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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格兰王国(英语:The Kingdom of Scotland、苏格兰盖尔语:Rìoghachd na h-Alba、低地苏格兰语:Kinrick o Scotland),是位于西欧的一个古国,最大版图包括大不列颠岛北部以及周围的数个群岛,即今天联合王国苏格兰地区的范畴。苏格兰王国最早约出现于公元843年以后。1707年,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王国正式合并,成为现在的联合王国(英国)的主要组成部分,王国从此消失。1700年左右,王国总人口约为110万。王国的主要行政中心在爱丁堡市。 | + | [[File:苏格兰王国1.jpg|350px|缩略图|右|[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526/53ada42ecd6544e6b8f1bd8b69e0c489.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32990472_794891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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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苏格兰王国''' ([[ 英语]] :The Kingdom of Scotland、[[ 苏格兰盖尔语]] :Rìoghachd na h-Alba、低地苏格兰语:Kinrick o Scotland),是位于[[ 西欧]] 的一个古国,最大版图包括[[ 大不列颠岛]] 北部以及周围的数个群岛,即今天联合王国苏格兰地区的范畴。苏格兰王国最早约出现于公元843年以后。1707年,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王国正式合并<ref>[https://new.qq.com/omn/20191216/20191216A0DMVJ00.html 英格兰王国比苏格兰王国强大得多,最后为何是苏格兰吞并英格兰?],腾讯网,2019-12-16</ref> ,成为现在的联合王国([[ 英国]] )的主要组成部分,王国从此消失。1700年左右,王国总人口约为110万。王国的主要行政中心在[[ 爱丁堡市]] 。 | ||
==历史== | ==历史== | ||
− | 公元843年,皮克特人(Pict)的国王肯尼思一世统一了周围地区,在福斯河与克莱德河流域建立了一个王国。虽然至今对于肯内斯的种族、文化还有争议,但是一般这被认为是苏格兰王国建立的标志,因为之后数百年间苏格兰的统治者都自称是肯尼思一世的后裔。这个王国在苏格兰盖尔语中被称之为阿尔巴(Alba)。 | + | 公元843年,[[ 皮克特人]] (Pict)的国王肯尼思一世统一了周围地区,在[[ 福斯河]] 与[[ 克莱德河]] 流域建立了一个王国。虽然至今对于肯内斯的[[ 种族]] 、[[ 文化]] 还有争议,但是一般这被认为是苏格兰王国建立的标志,因为之后数百年间[[ 苏格兰]] 的统治者都自称是肯尼思一世的后裔。这个王国在苏格兰盖尔语中被称之为阿尔巴(Alba)。 |
− | 王国在接下来的两百年里不断扩张,吞并周围的其它势力。11世纪初,在国王马尔康姆二世统治期间,王国吸纳了西南与东南的许多小国,在大不列颠岛上的疆域基本到达了今天英格兰与苏格兰的边界。 | + | 王国在接下来的两百年里不断扩张,吞并周围的其它势力。11世纪初,在国王马尔康姆二世统治期间,王国吸纳了西南与东南的许多小国<ref>[https://www.sohu.com/a/371087675_100119346 为何威尔士不闹独立] ,搜狐,2020-02-06</ref> ,在大不列颠岛上的[[ 疆域]] 基本到达了今天英格兰与苏格兰的边界。 |
==法律== | ==法律== | ||
− | 苏格兰王国有自己独立的法律系统。原则上法律体系是依照罗马法及其经典民法大全。苏格兰的历代法学家中有很有多去欧洲大陆学习法律的经历,回到祖国后他们的学说和著作也将罗马法引进到法律系统中。 | + | 苏格兰王国有自己独立的[[ 法律]] 系统。原则上法律体系是依照[[ 罗马法]] 及其经典民法大全。苏格兰的历代[[ 法学家]] 中有很有多去[[ 欧洲大陆]][[ 学习]] 法律的经历,回到祖国后他们的学说和著作也将罗马法引进到法律系统中。 |
− | 苏格兰古老的法律体系在于英格兰王国合并后得以大致保留,苏格兰的最高法院按双方协议规定将永远保持其权威。现在,苏格兰民事案最高法院是英国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只有刑事案件终审权在苏格兰的最高法院。由于合并后习惯法的影响,原本属于罗马法系统的苏格兰现在是全世界最著名的混合法律系统之一。 | + | 苏格兰古老的法律体系在于英格兰王国合并后得以大致保留,苏格兰的最高法院按双方协议规定将永远保持其权威。现在,苏格兰民事案最高法院是[[ 英国]] 的[[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只有[[ 刑事案件]] 终审权在苏格兰的最高法院。由于合并后习惯法的影响,原本属于罗马法系统的苏格兰现在是全世界最著名的混合法律系统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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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王国期间建立了四所大学,到今天仍然是国际知名的学府。 | 苏格兰王国期间建立了四所大学,到今天仍然是国际知名的学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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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nter> 爱丁堡,充满文化七夕的古城,曾为苏格兰王国的首都! </cen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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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3月4日 (三) 20:51 的最新修訂
蘇格蘭王國(英語:The Kingdom of Scotland、蘇格蘭蓋爾語:Rìoghachd na h-Alba、低地蘇格蘭語:Kinrick o Scotland),是位於西歐的一個古國,最大版圖包括大不列顛島北部以及周圍的數個群島,即今天聯合王國蘇格蘭地區的範疇。蘇格蘭王國最早約出現於公元843年以後。1707年,蘇格蘭王國與英格蘭王國正式合併[1],成為現在的聯合王國(英國)的主要組成部分,王國從此消失。1700年左右,王國總人口約為110萬。王國的主要行政中心在愛丁堡市。
歷史
公元843年,皮克特人(Pict)的國王肯尼思一世統一了周圍地區,在福斯河與克萊德河流域建立了一個王國。雖然至今對於肯內斯的種族、文化還有爭議,但是一般這被認為是蘇格蘭王國建立的標誌,因為之後數百年間蘇格蘭的統治者都自稱是肯尼思一世的後裔。這個王國在蘇格蘭蓋爾語中被稱之為阿爾巴(Alba)。
王國在接下來的兩百年裡不斷擴張,吞併周圍的其它勢力。11世紀初,在國王馬爾康姆二世統治期間,王國吸納了西南與東南的許多小國[2],在大不列顛島上的疆域基本到達了今天英格蘭與蘇格蘭的邊界。
法律
蘇格蘭王國有自己獨立的法律系統。原則上法律體系是依照羅馬法及其經典民法大全。蘇格蘭的歷代法學家中有很有多去歐洲大陸學習法律的經歷,回到祖國後他們的學說和著作也將羅馬法引進到法律系統中。
蘇格蘭古老的法律體系在於英格蘭王國合併後得以大致保留,蘇格蘭的最高法院按雙方協議規定將永遠保持其權威。現在,蘇格蘭民事案最高法院是英國的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只有刑事案件終審權在蘇格蘭的最高法院。由於合併後習慣法的影響,原本屬於羅馬法系統的蘇格蘭現在是全世界最著名的混合法律系統之一。
教育
蘇格蘭王國期間建立了四所大學,到今天仍然是國際知名的學府。
- 聖安德魯斯大學 (1413年)
- 格拉斯哥大學 (1450年)
- 阿伯丁大學 (1495年)
- 愛丁堡大學 (1583年)
視頻
蘇格蘭王國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英格蘭王國比蘇格蘭王國強大得多,最後為何是蘇格蘭吞併英格蘭?,騰訊網,2019-12-16
- ↑ 為何威爾士不鬧獨立 ,搜狐,20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