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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消防局

图片来自tainan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Tainan City Government Fire Bureau),为台南市最高消防行政机关,隶属于台南市政府,民国99年(2010年)12月25日台南县市合并直辖市成立,负责台南市消防救灾之事宜及市内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及训练等事务,下辖7个救灾救护大队。[1]

历史沿革

清、日治时期

清道光廿一年(1841年)所立的〈防火章程碑记〉(现存于南门公园碑林),是台湾现存最早关于城市消防及灭火设备等记载的文物,也可视为府城设置义消的开端。

日治初期,台湾并未有官方的消防组织,而是由民间私设消防组。而在台南市,则是大约在大正八年(1919年)才有消防组,位在锦町的警察官吏派出所旁边,当时的“头取”为住吉秀松,其下有副头取、组头、副组头、小头等编制。大正十一年(1922年)调整组织编制,头取、副头取改称为组长、副组长,组头改称部长,部长之下设有小头、副小头等职。

到了昭和三年(1928年),台南市才成立公设消防组。而到了昭和六年时,今台南市范围内的“自卫消防组”有台湾制糖湾里制糖所(善化糖厂)、昭和制糖玉井制糖所(玉井糖厂)、明治制糖总爷工场(总爷糖厂)。昭和十八年(1943年),台南市公设消防组改制为警防团消防部,隶属台南市役所。昭和二十年(1945年)3月,因战争导致火灾频传,消防组织重要性提升,乃成立与警察署平行的消防署,署长一职由当时警察署署长“野星秀夫”兼任。

民国时期

县市合并前

二次大战后,台南消防署由台南市警察局接收,改制为“台南市警察局消防队”,受到保安课课长监督。战后初期只剩下7辆普通消防车,且可用者只有2辆。

台南市警察局消防警察队在民国87年(1998年)7月23日改制为“台南市消防局”,首任局长为吴明芳。

县市合并后

2010年12月25日台南县市消防局合并改制为直辖市消防局,而消防局局长官阶从简任第十一职等上升为简任第十三职等。

组织架构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置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秘书1名,专门委员2名。底下各科室与中心有:

  • 火灾预防科
  • 灾害抢救科
  • 灾害管理科
  • 紧急救护科
  • 民力运用科
  • 火灾调查科
  • 救灾救护指挥中心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