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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界''' (英语:New Territories)是[[ 香港]] 全境三大地域之一,与[[ 中国大陆]] 接壤,也是香港境内除香港岛及[[ 九龙半岛]] 外的其余区域。新界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分别是与九龙半岛相连的新界内陆和以大屿山为主的233个岛屿所组成的离岛。新界内陆[[ 面积]] 为747.18平方公里,连同233个离岛计算,总面积则为975.23平方公里,占香港陆地总面积接近90%,而57%香港人口居于新界。 | ||
==历史== | ==历史== | ||
− | 新界西贡区黄地峒曾发现三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文物,说明新界地区历史悠久。 | + | 新界西贡区黄地峒曾发现三万年前的[[ 旧石器时代]] 晚期[[ 文物]] ,说明新界地区历史悠久。 |
− | + | [[ 秦始皇]] 平定百越之后,今天的新界被纳入为秦境,属番禺县管辖。由东晋中期至明朝初期期间,今天的新界之地曾分别属[[ 宝安县]] 、[[ 东官县]] 、[[ 东莞县,广州]] 府等行政区管辖。至明朝,宝安县改名为新安县,并属之管辖。直至1898年6月9日,即英国在香港岛建立殖民地的56年后,英国政府与清政府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由九龙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土地,连同附近233个岛屿,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为止。然而在1899年4月14日,英国在接管新界时,遭新界原居民反抗,爆发新界六日战,4月19日才正式接管。自此,原属新安县(即宝安县)之深圳河以南土地(包括新界、新九龙)才属于英国管有。 | |
− | 英军管有新界时,香港岛已发展成一个现代化、商业化的对外开放城市,新界则仍然是一个相对落后和传统的农业社会。港督卜力基于骆克的报告及建议,决定对新界采用间接管治的方针,采用一套较近似于中国人的制度,即由乡亲父老来治理乡村,并表明土地等私人财产可继续由私人拥有,民间风俗、习俗也依旧不变。 | + | 英军管有新界时,香港岛已发展成一个现代化、商业化的[[ 对外开放]] 城市,新界则仍然是一个相对落后和[[ 传统]] 的农业社会。港督卜力基于骆克的报告及建议,决定对新界采用间接管治的方针,采用一套较近似于中国人的制度,即由乡亲父老来治理乡村,并表明土地等私人财产可继续由私人拥有,民间风俗、习俗也依旧不变。 |
− | 由于新租借的土地并没有统一名称,所以英国人便把这块土地称为“New Territories”(即“新领土”),中文名称“新界”,可指为“新的租界”之意。分隔租借地(新界)和割让地(九龙)的界限线后来发展为界限街。惟因城市发展,界限街以北至九龙群山以南之土地已归入九龙一部分,称为“新九龙”。但根据《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附表5,新界的定义仍包括新九龙。 | + | 由于新租借的[[ 土地]] 并没有统一名称,所以英国人便把这块土地称为“New Territories”(即“新领土”),中文名称“新界”,可指为“新的租界”之意。分隔租借地(新界)和割让地(九龙)的界限线后来发展为界限街。惟因[[ 城市]] 发展,界限街以北至九龙群山以南之土地已归入九龙一部分,称为“新九龙”。但根据《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附表5,新界的定义仍包括新九龙。 |
此外由于十八区区界变更,新界的范围亦随着改变。 | 此外由于十八区区界变更,新界的范围亦随着改变。 | ||
− | 值得留意的是,由于按《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原先为香港新界范围内的水域及湿地,根据《香港法例》第591章第5条,位于深圳的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被视为位于位于新界以内、新九龙以外,香港可以自2007年7月1日(口岸启用日)以租借方式(原定租金为每年7百万港元,2018年起改为每年1千元人民币象征式租金)在该处恢复治权。 | + | 值得留意的是,由于按《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深圳湾]] 口岸港方口岸区原先为香港新界范围内的水域及湿地,根据《[[ 香港法例]] 》第591章第5条,位于深圳的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被视为位于位于新界以内、新九龙以外,香港可以自2007年7月1日(口岸启用日)以租借方式(原定租金为每年7百万港元,2018年起改为每年1千元人民币象征式租金)在该处恢复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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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5月17日 (日) 03:45 的修訂
新界(英語:New Territories)是香港全境三大地域之一,與中國大陸接壤,也是香港境內除香港島及九龍半島外的其餘區域。新界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分別是與九龍半島相連的新界內陸和以大嶼山為主的233個島嶼所組成的離島。新界內陸面積為747.18平方公里,連同233個離島計算,總面積則為975.23平方公里,占香港陸地總面積接近90%,而57%香港人口居於新界。
目錄
歷史
新界西貢區黃地峒曾發現三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晚期文物,說明新界地區歷史悠久。
秦始皇平定百越之後,今天的新界被納入為秦境,屬番禺縣管轄。由東晉中期至明朝初期期間,今天的新界之地曾分別屬寶安縣、東官縣、東莞縣,廣州府等行政區管轄。至明朝,寶安縣改名為新安縣,並屬之管轄。直至1898年6月9日,即英國在香港島建立殖民地的56年後,英國政府與清政府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藉由九龍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土地,連同附近233個島嶼,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為止。然而在1899年4月14日,英國在接管新界時,遭新界原居民反抗,爆發新界六日戰,4月19日才正式接管。自此,原屬新安縣(即寶安縣)之深圳河以南土地(包括新界、新九龍)才屬於英國管有。
英軍管有新界時,香港島已發展成一個現代化、商業化的對外開放城市,新界則仍然是一個相對落後和傳統的農業社會。港督卜力基於駱克的報告及建議,決定對新界採用間接管治的方針,採用一套較近似於中國人的制度,即由鄉親父老來治理鄉村,並表明土地等私人財產可繼續由私人擁有,民間風俗、習俗也依舊不變。
由於新租借的土地並沒有統一名稱,所以英國人便把這塊土地稱為「New Territories」(即「新領土」),中文名稱「新界」,可指為「新的租界」之意。分隔租借地(新界)和割讓地(九龍)的界限線後來發展為界限街。惟因城市發展,界限街以北至九龍群山以南之土地已歸入九龍一部分,稱為「新九龍」。但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5,新界的定義仍包括新九龍。
此外由於十八區區界變更,新界的範圍亦隨着改變。
值得留意的是,由於按《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原先為香港新界範圍內的水域及濕地,根據《香港法例》第591章第5條,位於深圳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被視為位於位於新界以內、新九龍以外,香港可以自2007年7月1日(口岸啟用日)以租借方式(原定租金為每年7百萬港元,2018年起改為每年1千元人民幣象徵式租金)在該處恢復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