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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圖片來自gov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稱公園處公燈處),是臺北市政府所轄的二級機關,隸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

歷史

臺北市工務局公園管理所」是公園處的前身。1968年6月,臺北市工務局撤銷公共工程處與公園管理所,改設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處專責公共設施之維護,並辦理水利防洪工程及15公尺至8公尺道路之闢建。

1971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成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有關公園處的成立,嗣因人口日益增加,對於休憩場所之需求亦相對增加,及為美化市容,加速發展公園、綠地及路燈業務,將原由養護工程處辦理之公園、路燈業務及部分人員移交公園處繼續辦理。公園處成立之初,置編制員額48員,分3科、3室、2隊與安全管理員。

1977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變更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公園處管理單位成立沿革

士林園藝所成立:1973年3月15日,原臺灣省農業試驗所士林園藝實驗分所奉令改隸本處,更名為士林園藝所;同年增設陽明山工作站。

園藝管理所成立:1977年1月30日變更本處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為精簡機關層次,士林園藝所及陽明山工作站合併改組為園藝管理所。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成立:1977年1月30日為配合陽明山管理局改組,奉令接管陽明山公園管理組人員及業務,成立陽明山公園管理所。

青年公園管理所成立:1977年1月30日接管南機場高爾夫球場,成立青年公園,設置青年公園管理所。

圓山公園管理所及花卉試驗中心成立:1979年10月增編圓山公園管理所,並以原園藝管理所山仔後工作站改編成立花卉試驗中心。

2001年6月8日增設河濱公園管理所。

2006年7月30日配合水利事權移撥水利工程處辦理,撤銷河濱公園管理所,復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增設工程品管科。

2018年1月16日為配合柯文哲市府政策接辦區公所鄰里公園維護管理業務,基於人員隨同業務移撥原則,增列編制員額24人。另,工程品管科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為「品管及職安科」。

公園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經臺北市政府民國107年1月16日「府法綜字第10730167300號令」修正發布(最近一次修編),修正組織編制員額為261員,下設5科、2隊、5管理所、1花卉試驗中心及5室等18個單位,持續掌理公園、綠地、行道樹、廣場、兒童遊樂場、路燈、公園照明及水電等新建工程之勘測、規劃、設計,掌理各轄區公園內設施物及植栽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組織架構

處本部

  • 處長
  • 副處長
  • 總工程司

內部單位

處內科室

  • 園藝科: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等新建工程之勘測、規劃及設計等事項。
  • 路燈科:路燈、公園照明與水電設備等新建工程之勘測、規劃、設計、施工、估驗、計價、驗收作業及結算等事項。
  • 工務科:工程發包、簽約與土木、綠化、遊憩設施等工程之施工、估驗、計價、驗收作業及結算等事項。
  • 品管及職安科:土木、綠化、遊憩設施、水電路燈與照明各類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管理、工程維護管考、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計畫督導、考核、訓練、宣導及管理等事項。
  • 工程配合科:公園用地之取得,與其產權之變更、移轉、囑託登記暨建物與地上物、地下物之協調、補償及拆遷等事項。
  • 園藝工程隊:綠地、廣場與行道樹之管理及維護施工等事項。
  • 路燈工程隊:路燈與照明設施之管理、維護與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估驗及驗收等事項。
  • 資訊室:資訊作業設計、管理及推廣等事項。
  •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法制、公關、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處外科室

  • 園藝管理所:花卉繁殖栽培、花卉展覽、士林官邸與相關園區設施物及植栽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士林、北投區公園內設施物及植栽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 青年公園管理所:萬華、中正、大安區公園內設施物及植栽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 圓山公園管理所:內湖、松山、中山、大同區公園內設施物及植栽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 南港公園管理所:南港、信義、文山區公園內設施物及植栽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 花卉試驗中心:觀賞花木之試驗、研究、推廣、病蟲害防治、苗圃、設施物及植栽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