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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22年10月10日 (一) 13:15 由 Cypresshill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added Category:503 社會科學教育及研究 using Hot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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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風險(moral hazard)是在資訊不對稱條件下,不確定或不完全合同使得負有責任的經濟行為主體不承擔其行動的全部後果,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行動的現象。

  • 概念起源於海上保險,1963年美國數理經濟學家阿羅將此概念引入到經濟學中來,指出道德風險是個體行為由於受到保險的保障而發生變化的傾向。
  • 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相對於逆向選擇的事後機會主義行為,是交易的一方由於難以觀測或監督另一方的行動而導致的風險。
  • 道德風險一詞是源於研究保險合同時提出的一個概念; 簡單地說,由於機會主義行為而帶來更大風險的情形稱為道德風險。
  • 道德風險是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的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或者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後果時所採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
  • 道德風險是指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下,市場交易一方參與人不能觀察另一方的行動或當觀察(監督)成本太高時,一方行為的變化導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 道德風險是指參與合約的一方所面臨的對方可能改變行為而損害到本方利益的風險。
  • 當某人獲得某保險公司的保險,由於此時某人行為的成本由那個保險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擔。
  • 此時保險公司面臨著道德風險; 如果此人違約造成了損失,他自己並不承擔全部責任,而保險公司往往需要承擔大部分後果。
  • 此時某人缺少不違約的激勵,所以只能靠他的道德自律; 他隨時可以改變行為造成保險公司的損失,而保險公司要承擔損失的風險。
  • 被保險人行為的改變有2種類型; 第一種為危險的行為本身導致的稱為事前道德風險(ex-ante moral hazard); 在這種類型,被保險人會以危險的態度來行動,而導致保險公司必需支付更多的負面結果。
    • 例如:在購買汽車的保險後,有些人可能就不會鎖上汽車或選擇駕駛更多,因此增加車子被偷或發生車禍的危險性。
    • 在購買火險後,有些人可能會較少關注防火措施,有可能在床上抽煙,或忘了替換火警的電池。
    • 即有了醫療保險後,消費者對疾病發生的預防誘因會降低,進而提高罹病的概率。
  • 第二種行為改變的類型為一旦提供保險來承擔他們的費用,對風險結果的負面反應,這被稱為事後道德風險(ex-post moral hazard); 在這種類型被保險人不用危險的態度來導致更多負面的結果,但當保險範圍增加時,他們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更多。
    • 例如:沒有健康保險,有些人可能由於費用太高或生的病不嚴重而放棄醫藥治療。
    • 健康保險變得可利用後,有些人可能要求保險提供人支付沒必要發生的醫藥治療費用,即在有醫療保險的情況下,消費者就醫時所面對的價格降低了,因此消費者的醫療需求會增加。

保險業的道德風險問題

  • 民眾投保是為了降低未來可能面臨的風險,而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機制是透過大數法則將風險分散於保戶,等到保險事故發生時,再給付保險金,不過保險公司通常無法完全評估被保人的風險因子,而這種資訊不對稱就會產生「逆選擇」。
  • 壽險業者表示,投保時雖會詢問民眾體況、辦理體檢等方式來調查被保人狀況,但最瞭解體況的往往是被保人本身,如被保人刻意隱瞞體況不佳,保險公司可能因資訊不對稱導致評估核保時產生誤差,進而造成保險公司低估風險而蒙受損失。
  • 而因資訊不對稱造成保險逆選擇也會衍生道德風險問題,亦即當被保人成功核保後,認為既然已有保險就忽略對財產及身體的維護。
  • 逆選擇可能造成某些保單大幅增加理賠金額,業者通常是以調漲保費因應,但可能就會讓健康的人不想續保,而風險愈高的人愈想投保,反而讓狀況更加惡化。[1]

GettyImages-806924788@1200x1200.jpg https://hk.epochtimes.com/news/2021-02-26/87158764

