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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5日,與前高雄市議會合併改制為高雄市議會止,共歷經16屆。 | 2010年12月25日,與前高雄市議會合併改制為高雄市議會止,共歷經16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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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中共凤城县委改设石城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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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东北民主联军恢复石城区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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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1年,凤城县将十九区(石城)、二十区(庙阳)、二十一区(大洼)3个区合并为凤城县第十区,驻地石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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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6年2月,以原十九区行政区划设石城、合作、边沟、庙阳4个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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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8年3月,凤城县撤区设乡,以石城、合作2乡合并为石城乡,驻地石城;同年9月,撤销石城乡、庙阳乡、大洼乡3个乡,合并成立石城公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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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3年9月,设石城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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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5年12月8日,撤销石城乡,设立石城镇。 | ||
===合併改制後高雄市議會時期=== | ===合併改制後高雄市議會時期=== |
於 2022年8月22日 (一) 13:15 的修訂
高雄市議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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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是高雄市的最高立法機關,位於鳳山區國泰路上。現行高雄市議會係於2010年12月25日由原高雄市議會與高雄縣議會合併改制而成。
歷史
日治時期
1936年實施台灣州會選舉,高雄州分4個選區,選出高雄州議會[1]。
參議會時期
中華民國政府為實施地方自治,1945年(民國34年)12月2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隔年4月13日與4月15日先後成立『高雄市參議會』及『高雄縣參議會』,復於1951年1月11日同時改制為高雄市議會及高雄縣議會。
前高雄市議會
省轄市議會時期
1951年1月11日,高雄市參議會改制為高雄市議會(省轄市議會時期[2],會址位於前金區中正四路與自強路口的消防隊),高雄縣參議會改制為高雄縣議會。
1966年,高雄市議會遷至同一路口斜對面的新議會大樓,並使用至2011年。
直轄市議會時期
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從省轄市升格為直轄市,成立高雄市臨時市議會。
1981年12月25日,直轄市第一屆議會成立。
1993年12月25日,成立高雄市議會資料館,並對外開放參觀[3],由前議長陳田錨指示建置。在1994年7月29日的「直轄市自治法」及1999年1月25日的「地方制度法」施行後,市議會職權更加完備,進入完全地方自治時期。
前高雄縣議會
1946年4月15日,依據國民政府公佈之「市參議會組織條例」及「市參議員選舉條例」規定,成立高雄縣參議會。
1950年10月,行政區劃分高雄、屏東兩縣,調整甫告就緒,政府即宣告自民國40年起實行地方自治,採用普選制度,並於同年1月11日成立高雄縣議會。
2010年12月25日,與前高雄市議會合併改制為高雄市議會止,共歷經16屆。
建置沿革
民國八年(1919年)7月,設石頭城村。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5月,偽滿設二區,駐石頭城。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偽滿洲國將二區劃分為愛陽、邊溝、石城、東湯、白廟5個村(鄉鎮級建制)。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設石頭城村。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中共鳳城縣委改設石城區。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5月,石城、邊溝2個區合併設立城陽區;同年10月,國民黨軍占領鳳城,設石城鄉。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6月,東北民主聯軍恢復石城區建制。
1951年,鳳城縣將十九區(石城)、二十區(廟陽)、二十一區(大窪)3個區合併為鳳城縣第十區,駐地石城。
1956年2月,以原十九區行政區劃設石城、合作、邊溝、廟陽4個鄉。
1958年3月,鳳城縣撤區設鄉,以石城、合作2鄉合併為石城鄉,駐地石城;同年9月,撤銷石城鄉、廟陽鄉、大窪鄉3個鄉,合併成立石城公社。
1983年9月,設石城鄉。
1995年12月8日,撤銷石城鄉,設立石城鎮。
合併改制後高雄市議會時期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市與高雄縣合併改制直轄市,立法機關亦同時整併,於同年11月27日當選的新高雄市議員也於12月25日當日就任。合併改制後之高雄市在法律上被視為一新設地方自治團體,故行政機關之首長市長和立法機關之成員其屆數皆重新起算,是該屆高雄市議會為合併改制後之「第1屆高雄市議會」,由前高雄市議會與前高雄縣議會兩議會合併改制成高雄市議會。高雄市議會經省轄市時期9屆、臨時市議會1屆、直轄市時期7屆;高雄縣議會經歷16屆。
2011年1月10日,高雄市議會於前金會場召開第一次臨時會,基於認為高雄市鳳山區的原高雄縣議會會場空間寬闊、設備較佳、改建經費可相對節省,因此決議同年9月19日將高雄市議會從前金會場遷至原高雄縣議會鳳山會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