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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况钟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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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况钟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原文

况钟,字伯律,靖安人。初以吏事尚书吕震,奇其才,荐授仪制司主事。迁郎中。

宣德五年,帝以郡守多不称职,会苏州等九府缺,皆雄剧地,命部、院臣举其属之廉能者补之。钟用尚书苯义、胡浚等荐,描知苏州,赐敕以遣之。

苏州赋役繁重,豪猾舞文为奸利,最号难治。钟乘作至府。初视事群吏环立请判牒钟样不省左右顾问惟吏所欲行止吏大喜谓太守暗易欺。越三日,召诘之曰:“前某事宜行,若止我;某事宜止,若强我行;若辈舞文久,罪当死。”立棰杀数人,尽斥属僚之贪虐庸懦者。一府大震,皆奉法。钟乃蠲烦苛,立条教,事不便民者,立上书言之。

当是时,屡诏减苏、松重赋。钟与巡抚周忱悉心计画,奏免七十余万石。凡忱所行善政,钟皆协力成之。所积济农仓粟岁数十万石,振荒之外,以代民间杂办及逋租。其为政,纤悉周密。尝置二簿识民善恶,以行劝惩。又置通关勘合簿,防出纳奸伪。置纲运簿,防运夫侵盗。置馆夫簿,防非理需求。兴利除害,不遗余力。锄豪强,植良善,民奉之若神。

钟虽起刀笔,然重学校,礼文惊,单门寒士多见振赡。有邹亮者,献诗于钟。钟欲荐之, 或为匿名书毁亮。钟曰:“是欲我速成亮名耳。”立奏之朝。召授吏、刑二部司务。迁御史。

初,钟为吏时,吴江平思忠亦以吏起家,为吏部司务,遇钟有恩。至是钟教延见,执礼甚恭,且令二子给侍,曰:“非无仆隶,欲籍是报公耳。”思忠家素贫,来尝缘故谊有所干。人两贤之。

正统六年,秩满当迁,部民二万余人,走诉巡按御史张文昌,乞再任。诏进正三品俸, 仍视府事。明年十二月卒于官。吏民聚哭,为立祠。 (节选自《明史》卷一六一,有刪改)

译文

况钟,字伯律,是江西靖安人。起初为尚书吕震属吏,吕震对他才能感到惊异,推荐授予他仪制司主事之官,后又升为郎中。

宣德五年,明宣宗因为感到各地郡守大多不能称职,又正逢苏州等九府缺少知府,这九府都是重要难治之地;于是命令六部及都察院大臣推荐属下廉正有能力的官吏补各府之缺。况钟得到尚书蹇义、胡濙等人举荐,升任苏州知府,宣宗特赐诰敕而派遣他前往。

苏州地区赋役繁重,豪强猾吏舞文弄墨来谋取利益,因此号称最难治之地。况钟乘驿站车来到苏州府。他刚到任时,群吏围立在四周请他写下判牒。况钟装作不懂,向左右请教询问,一切按照属吏的意图去办。群吏大喜,说知府愚昧,好欺骗。过了三天,况钟召集群吏责问他们道:“之前某件事应该办,你们阻止我;某件事不该办,你们强让我去做。你们这群人,舞文弄墨已久,罪该处死。”当即下令打死几个人,将属僚中贪婪、暴虐、庸暗、懦弱的全都痛斥一番。全府上下大为震动,全都奉法行事。于是况钟免除烦扰苛细的赋税,制定教民条文,事情有不利于老百姓的,就立即上书朝廷讲明。

当时,多次下诏减轻苏州、松江的重赋。况钟和巡抚周忱精心计划,奏免赋税七十余万石。凡是周忱所推行的善政,况钟都协助大力办成。所积累的救济农民和存储的粮食每年有几十万石,除用来赈济灾荒之外,还用来代交民间杂赋和拖欠的租赋。

况钟为政,细心而且周密。他曾设置两本簿籍记录乡民的善恶,用来进行奖励和惩罚。又设立通关勘合簿,防止进出时行奸作伪。设立纲运簿,防止运夫偷盗侵没。设立馆夫簿,防止无理的需求。他兴利除害,不遗余力。铲锄豪强,扶植良善,民间将他奉若神明。

况钟虽然出身于刀笔吏,却重视学校教育,礼敬文人儒士,贫寒之家的读书人多有受到他帮助的人。有个叫邹亮的人,献诗给况钟,况钟想要推荐他,有人写了匿名信诋毁邹亮,况钟说道:“这是想让我更快地帮邹亮成名”。当即奏明朝廷,朝廷召授邹亮吏、刑二部司务,后升任御史。

当初况钟为吏员时,吴江人平思忠也由吏员起家,任吏部司务,对况钟有恩。到这时候况钟多次邀请他(做客),对他非常恭敬地执行礼节,并且让自己的两个儿子侍奉他,说:“并非我没有仆役,而是想借此报答您罢了。”平思忠家一向贫寒,从来没有因(和况钟有)旧交情而(对他)有所求取。人们称赞他们两人都是贤德之人。正统六年,况钟任期已满应当升迁,府中百姓二万余人,前往巡按御史张文昌处投诉,请求让况钟继续任职。英宗下诏进况钟食正三品俸禄,仍然留任知府。次年十二月,况钟死于任上。苏州府吏民相聚哭悼,为他立祠致祭。[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