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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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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牌坊最早指有纯正 高洁道德观念女性。后狭义指"贞节牌坊",通常是古时用来表彰一些死了丈夫或长年不改嫁,或者自杀殉葬,而符合当时年代道德要求,流传特异事迹的女性,为其兴建的牌坊建筑。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贞节牌坊 [1]

拼音 zhēn jié pái fāng

出处 高阳《胡雪岩全传·平步青云》

用法 作主语、宾语、定语

目的 古时用来表彰女性从一而终的门楼。指坚贞不二的标志

起源 秦朝

基本信息

名称:贞节牌坊拼音:zhēn jié pái fāng

解释:古时用来表彰女性从一而终的门楼。指坚贞不二的标志。

出处:高阳《胡雪岩全传·平步青云》中册:"为儿子挣座贞节牌坊,还有点意思,没有儿子,没有希望。"

用法:作主语、宾语、定语;多用于比喻句。

折叠编辑本段相关资料 最早的贞洁牌坊其实多以"节"字为主,多以古代士子为褒扬母亲养育之恩为名建立;但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末期,理学之风兴盛,贞洁牌坊就逐渐以"贞"字为主,成为了又一座压迫女性的大山。

起初,女性在夫死后还多为自愿守寡,间或有殉情而死之人,但后期大户之家攀比贞节牌坊数量愈盛,甚至官员都以贞洁牌坊数量为自己政绩明证,期间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饿死的女性不计其数。

所谓牌坊实际是一种古代形状似门的高大建筑,一般是由封建帝王为表彰臣子功绩所建。贞节牌坊是特指为了表彰封建女性对自己的丈夫坚贞不渝,一生恪守贞节而建立的牌坊。

始于秦朝

秦朝"贞节牌坊"--女怀清台

秦始皇时,巴邑有一个名叫清的妇人早年守寡,"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这大概是统治阶级最早为贞妇树碑立传的事例了。

巴寡妇清是中国最早女实业家,她凭借个人聪明才智,苦心经营丹砂产业,建立起庞大的丹砂帝国。值得一提的是,巴寡妇清受到"千古一帝"秦始皇非同寻常的礼遇褒奖,并为其专门修建了一座"女怀清台"(秦朝"贞节牌坊"),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经过专家考证,巴寡妇清的籍贯在长寿。

贞操观

宽松期

秦汉时期,女性伦理之中的贞节观念,并没有被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加以倡导,女性再嫁乃寻常之事。秦汉时期,中国的两性关系一直非常"开放",秦始皇的母亲即一个性乱的典型。后被秦始皇发现,杀死嫪毐,搜出太后私生的两个儿子,当场扑杀(装在袋子里往下摔,直至摔死)。后把太后驱往棫阳宫监禁。众多朝臣以死劝谏,曾杀害27个劝谏的大臣,后因茅焦以不孝而影响贤良的投奔,才与太后和好,而这之后秦始皇终身也未立过皇后。

巴清早年丧夫,终身守寡不再嫁。秦始皇誉巴清为"贞妇",以表彰其贞节,并为她修建了"怀清台",邀请她至都城咸阳安享晚年。而且,巴清还被特许"合法"拥有着一支庞大的私人武装。

秦汉时期,当时,在理论上有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以及《礼记》的独立成书加以倡导。在实行时,统治者还采取一些行政与法律措施。像秦始皇就曾在泰山、会稽等地刻石提倡贞节:"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并且,为褒奖巴清寡妇,秦始皇修筑怀清台,以劝导贞节 。

西汉宣帝也效法秦始皇,于神爵四年(公元前五十八年)诏赐贞妇顺女帛。东汉安帝也曾于"开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

虽然如此,但从总体上看,从秦汉以来一直到程朱理学还未被曲解之前,对妇女的贞节观念还是较为宽泛的,寡妇再嫁决不会被视为不符合礼教的规范而严加指责或禁止。

如前汉朱买臣妻离婚再嫁,是个人人皆知的故事,况且朱买臣发达后,还优厚地对待前妻夫妇。著名的《孔雀东南飞》,焦仲卿妻被罗母休回娘家后,也无人嫌弃,反而是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到后汉,寡妇或弃妇再嫁更视若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并没有被人们轻贱。

