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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溥(1708年-1761年),字质甫,又字哲甫[1],号恆轩江苏省苏州府常熟县(今属苏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諡文恪

生平

蒋溥为大学士蒋廷锡之子。雍正七年(1729年)获赐举人。雍正八年(1730年)庚戌科中式二甲第一名进士(传胪),改翰林院庶吉士,入直南书房,并承袭世职。父蒋廷锡卒后,蒋溥奉丧归里,受命安葬完毕即回京供职。雍正十一年(1733年),授编修,四迁内阁学士。

乾隆五年(1740年),任吏部侍郎。八年(1743年)。出任湖南巡抚。十年(1745年),任吏部侍郎,军机处行走。十三年(1748年),升任户部尚书。十五年(1750年),加太子少保衔。十八年(1753年)命为协办大学士,兼礼部尚书,掌管翰林院事。两年后,兼署吏部尚书,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授东阁大学士,兼领户部。荣宠不衰。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患重病,乾隆帝命徐大椿入京医治,大椿诊治后,直言“疾不可治”。[2]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逝世。去世前,乾隆曾两次亲往视疾。赠太子太保,谥文恪。

清史文载

蒋溥,字质甫雍正七年,赐举人。八年,进士,改庶吉士,直南书房,袭世职。廷锡卒,溥奉丧归,命葬毕即还京供职。十一年,授编修。四迁内阁学士。

乾隆五年,授吏部侍郎。疏言:"凡条奏发九卿会议,主稿衙门酌定准驳。会议日,书吏诵稿以待商度,其中原委曲折,一时难尽。请於会议前二日将议稿传钞,俾得详勘畅言。至命、盗案,刑部例不先定稿,俟议时平决;不关命、盗各案,亦宜先期传知,庶为审慎。"下部议,如所请。八年,授湖南巡抚。九年,疏言:"永顺及永绥、乾州、凤凰诸处苗民贪暴之习未除,城步、绥宁尤多狡恶。臣整饬武备,渐知守法。"谕曰:"驭苗以不扰为要,次则使知兵威不敢犯。此奏得之。"旋劾按察使明德不详鞫盗案,夺官;驿盐道谢济世老病,休致。给事中胡定奏请湖南滨湖荒土,劝民修筑开垦,令溥察议。溥奏言:"近年湖滨淤地,筑垦殆遍。奔湍束为细流,洲渚悉加堵截,常有冲决之虑。沅江万子湖、湘阴文洲围,士民请修筑开垦。臣亲往履勘,文洲围倚山面江,四围俱有旧堤,已议举行。万子湖广袤八十馀里,四面受水,费大难筑,并於上下游水利有碍。臣以为湖地垦筑已多,当防湖患,不可有意劝垦。"上韪之。

十年,授吏部侍郎、军机处行走。十三年,擢户部尚书,命专治部事。十五年,加太子少保。十八年,命协办大学士,兼礼部尚书,掌翰林院事。二十年,兼署吏部尚书。二十四年,授东阁大学士,兼领户部。二十六年,溥病,上亲临视。及卒,复亲临奠。赠太子太保,发帑治丧,赐祭葬,谥文恪。

子檙,进士。自编修累迁兵部侍郎;赐棨,初授云南楚雄知府,再至户部侍郎。并坐事夺官,左授光禄寺卿。复夺官,以世职守护裕陵。

后代

蒋檙亦为进士,曾任翰林院编修,官至兵部侍郎。

着作

注释

  1. 法式善《清秘述闻三种》上册卷十五,453
  2. 袁枚:《徐灵胎先生传》,《小仓山房诗文集》卷三十四
  3. 梁诗正、蒋溥、汪由敦等奉敕编。
  4. 清高宗撰,蒋溥等奉敕编。
  5. 清高宗撰,蒋溥等奉敕编。
  6. 清圣祖撰,清高宗依次和韵。

参考文献

  • 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九·列传七十六
官衔
前任:
梁诗正
户部汉尚书
乾隆十三年四月乙丑-乾隆二十四年正月癸卯
(1748年5月8日-1759年2月18日)
繼任:
李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