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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

图片来自aec

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简称为原能会),为中华民国原子能业务主管机关,成立于1955年,设有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辐射侦测中心,目前主要负责核能发电厂核子设施及辐射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督。

沿革

  • 1954年联合国大会第九届常会审议美国提出“国际合作发展原子能和平用途”后,12月外交部建议行政院设立原子能研究机构,并参加国际原子能会议
  • 1955年5月3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成立,但相关业务由教育部科学教育委员会办理,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部长兼任。
  • 1955年8月第一届国际原子能和平用途会议召开后,原能会修正组织规程,主任委员由行政院院长聘任,置常务委员5至7人、专任临时人员4人。之后原能会再修正组织规程,分设3组(计画组、技术组、总务组),置组主任3人、专门委员2人、专员4人、荐任主计员1人、秘书1人、委任办事员2人、雇员2人,总员额为26人。
  • 1968年5月9日,总统令公布《原子能法》,规定设置原子能委员会。
  • 1970年12月3日,总统令公布《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组织条例》,原能会成为依法设置之机关,主委改为专任,总员额为专任41至55人、兼任9至13人。
  • 1979年7月2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组织条例》修正公布,原能会完成设置综合计画处、核能管制处、辐射防护处、秘书处、人事室、会计室及六个专门委员会,另有核能研究所、台湾辐射侦测工作站及放射性待处理物料管理处等三个附属单位。
  • 1992年11月23日,原能会增设核能技术处。
  • 1996年1月26日,放射性待处理物料管理处改制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7月17日,台湾辐射侦测工作站改制为辐射侦测中心。
  • 2003年7月10日,原能会舟山路旧址由国立台湾大学接收,成为国立台湾大学地理环境资源学系系馆。
  • 2010年2月3日,《行政院组织法》修正,确定裁撤原能会。
  • 2017年,原能会会徽改为红黄蓝绿四色原子环绕图加黑色“原子能”与“AEC”字样。
  • 未来原能会将裁编为直属行政院的三级独立机关核能安全委员会[1]

组织

  • 主任委员
    • 副主任委员(2人)
      • 主任秘书

行政业务单位

  • 综合计画处
  • 核能管制处
  • 辐射防护处
  • 核能技术处
  • 秘书处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所属机构

基金、委员会

基金管理会
  • 核子事故紧急应变基金管理会
常设委员会
  • 原子能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审议委员会
  • 核子反应器设施安全谘询会
  • 核能四厂安全监督委员会
  • 游离辐射安全谘询会
  • 放射性物料安全谘询会
  • 国家赔偿事件处理会
  • 法规委员会
  • 性别平等专案小组
  • 性骚扰申诉调查处理委员会
非常设委员会
  • 核子事故调查评议委员会
  • 核子事故复原措施推动委员会

核能安全委员会组织规划

未来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将裁编,改制为直属行政院之三级独立机关“核能安全委员会”;行政院人事总处于2022年5月5日公布最新方案如下 [2]

  • 主任委员
    • 副主任委员(2人)
      • 主任秘书
      • 委员3-5人(任期3年得连任一次,政党比例为1/2)

行政业务单位

  • 综合计画处
  • 核能管制处
  • 辐射防护处
  • 核能技术处
  • 秘书处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所属机构

基金、委员会

基金管理会
  • 核子事故紧急应变基金管理会
常设委员会
  • 原子能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审议委员会
  • 核子反应器设施安全谘询会
  • 核能四厂安全监督委员会
  • 游离辐射安全谘询会
  • 放射性物料安全谘询会
  • 国家赔偿事件处理会
  • 法规委员会
  • 性别平等专案小组
  • 性骚扰申诉调查处理委员会
非常设委员会
  • 核子事故调查评议委员会
  • 核子事故复原措施推动委员会

行政法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