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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吾德

大明湖廣按察司僉事
籍貫 廣東廣州府新會縣
出生 嘉靖七年(1528年)
廣東新會縣
逝世 萬曆十七年(1589年)
出身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

陳吾德(1528年-1589年), 明廣東歸善人,字懋修,號有齋,一作省齋。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湖廣按察司僉事。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乡试中举。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进士[1][2][3],授行人司行人。隆庆三年(1569年)担任工科給事中。因明穆宗听信中官崔敏建议购买珍寶,戶部尚書劉體乾、戶科都給事中李已上奏反对,陳吾德接连反对皇帝奢侈,被罚杖刑,下刑部监狱,被贬为民[4]

反对皇帝奢侈,貶為平民

[5]

被彈劾除名降為百姓

明神宗即位,起用为兵科给事中[6]万历元年(1573年)晋升为右给事中[7],后得罪张居正,出任饶州府知府。后贬馬邑典史、再贬为民。张居正去世后,起用思州推官,移寶慶同知,官至湖廣僉事[8]

家族

曾祖父陳烈;祖父陳孟塤;父親陳文鳳。母黃氏[9]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明史·陳吾德傳》原文及翻譯
  5. 《明史》(卷215):陳吾德,字懋修,歸善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行人。隆慶三年擢工科給事中。兩廣多盜,將吏率虛文罔上。吾德列便宜八事,皆允行。明年正月朔,日有食之,已而月復食。吾德言:「歲首日月並食,天之大災,陛下宜屏斥一切玩好,應天以實。」詔遣中官督織造,吾德偕同官嚴用和切諫,報聞。帝從中官崔敏言,命市珍寶,戶部尚書劉體乾、戶科都給事中李已執奏,不從。吾德復偕已上疏曰:「伏睹登極詔書,罷採辦,蠲加派,且云『各監局以缺乏為名,移文苛取,及所司阿附奉行者,言官即時論奏,治以重典』,海內聞之,歡若更生。比者左右近習,干請紛紜,買玉市珠,傳帖數下。人情惶駭,咸謂詔書不信,無所適從。邇時府庫久虛,民生困瘁,司度支者日夕憂危。陛下奈何以玩好故,費數十萬貲乎!敏等獻諂營私,罪不可宥。乞亟譴斥,以全詔書大信。」帝震怒,杖已百,錮刑部獄,斥吾德為民。
  6. 明實錄:神宗實錄 ,14卷
  7. 明實錄:神宗實錄 ,19卷
  8. 《明史》(卷215):神宗嗣位,起吾德兵科。萬曆元年進右給事中。張居正柄國,諫官言事必先請,吾德獨不往。禮部主事宋儒與兵部主事熊敦朴不相能,誣敦朴欲劾居正,屬尚書譚綸劾罷之。既而誣漸白,吾德遂劾儒,亦謫之外。居正以吾德不白己,嗛之。未幾,爭成國公朱希忠贈定襄王爵,益忤居正。及慈寧宮後室災,吾德力爭,出為饒州知府。有盜建昌王印章者,遁之南京見獲。居正客操江都御史王篆坐吾德部下失盜,謫馬邑典史。御史又劾其涖饒時違制講學,用庫金市學田,遂除名為民。居正死,薦起思州推官,移寶慶同知,皆以親老不赴。後終湖廣僉事。
  9.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 《湖廣按察司僉事陳公吾德行狀》葉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