中国在汉、唐时,胡风甚重的关东士族家的女子、贵族妇女能成群结伙地骑马外出郊游,男女交往开放,有些女子追求爱情也比较大胆,但关东士族家的女子家庭却能够和睦相处、夫妻恩爱。所以唐朝权贵对关东士族家的女子趋之若鹜。然而现在影视却经常演绎唐朝女人袒胸露乳,这是很片面的,在当时的名家画中、太子、公主墓中出土的女子画卷都是少有袒胸露乳。而袒胸露乳则大量出现在佛教壁画中。从文物看,低领从东汉后期就开始了,无非是古重衣的夏季方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一直传承,先是男女都露,后来北朝男装引入胡服才不再袒露.这股潮流是道家魏晋名士"风流相仿,舆台成俗"带动的"广领"款式。唐代女子服饰在魏晋均可见渊源。实际上恐怕汉献帝时女子高腰已有些唐风了。

《程氏遗书》卷二十二,载有程颐与某人的一段对话:"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伊川先生(程颐)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就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原始出处。需要指出的是,程颐这段话所针对的是男、女两者,并非仅指妇女。他的意思很明确: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妇为妻,是一种失节行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节行为。一个人即使贫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节。如果细加推究,作者在此对改嫁女子的批评,还是有所保留的。因为她们一旦寡居,经济上往往会失去保障,如不改嫁就难以生存。而男子明知对方孀居却去迎娶,则是大大的失节。应当说,对上述对话作出这样的理解,符合程颐的原意。

晚唐五代以来,由于皇权的极大削弱、社会的动荡不安,使得维系社会秩序的伦理纲常的作用降低。人们生存环境的恶劣,使得追求物欲、悲观绝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贪图男欢女爱成为时尚。晚唐五代的文学作品,特别是温庭筠及西蜀、南唐诸多以表现男女情爱为主的词人之作,很可以说明当时的情况。宋代承袭晚唐五代遗风,加之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最高统治者的纵容(优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禄优厚、鼓励享乐),整个社会对物欲的追求犹过于前朝。寇准、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张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类落魄文人,也可养妾狎妓、歌酒满前。男人们如此放纵,必然影响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们也变得非常"开放"。当时许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儿作养娘、侍妾、歌女为耻,很有"笑贫不笑娼"的味道。大户人家的女子也褪去矜持,追随时俗。比如身为贵妇的魏夫人(曾布之妻)就自办文化沙龙,招待男性文人,她所作《系裙腰》(灯花耿耿漏迟迟)、才女曹希蕴《西江月·灯花》等词,很有一点儿挑逗煽情的味道。至于李清照自少女时代就了无顾忌地饮酒、放游,更是与社会大气候分不开的。当时宋朝时期正是外有北方强邻压境耻辱肆虐,内有僧侣信徒互相奢乱之时,社会混乱,道德贞操价值观念等都被摒弃淡忘。面对这样一种人欲横流的情景,程颐肯定是看不惯的。从道学家的角度而言,这显然属于无行、失节的行为,应当予以抑制。

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系针对现实、有感而发之论,但在当时乃至整个宋代,并未产生多大影响。以对待女性的态度而言,与他同时的士大夫大都是宽容的。如司马光主张女子可以读书。范仲淹在其所订《义庄田约》中规定再嫁寡妇给予费用,他的儿子纯祜早死,儿媳守寡,后来他的学生王陶死了妻子,他便把自己的儿媳嫁给了王陶。范仲淹的母亲在他幼年时也是因为家贫而改嫁朱氏的。即使程颐自己,也并未尽遵所言:他的外甥女丧夫之后,他怕姐姐过度悲伤,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后再嫁给他人(《近思录》卷六)。到了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清照改嫁于张汝舟、唐婉再嫁赵士诚,在当时并未引起非议。当时的最高统治者也不歧视再嫁妇。据载孝宗年间有一妇人,先嫁单氏,生了一个儿子,后改嫁耿氏,又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都作了大官,此妇死后,两个儿子因争葬相持不下,最终由孝宗出面为二人葬母(《西湖余志》)。不过,由于朱熹的大力提倡,"理学"在南宋后期的影响渐成,节义之说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亦得到传播。但直至宋终,程朱思想未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没有占据统治地位。在当时也只是理学六子哲学之一,邵雍易学对社会的影响也远远大于程朱思想。

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场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并没有反复地大肆宣扬。后来,弟子们将其收入《程氏遗书》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来,作为劝人守节的工具。尽管朱熹再倡此说并没有真正起到改变当时世风的作用,却使其影响进一步扩大了。元明时期,理学日趋兴盛,理学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为金科玉律。

历代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单纯针对女性,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符合程颐原意的。因为程颐的意思是:假使女子要为死去的丈夫守节、不能再嫁,那么男子的妻子若死,做为丈夫也应为亡妻守节、不应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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