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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中

给事中,拼音jǐshìzhōng,官名, 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因执事于殿中,故名,侍从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参议政事。

基本信息

名称 给事中 性质 官名
朝代 朝代 五品,六品等

简介

基本解释 魏或为加官,或为正官。 晋代始为正官。 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掌驳正政令之违失。 元以后废门下省而设给事中。清代隶属都察院,与御史同为谏官,故又称给谏。省称给事。

明制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违失之权。 

详细解释

官名,秦始置。西汉因之,为加官,位次中常侍,无定员。所加之官或为大夫、博士或议郎,御史大夫三公、将军、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号得给事宫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每日上朝谒见,分平尚书奏事,负责实际政务,为中朝要职,多以名儒国亲充任。东汉后来不置,但前期有,如桓谭在光武朝"拜议郎给事中"。魏、晋时,或为加官,或为正官,亦无定员,五品。所加之官或三公、将军、中书监令、博士、郎等。隶散骑省,位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南朝隶集书省,地位渐低,在遗直散骑侍郎下、员外散骑侍郎上,入选者地位亦不高。

给事中,秦始置。为加官,位次中常侍,无定员。所加之官或为大夫、博士或议郎,御史大夫、三公、将军、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号得给事宫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每日上朝谒见。

官名。秦置,汉魏相沿。为将军、列侯、九卿以至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因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故名。晋始为正官。隋唐以后,成为门下省之属官,掌驳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称"东台舍人",旋复旧称。

历史发展

南朝宋为五品,梁为四班,陈为七品、六百石。常侍从皇帝左右,献纳得失,谏诤纠弊,收发传达诸奏闻文书,虽可封驳,权不甚重。亦负责管理图书文翰、修史等事,燕负有监察之现。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年)定为从三品上,二十三年改从六品上。北齐隶集书省,常谏议献纳,定为从六品上,额定十人。

隋朝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于门下省置给事郎,位仅次于黄门侍郎,员四人,掌省读奏案。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给事中,正五品上,为门下重职,分判本省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审议封驳诏敕奏章,有异议可直接批改驳还诏敕。百司奏章,得驳正其违失,事权甚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名东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年)复旧。又,吐蕃仿唐制置官,设给事中,掌诏令承旨。

五代、北宋

五代、北宋初门下封驳之职渐废,至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置同知给事中掌其事,未几其职改归银台司下面的封驳司,给事中成为寄禄官,无职事。神宗元丰改制后,复为职事官,正四品,四人,分治门下省日常公务,审读内外出纳文书,驳正政令、授官之失当者,日录奏章以进,纠治其违失。下设上、下、封驳、谏官、记注五案,分理杂务,领通进司、进奏院。南宋置一或二员。辽朝置为南面朝官。金罢门下省,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年)置为内侍从五品寄禄官,以奖内侍局御直、内直之有年劳者。元朝亦不置门下省,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始置起居注,掌随朝记录省、台、院、诸司奏闻之事,十五年改置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定置二人,初定为正四品,仁宗皇庆元年(1312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1320年)复改正四品。

明朝

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设给事中十二员,为正七品,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洪武九年定员为十人;洪武十年隶承敕监;洪武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后逐渐增至八十一员。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一员,从八品;给事中四十人,其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正九品。惠帝建文年间(1399-1402年)升都给事中为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并罢左、右给事中。明成祖永乐年间复置左、右给事中,亦为从七品。又置六科官署于午门外直房。其后各科员数时有增减。明 谈迁《国榷》:"(万历二十四年)正月初十丁丑,给事中耿随龙、邹廷彦等,御史李宗延、姚三让、袁可立等,俱削籍。"

明朝置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受理冤讼等。品卑而权重。初定为正五品,后数改更其品秩。

清初

清初沿明制,亦置给事中,无员额限制。顺治十八年(1661年),设都、左、右给事中,满、汉各一员,满员为正四品,汉员为正七品;又设汉给事中二员,正七品。康熙年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员,均为正七品;给事中,满、汉各一员,也均为正七品。雍正初为加强皇权,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宫谏诤之现,职掌抄发题本,审核奏章,监察六部、诸寺、府、监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职权较明为轻。雍正七年,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革官制,省六科,只设给事中二十人,仍隶都察院,分掌原六科公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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