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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況鍾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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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況鍾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況鍾,字伯律,靖安人。初以吏事尚書呂震,奇其才,薦授儀制司主事。遷郎中。

宣德五年,帝以郡守多不稱職,會蘇州等九府缺,皆雄劇地,命部、院臣舉其屬之廉能者補之。鍾用尚書苯義、胡浚等薦,描知蘇州,賜敕以遣之。

蘇州賦役繁重,豪猾舞文為奸利,最號難治。鍾乘作至府。初視事群吏環立請判牒鍾樣不省左右顧問惟吏所欲行止吏大喜謂太守暗易欺。越三日,召詰之曰:「前某事宜行,若止我;某事宜止,若強我行;若輩舞文久,罪當死。」立棰殺數人,盡斥屬僚之貪虐庸懦者。一府大震,皆奉法。鍾乃蠲煩苛,立條教,事不便民者,立上書言之。

當是時,屢詔減蘇、松重賦。鍾與巡撫周忱悉心計畫,奏免七十餘萬石。凡忱所行善政,鍾皆協力成之。所積濟農倉粟歲數十萬石,振荒之外,以代民間雜辦及逋租。其為政,纖悉周密。嘗置二簿識民善惡,以行勸懲。又置通關勘合簿,防出納奸偽。置綱運簿,防運夫侵盜。置館夫簿,防非理需求。興利除害,不遺餘力。鋤豪強,植良善,民奉之若神。

鍾雖起刀筆,然重學校,禮文驚,單門寒士多見振贍。有鄒亮者,獻詩於鍾。鍾欲薦之, 或為匿名書毀亮。鍾曰:「是欲我速成亮名耳。」立奏之朝。召授吏、刑二部司務。遷御史。

初,鍾為吏時,吳江平思忠亦以吏起家,為吏部司務,遇鐘有恩。至是鍾教延見,執禮甚恭,且令二子給侍,曰:「非無仆隸,欲籍是報公耳。」思忠家素貧,來嘗緣故誼有所干。人兩賢之。

正統六年,秩滿當遷,部民二萬餘人,走訴巡按御史張文昌,乞再任。詔進正三品俸, 仍視府事。明年十二月卒於官。吏民聚哭,為立祠。 (節選自《明史》卷一六一,有刪改)

譯文

況鍾,字伯律,是江西靖安人。起初為尚書呂震屬吏,呂震對他才能感到驚異,推薦授予他儀制司主事之官,後又升為郎中。

宣德五年,明宣宗因為感到各地郡守大多不能稱職,又正逢蘇州等九府缺少知府,這九府都是重要難治之地;於是命令六部及都察院大臣推薦屬下廉正有能力的官吏補各府之缺。況鍾得到尚書蹇義、胡濙等人舉薦,升任蘇州知府,宣宗特賜誥敕而派遣他前往。

蘇州地區賦役繁重,豪強猾吏舞文弄墨來謀取利益,因此號稱最難治之地。況鍾乘驛站車來到蘇州府。他剛到任時,群吏圍立在四周請他寫下判牒。況鍾裝作不懂,向左右請教詢問,一切按照屬吏的意圖去辦。群吏大喜,說知府愚昧,好欺騙。過了三天,況鍾召集群吏責問他們道:「之前某件事應該辦,你們阻止我;某件事不該辦,你們強讓我去做。你們這群人,舞文弄墨已久,罪該處死。」當即下令打死幾個人,將屬僚中貪婪、暴虐、庸暗、懦弱的全都痛斥一番。全府上下大為震動,全都奉法行事。於是況鍾免除煩擾苛細的賦稅,制定教民條文,事情有不利於老百姓的,就立即上書朝廷講明。

當時,多次下詔減輕蘇州、松江的重賦。況鍾和巡撫周忱精心計劃,奏免賦稅七十餘萬石。凡是周忱所推行的善政,況鍾都協助大力辦成。所積累的救濟農民和存儲的糧食每年有幾十萬石,除用來賑濟災荒之外,還用來代交民間雜賦和拖欠的租賦。

況鍾為政,細心而且周密。他曾設置兩本簿籍記錄鄉民的善惡,用來進行獎勵和懲罰。又設立通關勘合簿,防止進出時行奸作偽。設立綱運簿,防止運夫偷盜侵沒。設立館夫簿,防止無理的需求。他興利除害,不遺餘力。鏟鋤豪強,扶植良善,民間將他奉若神明。

況鍾雖然出身於刀筆吏,卻重視學校教育,禮敬文人儒士,貧寒之家的讀書人多有受到他幫助的人。有個叫鄒亮的人,獻詩給況鍾,況鍾想要推薦他,有人寫了匿名信詆毀鄒亮,況鍾說道:「這是想讓我更快地幫鄒亮成名」。當即奏明朝廷,朝廷召授鄒亮吏、刑二部司務,後升任御史。

當初況鍾為吏員時,吳江人平思忠也由吏員起家,任吏部司務,對況鐘有恩。到這時候況鍾多次邀請他(做客),對他非常恭敬地執行禮節,並且讓自己的兩個兒子侍奉他,說:「並非我沒有僕役,而是想藉此報答您罷了。」平思忠家一向貧寒,從來沒有因(和況鐘有)舊交情而(對他)有所求取。人們稱讚他們兩人都是賢德之人。正統六年,況鍾任期已滿應當升遷,府中百姓二萬餘人,前往巡按御史張文昌處投訴,請求讓況鍾繼續任職。英宗下詔進況鍾食正三品俸祿,仍然留任知府。次年十二月,況鍾死於任上。蘇州府吏民相聚哭悼,為他立祠致祭。[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