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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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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hì xù,名词,意思是有条理地、有组织安排构成部分以求达到 正常运转良好外观状态。出自《从文自传·我所生长的地方》。[1]

基本信息

【英译】[Order;Sequence] [2]

【基本解释】

(1)次序(秩侧重于有条理、不混乱;序侧重于有先后、不颠倒)。

(2) 整齐而有条理的状况。

(3)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4)稳定的、具有可延续性的一种状态。

有条理,不混乱;符合社会规范化状态。 沈从文 《从文自传·我所生长的地方》:"营泛各位置在驿路上,布置得极有秩序。" 丁玲 《母亲》四:"几个还没有下乡去的老缙绅,维持城里的秩序。"

详细解释

秩序的原意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是"无序"的相对面。按照《辞海》的解释,"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从法理学角度来看,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一般而言,秩序可以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自然秩序由自然规律所支配,如日出日落,月亏月盈等;社会秩序由社会规则所构建和维系,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结构和状态。

经济与秩序

每个人都熟悉交通,但几乎没有人把交通看成一种协作型的共同努力。通常,我们认为自己依赖于"经济"商品,但我们对社会协作过程的依赖要大得多。如果没有鼓励合作的制度,我们就不能享受文明的种种好处。

1651年,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出版了《利维坦》(Leviathan),其中有一段话经常被引用:"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将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将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传统定义

因为霍布斯相信人们都致力于自我保护和个人满足,因而只有强力(或源于强力的威胁)能使人们避免不断地互相攻击,他的著作仅仅强调了社会协作的最基本形式--远离暴力和抢劫。他似乎作了如下的假设:人们只要能不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也不侵犯他人财产,然后,那些能产生工业、农业、知识和艺术的积极协作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但是,会是这样吗?为什么该是这样呢?

我们享用的各式各样的服务和产品,需要经过复杂而互相关联的生产活动才能生产出来。那么人们是怎样互相激励,从而生产了这些产品和服务的呢?甚至在圣人的社会中,如果每位圣人不想使自己陷入"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的生活,也得用一定的程序来诱导积极、恰当的协作。毕竟,在圣人们能够有效地帮助别人之前,他们必须决定"该做什么"、"在哪儿做"以及"什么时候做"。

社会因素

自从霍布斯探究社会以来,已经过去了350年。霍布斯可能没能认识到这个问题对于理解"集体"生活有多么重要。因为,与我们所处的社会相比,霍布斯时代的社会要简单得多,受到习俗和传统的束缚更多,而不大有迅速的、破坏性的变革。事实上,直到18世纪,才有一批思想家开始思索为什么社会能"运转"--个人在信息极其有限的情况下追逐自身利益,不但没有造成混乱,反而形成了井然有序且成果丰硕的社会。

社会影响

在18世纪的思想家当中,亚当·斯密(Adam Smith)无疑是最有影响力的一位,也是最敏锐的人之一。在斯密生活的时代,大多数受过教育的人都相信,只有统治者的精心筹划才能使一个社会免于混乱与贫困。斯密不同意当时的这种流行观点。

但是,为了反驳这一观点,他必须描绘出他所观察到的社会协作过程。在他看来,这个过程不仅在政府关注缺席时能起作用,甚至当政府的政策不对时,这个过程还能消除错误政策的后果。亚当·斯密于1776年出版了他的著作,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简称《国富论》,并以此确立了"经济学之父"的声誉。

他并没有发明"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但是他比前人更广泛地发展了这一思想,而且,是他将其首次运用于对社会变革和社会协作的综合分析。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