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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圖片來自sfaa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所屬機關,負責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福利及家庭支持等相關業務。

沿革

  • 1947年4月22日,設社會部
  • 1948年,勞動部併入社會部。
  • 1949年,社會部降為內政部社會司
  • 1999年11月20日,於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制定的國際兒童日成立「內政部兒童局」。
  • 2003年5月28日,制定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2011年11月30日改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9月1日,關於少年福利業務即併入兒童局負責。
  • 2013年6月19日制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7月23日,隨行政院衛生署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整合社會司的社福業務而改制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原兒童與少年保護業務(保護重建、防治輔導組)則改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負責;原內政部兒童局局址改為台中辦公室。
  • 2014年6月9日,署本部由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搬遷至衛生福利大樓。

組織

  • 署長
    • 副署長
      • 主任秘書
        • 專門委員
行政業務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主計室
  • 婦女福利及企劃組
  • 老人福利組
  • 兒少福利組
  • 家庭支持組
  • 身心障礙福利組

[1]

參考文獻

  1. 組織架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