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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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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湿地是天然淡水河流湖泊型湿地,总面积达15.63平方公里,位于绍兴北部平原。

绍兴镜湖国家城市湿地

绍兴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是绍兴市镜湖新区的核心区域,地处绍兴北部平原,为典型的天然淡水河流湖泊型湿地,总面积达15.63平方公里。

2002年,绍兴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绍兴中心城市绿色空间”的构想,把建设镜湖新区和湿地公园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启动区。通过科学规划,实施绿化造林、拆迁安置、生态保护、湿地恢复、景观设计建设等一系列工程,镜湖湿地得到了有效的修复、保护与开发,成为绍兴生态环境建设的一张金名片。

修复保护湿地 打造大绍兴生态调节中心

镜湖湿地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和丰厚的文化积淀。但近年来随着绍兴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镜湖湿地的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湿地内村庄密集,人口众多,大量生活污水流入河中,许多小型工厂的工业污水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稻田等人工湿地大量使用农药,池塘鱼类又放养过密,使污染负荷大大超过了湿地环境容量,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生物多样性受损,动物、湿生和水生植物种类偏少,对梅山景区的鸟类栖息地也造成了威胁;杂乱的民居房舍,随处堆积的垃圾,更是远离了原先的优美环境,造成景观破碎化;区域绿化不断缩小,市区“温室效应”不断扩大,居住环境逐渐呈现恶化的态势,危及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

2002年,绍兴市制定了《绍兴大城市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把镜湖新区建设成为绍兴大城市的生态调节中心、休闲旅游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2005年5月,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经建设部发文批准设立,并于2006年4月30日正式开园。按照《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绿心)总体规划》和《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06~2020)》,镜湖湿地形成“三片区六组团”的整体结构,充分挖掘和维护湿地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其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科学教育和休闲游乐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态服务功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突出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镜湖湿地建设面临项目多、时间紧、涉及广、协调难、敏感度高的特点。对此,绍兴市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于2005年9月专门成立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25个市直单位(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与日常协作。镜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围绕“打造和谐湿地、建设生态文明”这一目标,实施了绿化造林,生态清淤,增强自然净化能力;科学规划,丰富物种,修复和保护湿地资源;再现文化遗迹,保护文保景点;建设景观节点,增加湿地风貌;构建路网骨架,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工作。

政府投入是湿地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绍兴首先计划投资百亿元建造“城市绿心”;其次是银行的融资授信和土地出让资金,用于景区建设、环境整治、搬迁企业的安置补偿等。在建设过程中,也尽可能地进行招商引资,建设景区景观节点。

湿地修复与保护过程中,镜湖新区聘请了香港易道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旅科院等知名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陆续邀请了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中国社科院的数位专家对湿地建设进行了指导。

镜湖湿地的建设从规划、建设到管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景区内的人行步道、码头、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动植物物种的选择,绿化的设计布局,等等,都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和生态化。

坚持统筹规划 建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兴市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谐发展”的原则,着力抓好城市湿地的保护利用工作,积极探索科学发展新模式。

紧抓规划编制。规划是龙头,编制好规划并形成制度是保证实施的关键。2006年8月份,梅山湿地景区的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同时,绍兴市编制了《绍兴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绍兴市镜湖新区湿地景区旅游休闲策划》、《绍兴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旅游总体规划》以及梅东湿地林调整规划方案。

组建管理机构。2005年建立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领导小组,设立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委会(与镜湖新区管委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湿地管理处,组建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成立城市行政执法分局,设立城市湿地公园中队;成立水上派出所,加强水上安全管理。

开展整治活动。2003年,绍兴市有重点地开展了自然资源、文化遗存、土地人居企业、基础设施、种养殖、产权权属等现状摸底调查;2003年绍兴市对湿地规划范围内1万亩水面进行清理;2005至2006年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投资1500万元对湖外荡水域进行治理,改造旅游线沿岸村居立面,重点打击对渔业资源构成严重威胁的捕捞行为,加大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打击力度;2007年新区开展“清水工程”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管理水面养殖、畜禽养殖,严禁污水废物入河,整治水面环境卫生等。

进行生态建设。2006年4月以市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了《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全力抓好梅山湿地景区的保护性建设,引入人工湿地景观,保护、修复自然植被,种植湿地植物70余万平方米;建设水上游线绿化,种植湿地植物100余万平方米;设立白鹭保护区、觅食区和观赏区,给白鹭创造一个良好的觅食环境;合理设置湿地景观区、鸟类观赏生态区、湿地农业示范区、湿地生态教育基地等区域,将大片低洼易涝农田、养殖水面逐步恢复改造成河流、湖泊、滩涂等湿地地貌,形成独特的“山体、水域、荷叶地”的地貌。

进行景点建设。湿地公园恢复破残崖壁,新设湿地休闲广场,建设梅南服务中心,设立白鹭观赏区;建设梅东湿地林,种植万亩绿地,并跟进改造工程;新建水车部落、十里荷塘等景点,种植大量乔木和水生植物;再现梅山适南亭,扩建本觉寺,恢复王宝和酒坊、保护避塘等文保景点;开辟原生态水上湿地游线:梅山线、镜湖线和东浦线,游线以修复为主,丰富沿线自然景观。

构筑基础设施。在开园的同时,镜湖新区“五路十桥”也建成通车,确保了湿地公园的可进入性。景区内也构筑了配套的基础服务设施,如停车场、访客中心、游船码头、木栈道、灯光系统、音响系统、茶居等,为游客游览提供方便。同时充分考虑了生态因素,将生态建设要素融入其中。

优化镜湖环境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自2002年镜湖湿地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以来,绍兴市委、市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恢复与保护了湿地生态景观,取得了丰硕成果:

※2006年4月30日,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顺利开园,并陆续建成多个景点,向广大群众展示了镜湖丰富的湿地景观和珍贵的文化遗存,提供了一个集生态旅游、科普教育、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场所。

※镜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现了新区河道畅通、水质变清。既改善了水质,又优化了环境,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和运作机制,保护镜湖渔业资源。

※镜湖湿地景观得到了修复与保护,种植乔木30多万棵、湿地植物(含水生植物)170余万平方米,提高了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了湿地资源,美化了湿地景观,优化了绍兴大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功能。

※镜湖湿地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不仅使湿地公园的景色更加优美,更使绍兴市民逐渐树立了环境立市、生态建城等新理念,将爱护环境、美化环境、珍惜资源的观念灌输到每个市民心里。

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与城市绿化建设,并进行了适度开发和利用,促进了绍兴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大大提高了湿地公园的品牌知名度。

◆在镜湖湿地生态环境的整治和建设中,充分挖掘和利用了当地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传承和再现了当地的历史文化,充分利用和完善镜湖的自然资源,实现了镜湖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的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了湿地生态功能。镜湖湿地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使镜湖湿地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绍兴城市生态环境的缓冲区和调节器。

◆提高社会效益,美化城市环境。镜湖湿地经修复与保护,为居民提供了健康的休闲场所;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珍贵的动植物种、宝贵的历史文化遗址等,为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材料和试验基地;极大地延伸并美化了绍兴城市环境,改善了市民居住环境。

◆在对湿地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开发利用,大大促进了湿地经济的发展。凭借湿地独特的生态景观,推动了湿地生态休闲旅游发展;湿地物种丰富、水源充沛、养分充足,利于发展湿地种植和养殖经济;镜湖湿地的合理开发,提高了周边区域的价值,吸引了城市高档居住及行政中心功能的汇集。[1]

参考文献

  1. 镜湖湿地公园欣欣旅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