道德風險由哪一方承擔較理想

  • 一般來說,經濟學告訴我們,每一個經濟個體在面對慾望無窮,而資源有限時,他∕她必須考慮自己的成本,做最有效率的選擇,以追求最大的效用(或利益)。
  • 因為成本由自己負擔,而利益由自己享用,因此每一個理性的個人一定會尋找成本最小的方式,來達到自己最大的利益。
  • 在實際的社會行為中,我們看到有很多時候,成本發生在一方,但是利益卻由另外一方所享有; 比方說,員工努力的工作(努力的成本由員工承擔),但是員工努力成果中主要的部分卻是被企業所享有,我們稱前者為代理人(agent),後者為主理人(principal)。
  • 因為努力工作的成本由員工承擔,而成果主要由公司享有,因此只要有機會,員工就會設法「摸魚」,此即所謂的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 道德危險的產生主要在於,很多時候由於老闆並不知道員工是否有努力工作,但是員工卻很清楚自己是否努力上班,也就是此處出現了所謂「訊息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的問題。
  • 身為主理人的企業當然不希望員工上班摸魚,所以一個最容易的方法,就是老闆或管理人員對於員工加以監督,如此老闆可以藉此得知員工是否努力工作,所以員工摸魚的情況就可以大幅改善,企業的效率也可以提高。
  • 契約中加誘因,解決道德危險--很多時候,企業或老闆對於員工並不容易監督,所以員工多多少少都會出現摸魚的情形;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為監督成本太高,讓企業很難去監督員工是否努力工作。
  • 比方說,許多拉保險或是跑外務的業務員,他們整天在外面跑業務,企業如何去監督他們是否有努力工作呢?這時候,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契約中,就必須增加一些誘因,其中又以財務誘因為主。
  • 比方說,企業可以與業務員約定,「沒有底薪,但是如果拉到保險,可以拿到30%的佣金。」在此種契約及誘因下,保險業務員就會努力的去拉保險,因為如果他想摸魚去看電影的話,那他註定將沒有薪水可領。但是也有業務員會擔心,如果很努力但是卻仍然拉不到保險,那不是會被餓死嗎?也就是說,此時業務員面對的風險會太大,因此,雙方的契約可以改成:「每月底薪2萬元,拉到保險的佣金為20%。」
  • 從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到,雙方因為僱傭契約,產生了代理問題,因為訊息不對稱而可能出現道德危險,此時雙方應該訂定一個良好的契約,約定未來如何處分各種成果(不論是好的或是不好的)。
  • 因為契約很難訂得很完善,因此如何在契約中增加誘因,讓雙方可以得到更好的效果,包括增加努力工作的誘因等,這就是契約理論所要探討的主題。
  • 政策透明、一致,做出最佳決策--政府與民眾(企業)的關係也是屬於主理人與代理人的關係。
  • 基本上來說,民眾(企業)是主理人,他們每次選舉時,必須選出他們想要的政府,然後政府提供各種政策來帶給民眾福祉,所以政府是代理人。但是,在各種政策方面,政府明顯的要比民眾更多更為專業,所以這裡出現了訊息不對稱的問題;
  • 同時政府人員也可能出現道德危險的問題,嚴重的包括貪污,較輕的則有政策買票等。
  • 如果行政院代表政府的話,那麼立法院就應該代表民眾來監督政府,但是不幸的是,我們的立法院水準如何,相信國人自有公評,本文不願在此多所批評。
  • 如果就政府本身而言,其實它可以做很多事情,來減輕其與民眾出現訊息不對稱,同時,政府可以儘量避免出現道德危險的問題,讓民眾(或企業)面對的風險可以減輕,從而得以做出最佳的決策。
  • 首先政府的決策過程及政策本身一定要「透明化」,讓民眾(或企業)知道政策的內容,如此可以直接減少政府和民眾之間的訊息差異,這對於民眾(或企業)而言絕對是有必要的。
  • 政府的政策一定要有「一致性」,包括政府改朝換代的前後,政策應該一致;另外,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政策也應該一致。
  • 比方說兩年前,台北市柯市長上台後,立即拿出所謂的五大弊案,其中尤其是對於大巨蛋的處理方式,這些政策與前朝政府的政策可以說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 結果現在台北市政府深陷大巨蛋的泥淖不說,由於企業對於台北市政府的不信任,使得最近台北市推出的BOT案,幾乎掛零,這是前後任政府政策不一致的最壞案例。
  • 政策可鬆可緊,要具可預測性--另外一個嚴重的案例,是1994年德國拜耳公司要在投資500億台幣在台中縣建廠,中央政府一頭熱,努力把拜耳請過來,但是地方政府卻堅決反對,最終1998年拜耳宣布終止投資計畫。
  • 因為中央政府無法說服地方政府採取一致的行動,讓外資無法再相信政府有能力解決外資的問題,使得拜耳案之後,台灣幾乎再也沒有大型的外人來台投資。
  • 政府的政策一定要具有「可預測性」。也就是說,政府的政策可以鬆,也可以緊,但是一定必須要很確定,因為如此民眾與企業才可以依政府的政策來做自己最佳的決策。
  • 比方說外資來台投資,他們要知道政府的環保標準是高是低,但是此一標準是確定的,他們就可以依此一標準決定是否要來投資。
  • 如果政府的政策模擬兩可,或是根本有明顯的政治力介入,那麼企業投資更將是無所適從。
  • 比如說前不久,美僑商會和歐僑商會發出聯合聲明,針對政府部門政治力介入許多投資案,讓外資的投資行為受阻表達關切。
  • 其中政府對於中嘉案的干預,就是一個最具代表性的例子。
  • 如果政府的政策有透明性,可以增加民眾(或企業)對於政策的了解,從而減少政府和民眾訊息不對稱的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政策有一致性和可預測性,將可大幅減少民眾(或企業)決策上的不確定性和風險,也比較可以避免政府的道德危險。  [2]

參考來源

  1. 記者陳芝瑄. 保險小百科/保險逆選擇 有道德風險. 經濟日報. 2022-02-14 [2022-09-23] (中文). 
  2. 林祖嘉. 三大策略,避免政府道德危險. 遠見雜誌. 2016-10-28 [2022-09-2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