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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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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英語:New Territories)是香港全境三大地域之一,與中國大陸接壤,也是香港境內除香港島及九龍半島外的其餘區域。新界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分別是與九龍半島相連的新界內陸和以大嶼山為主的233個島嶼所組成的離島。新界內陸面積為747.18平方公里,連同233個離島計算,總面積則為975.23平方公里,占香港陸地總面積接近90%,而57%香港人口居於新界。

目錄

歷史

新界西貢區黃地峒曾發現三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晚期文物,說明新界地區歷史悠久。

秦始皇平定百越之後,今天的新界被納入為秦境,屬番禺縣管轄。由東晉中期至明朝初期期間,今天的新界之地曾分別屬寶安縣、東官縣、東莞縣,廣州府等行政區管轄。至明朝,寶安縣改名為新安縣,並屬之管轄。直至1898年6月9日,即英國在香港島建立殖民地的56年後,英國政府與清政府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藉由九龍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土地,連同附近233個島嶼,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為止。然而在1899年4月14日,英國在接管新界時,遭新界原居民反抗,爆發新界六日戰,4月19日才正式接管。自此,原屬新安縣(即寶安縣)之深圳河以南土地(包括新界、新九龍)才屬於英國管有。

英軍管有新界時,香港島已發展成一個現代化、商業化的對外開放城市,新界則仍然是一個相對落後和傳統的農業社會。港督卜力基於駱克的報告及建議,決定對新界採用間接管治的方針,採用一套較近似於中國人的制度,即由鄉親父老來治理鄉村,並表明土地等私人財產可繼續由私人擁有,民間風俗、習俗也依舊不變。

由於新租借的土地並沒有統一名稱,所以英國人便把這塊土地稱為「New Territories」(即「新領土」),中文名稱「新界」,可指為「新的租界」之意。分隔租借地(新界)和割讓地(九龍)的界限線後來發展為界限街。惟因城市發展,界限街以北至九龍群山以南之土地已歸入九龍一部分,稱為「新九龍」。但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5,新界的定義仍包括新九龍。

此外由於十八區區界變更,新界的範圍亦隨着改變。

值得留意的是,由於按《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原先為香港新界範圍內的水域及濕地,根據《香港法例》第591章第5條,位於深圳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被視為位於位於新界以內、新九龍以外,香港可以自2007年7月1日(口岸啟用日)以租借方式(原定租金為每年7百萬港元,2018年起改為每年1千元人民幣象徵式租金)在該處恢復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