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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圖片來自中文百科

浙江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沿革

1949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1955年,根据五四宪法[1] ,成立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期间选举的沙文汉周建人2位省长均为浙江省籍人士。

1967年3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浙江进入军事管制状态,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事管制委员会进驻杭州,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旋即解散。1968年,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仍旧实行军事管制。其间共有3位革委会主任。

1979年12月,重新组建浙江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机关驻杭州市省府路8号一号楼。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外,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

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办公厅挂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厅挂中小企业局牌子;自然资源厅挂海洋局牌子;外事办公室挂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民防局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參考文獻

  1. 五四宪法,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