記個人或少數幾個人專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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