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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停战协定》(英文:Korean Armistice Agreement)是一项没有规定失效日期的军事协定,全称《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于 1953年7月27日10时在朝鲜半岛开城板门店举行,签字方是朝鲜人民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同联合国军,签字代表是朝中代表团首席代表南日大将和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哈里逊中将。

当日10时10分,签字仪式结束。签字文件一共19本,双方没有寒暄,没有握手,没有讲话,甚至没有看对方一眼。

《朝鲜停战协定》结束了朝鲜战争,使朝鲜战争进入停战状态。大韩民国一方从未签署《停战协定》。1992年,中国与韩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并声明接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94年,中国退出军事停战委员会,朝鲜和联合国军司令部成为军事停战委员会的唯一参与者[1]

停战谈判

1950年5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1950年7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84(1950)号决议,授权美国组建“联合国军司令部”,率领美国为主的16个国家派遣的军队和5个其他国家提供的医疗队介入朝鲜战争。1950年10月上旬,中共中央决定“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派兵入朝作战。1950年10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命令东北边防军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任命彭德怀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5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中国正式介入朝鲜战争。

到1951年5月末,经过五次大规模的战役,中朝军队与联合国军在“三八线”一代形成对峙。美国国内出现反战情绪,并担心美军深陷朝鲜削弱在欧洲的力量。美国遂提出停战谈判请求。

1951年7月10日,朝鲜停战谈判开始第一次会谈,谈判地点位于中朝控制区的凤庄。双方各五名谈判代表。中国和朝鲜代表是朝鲜人民军总参谋长南日大将(首席代表)、朝鲜人民军副总参谋长兼侦察总局局长李相朝中将、朝鲜人民军第三师团参谋长张平山少将、中国人民志愿军副司令员邓华、中国人民志愿军参谋长解方。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党委是书记李克农,副书记邓华、乔冠华解方、柴成文。联合国军谈判代表是美军陆军少将霍治、海军少将伯克

朝鲜战争停战谈判历经747天,期间打打停停,一度中断。谈判代表团成员也多次更换。1951年10月25日恢复谈判,边章五接替邓华担任谈判代表。1951年底谈判有望谈出结果,调来杜平、丁国钰参加谈判,其中杜平任副书记。1952年10月8日停战谈判无限期推迟,李克农回京,边章五、解方、杜平回原单位,由乔冠华主持代表团。1953年3月下旬谈判有望恢复,由李克农任书记,副书记杜平、乔冠华,委员丁国钰、柴成文并出任前台的谈判代表。

停战后,1953年9月李克农回京,由杜平、乔冠华主持。1954年11月24日,毛泽东致信金日成,建议今后开城工作交由朝鲜同志负责。1955年1月,丁国钰、柴成文从开城到平壤向金日成汇报、移交工作后回国。从此志愿军停战谈判代表团改为联络处,保留一名停战委员会委员与会,直至1990年代后期撤销[2]

停战协定

1953年7月27日上午10时,联合国军代表小威廉·凯利·哈里森中将(又译威廉·凯·海立胜)、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南日大将在朝鲜半岛板门店签署了这一协定,同日下午,协定送至汶山里附近的联合国军基地,由马克·克拉克上将签署;随后送呈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签字,得以正式生效。由于李承晚的反对,大韩民国国军并未在停战协定上签字,但最终执行了协定。

该协定的序言中称,此协定的目的是“为停止造成双方巨大痛苦与流血的朝鲜半岛冲突,并旨在确立足以保证在朝鲜半岛的敌对行为与一切武装行动完全停止的停战,以待最后和平解决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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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