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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众子,外文名:SONS [CHILDREN] OF GOD,基督教圣经专名。

《圣经[1]》是犹太教与基督教[2]的共同经典,出于希伯来文kethubhim,意为“文章”,后衍意为“经”;希腊文作graphai,拉丁文作Scripturoe,汉译作“经”。

简介

Ⅰ 旧约中

a. 属“神”这类别的个人

在闪族语文中,“儿子”(来:be{n,亚兰文:bar)一词通常指某一个类别的成员,例如“以色列的儿子”代表“以色列人”,“大能之子”代表“英勇的人”。在希伯来文中,“神的儿子”代表“神”或“像神的人”,而非指“(耶和华)神的儿子”。在伯一6,二1,卅八7和诗廿九1,八十九6,“神的众子”指耶和华的天上扈从或下属,不过七十士译本的约伯记称他们为神的使者(参:申卅二8,LXX;RSV 译为“照神的众子的数目”,支持的古卷有希伯来文的死海古卷 4Q Dtq, MT 则作“以色列的众子”〔译注:和合本作“以色列人”〕)。同样地,但三25中的“众神之子”,在三28中也被称为“犹太人之神的使者”。

在创六1-2,“神的儿子们”与人的女子对照,暗示前者并非该隐的代后代。许多解经家认为这些经文涉及异教神话,脱胎自多神教的背景。另一些则主张这段经文乃指邪灵附身的人,或指堕落的天使(参:彼前三19-20;犹6)。然而,下述第二类解释似乎更具吸引力。

b. 被神任命行使神审判权的人

在出廿一6,廿二8-9、28,“神”(来:~#lo{hi^m)可指“审判官”(AV 及 RV 旁注),即神的代表,操生杀之权(参:代下十九6),诗八十二6所指的可能也是这种情形。

旧约世界称君王为“某神之子”,以色列也按下文c的意思有类似做法。祈连(M. G. Kline)认为创六1-2便反映了这种用法,指洪水前远古世代的统治者(WTJ 24, 1962,页187-204)。

c. 与耶和华有立约关系的人

神儿子的身份主要表示与神有立*约的关系,可用于 (i) 以色列整体(“以色列是我的长子”,出四22;参:何十一1); (ii) 一般以色列人(“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申十四1;参:何一10,后来犹太教亦以此指个别的以色列人,如:所罗门智慧书二18); (iii) 大卫后代中的君王,耶和华的受膏者,他将永远统治神的子民(“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二7)。虽然旧约有时候采用了出生、年幼、成长等比喻(何十一1;申卅二6;赛一2,六十三8),也期望神的子民在品格上要肖似他们的天父,但这种关系并非从肉身来的。基本上,神儿子的名分是藉着立约而确立的。申十四1-2清楚说明了以色列的儿子名分的立约背景。虽然弥赛亚君王(正如他所代表的以色列)被称为“长子”(诗八十九27)及耶和华所“生”的(诗二7),但他的身份同样是出于神与他所立的约(诗八十九28;撒下廿三5)。此约的条款(“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撒下七14)与神和以色列立约的条款(“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卅一33)是相仿的。

Ⅱ 新约中

新约提及“神的儿子(腊:hyioi)”和“神的儿女(腊:tekna)”,两者的意义并无明显分别。新约的用法是基于旧约对“神的儿子们”一语的一些用法。

a. 路廿36

这节经文──“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反映诗廿九1,八十九6和申卅二8(LXX)里“神的众子”之用法,意指在神面前的天上活物,与“今世之子”相对。许多犹太人都相信蒙神拣选的人将会得着这身份,不过基督的复活给它带来了更独特的意义。

b. 行事有神样式的人

路六35的“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意思与“你们会像神”大致相同。“……的儿子”是惯用语,代表“有……的特性”或“作……的工”(参:约五19有关学徒兼儿子的比喻式描述),太五9和五45里的“神的儿子”也是这个意思。耶稣在约十34-36所引用的诗八十二6,似乎是这方面的旧约例子,指审判官乃行使神所操的生杀权的人。保罗在弗五1的简单比喻──“你们该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反映了这种习语,不过这句话也假设了“儿女”与他们的天父有更深一层的关系。

