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朝鲜战争战俘遣返问题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朝鲜战争战俘遣返问题原图链接来自 神秘的地球 的图片

朝鲜战争战俘遣返问题是指朝鲜战争后期,交战双方在战俘遣返的原则上陷入尖锐分歧,成为停战的最大障碍。1951年12月,朝鲜停战谈判进入战俘议程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提出停战后双方战俘应“全部遣返”,主导联合国军的美利坚合众国则坚持“自愿遣返”(后修改为“不强制遣返”)[1]。双方为战俘遣返的原则进行了一系列激烈的外交和军事斗争。1953年3月,双方开始交换重伤病战俘并寻求最终停战。1953年4月,由于苏联和朝鲜急于结束战争,中国和朝鲜在谈判中事实上接受了美国提出的“不强制遣返”,美国也在遣返问题上做出了让步,双方于1953年6月8日达成了包括战俘遣返协议在内的《朝鲜停战协定》。

至1953年9月,朝中方面向联合国军交还重伤病战俘684人、直接遣返的战俘12773人(其中大韩民国国军战俘7862人、美英法等国战俘4911人);联合国军向朝中方面交还重伤病战俘6670人(其中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1030人、朝鲜人民军战俘5640人)、直接遣返的战俘75823人(其中朝鲜人民军战俘70183人、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5640人)。根据协议,余下的不直接遣返的22604名朝中战俘(其中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14704人、朝鲜人民军战俘7900人)与359名联合国军及韩国军战俘(美军战俘23人、英军战俘1人、韩国国军战俘335人)被转交给为战俘遣返而专门成立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在停战双方派出代表对战俘进行解释后,将由战俘自己选择去向。1953年12月解释进程终止,1954年1月时所有不直接遣返的战俘的命运都已确定,除去在战俘营内被杀的朝中战俘,其他战俘当时的去向分别为:中国志愿军战俘440人返回中国大陆,14,235人前往台湾,12人前往印度;朝鲜人民军战俘188人北返朝鲜,7,604人南赴韩国,74人前往印度;美军战俘2人返回美国,21人前往中国;韩军战俘8人南返韩国,325人北赴朝鲜,2人前往印度。

大批朝中战俘在解释终止后没有选择遣返,从中国共产党人民日报》得知,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认为这主要是这些战俘在战俘营内被长期灌输恐惧的结果,并怀疑全体朝中战俘都不是自由的个人。朝鲜、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等国政府强烈谴责联合国军以战俘营内的恐怖统治阻挠朝中战俘自由表达遣返的意愿。美国、韩国和中华民国政府则将此事作为反共宣传的一次胜利。

背景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先后军事介入,战争从南朝鲜之间的内战发展为冷战东西方阵营之间的国际冲突。1951年夏,战线重新回到并稳定在三八线附近。

1951年7月10日,交战双方在开城正式开始停战谈判。朝中方面谈判代表团由朝鲜人民军总参谋长南日中将为首席代表,谈判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第一副部长李克农在二线从毛泽东金日成彭德怀处获得指示,确定谈判方案。联合国谈判代表团以美国远东海军司令特纳·乔埃(Turner Joy)中将为首席代表,由联合国军总司令马修·李奇微根据华盛顿的政策制定谈判计划。7月26日,双方确定了停战谈判的五项议程,俘虏安排是其中的第四项。11月,双方在前三项议程上已经达成妥协,12月11日进入了战俘议程。

《日内瓦公约》在1929年缔结时规定战争结束或达成停火后须遣返全部战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苏联长期扣留德国和日本战俘做苦力,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公约》又加入了要求尽快遣返战俘的内容。公约第118条规定:“实际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第七条规定“各缔约国对其认为需另作规定之一切事项得订立特别协定。是项特别协定不得对本公约关于战俘所规定之境遇有不利的影响﹐亦不得限制本公约所赋予彼等之权利。”

美国是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公约》的签字国,虽然美国国会一直到1955年才正式通过公约,不过,美国政府针对苏联扣押战俘的行为,一直表示支持严格遵守公约关于战俘应当尽快全部遣返的条款,在1951年7月宣布将遵守公约。虽然朝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不是《日内瓦公约》签字国,不过两国政府在战争开始后先后宣布遵守公约。因此,虽然《日内瓦公约》对朝鲜战争的交战双方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由于双方都声明会遵守公约,战俘遣返在表面上看似乎不会成为停战的障碍[2]

视频

朝鲜战争战俘遣返问题 相关视频

朝鲜战争:1953年战争双方交换伤病战俘,场景感人让人流眼泪
看看朝鲜战争中志愿军战俘是如何关进美军集中营管制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