c. 以色列的儿子名分

以色列整体为神的儿子(“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出四22)这个观念,清楚见于保罗的思想中(如:罗九4,“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都是他们的”),在其他新约的经文里也非常突出。经文有时候暗示耶稣成了这儿子位分的代表和体现,就如太二15及有关祂受洗和受试探的描述所反映的。然而,即使不与基督的儿子位分拉上关系,“神的儿子(或儿女)”一语仍令人想到它在旧约是代表神的约民,他们要反映神的圣洁。就算弗五1只是比喻,腓二15──“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却是不折不扣地根据摩西之歌(申卅二5-6、18-20),而林后六18则取材自若干与立约有关的经文(如:赛四十三6;撒下七14)。约十一52所说“神四散的子民”亦即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参十16),这概念无疑来自结卅四和卅七,虽然我们不能肯定约翰在此仅指犹太信徒还是所有信徒。

然而,来二10-17将神子民的儿子位分与耶稣特殊的儿子位分拉上关系。(13-14节的引句中,“儿女”采用了另一个字── paidia。)在此,耶稣的儿子位分是那赋予大卫的后裔、弥赛亚君王的儿子名分(诗二7;撒下七14,引于来一5);这名分类似以色列因立约而得的儿子位分,又或是其缩影。“许多的儿子”是指“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在基督道成肉身以前已蒙拣选的“儿女”。他们藉着圣子被领“进荣耀里”:圣子亲自成了“血肉之体”,并藉着自己身体的死成就了他们的救恩。

d. 保罗在罗马书及加拉太书的论点

虽然保罗承认“儿子的名分”属于以色列人(罗九4),但他坚持不是所有以色列的后裔都是真正的“以色列人”,因此,不是“肉身所生的儿女”,而是“应许的儿女”才是“神的儿女”,才能真正承受产业(罗九6起)。

以此为准,“神的儿女”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因为“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加三26)。罗八详述有关儿子名分的教义,保罗在该处提出 hyiothesia ──通常译作“*收养”──的概念,这字在当代希腊文指合法领养儿女(见 MM),但是我们不知道这观念对保罗的影响有多深。虽然罗八15(RSV 在此处把 hyiothesia 译为 'sonship' 〔“儿子位分”〕〔译注:和合本作“儿子”〕)和加四5均对比儿子与奴仆的身份,但两节经文(至少后者)的 hyiothesia 显然指一个孩子在“父亲豫定的时候”承受产业一事。这方面主要的先例是,神按照祂恩典的自主运作,先后宣布以色列和大卫后代中的君王为祂的儿子。以色列(出四22)和弥赛亚(诗二7,八十九27)均被称为神的“长子”,这与他们的儿子名分并无矛盾之处,而新约信徒的 hyiothesia 更差不多等于属灵的〔重〕生。罗八23指出信徒的 hyiothesia 尚未实现。虽然这同样与“救赎”(自奴役中?)有关,但其正面的行动却是把“神的众子显出来”,表明他们所已具有的身份。信徒的儿子名分与基督的儿子名分不可分割(罗八17),并由圣灵所印证和引导(八14、16),而这位分的本质必彰显出来──当那一天,基督的儿子名分必显露人前,神所拣选的人也必显露为“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八19、29)。

e. 约翰

约翰的“神的儿女”一概念与保罗这方面的概念只有重点上的差别。约翰一般只用 tekna,而将 hyios 专用于基督身上。魏斯科(Westcott)认为,约翰故意避免用 hyios 那“具有特定尊严和特权的名字”来形容基督徒与神的关系,因为“他认为他们的身份并不是‘收养’(hyiothesia)的结果,而是新生命从胚芽至完全成熟的结果”。然而,魏氏似乎言过其实了。约翰无疑利用自然出生和随之而来的关系为比喻(如:约壹三9),但他也同时清楚知道旧约的背景,晓得以色列的儿子名分是出于神的拣选和呼召。我们在上面已讨论过约十一52。约一12的“神的儿女”可以解释为那些在道成肉身以前相信的以色列人。无论如何,他们不但是“从神生的”,而且也被授予“神的儿女”的地位:“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RV)。再者,信徒在约壹三及四中也被称为“从神生的”,这特别指他们能仿效神慈爱和公义的性情;然而,获“神的儿女”一称号仍然是个特权,是神透过“称呼”所赐予的(三1)。虽然现今藉着行为可以“显出”谁是神的儿女(三10),但他们最终的形态则“还未显明”,要等到神的圣子显现的那日,他们才会显现,并完全反照天父的形象(三2);这形象是在圣子里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