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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议会

图片来自kcc

高雄市议会高雄市的最高立法机关,位于凤山区国泰路上。现行高雄市议会系于2010年12月25日由原高雄市议会高雄县议会合并改制而成。

历史

日治时期

1936年实施台湾州会选举,高雄州分4个选区,选出高雄州议会[1]

参议会时期

中华民国政府为实施地方自治,1945年(民国34年)12月26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各级民意机关成立方案》;隔年4月13日与4月15日先后成立‘高雄市参议会’及‘高雄县参议会’,复于1951年1月11日同时改制为高雄市议会及高雄县议会。

前高雄市议会

省辖市议会时期

1951年1月11日,高雄市参议会改制为高雄市议会(省辖市议会时期[2],会址位于前金区中正四路与自强路口的消防队),高雄县参议会改制为高雄县议会。

1966年,高雄市议会迁至同一路口斜对面的新议会大楼,并使用至2011年。

直辖市议会时期

1979年7月1日,高雄市从省辖市升格为直辖市,成立高雄市临时市议会。

1981年12月25日,直辖市第一届议会成立。

1993年12月25日,成立高雄市议会资料馆,并对外开放参观[3],由前议长陈田锚指示建置。在1994年7月29日的“直辖市自治法”及1999年1月25日的“地方制度法”施行后,市议会职权更加完备,进入完全地方自治时期。

前高雄县议会

1946年4月15日,依据国民政府公布之“市参议会组织条例”及“市参议员选举条例”规定,成立高雄县参议会。

1950年10月,行政区划分高雄、屏东两县,调整甫告就绪,政府即宣告自民国40年起实行地方自治,采用普选制度,并于同年1月11日成立高雄县议会。

2010年12月25日,与前高雄市议会合并改制为高雄市议会止,共历经16届。

合并改制后高雄市议会时期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市与高雄县合并改制直辖市,立法机关亦同时整并,于同年11月27日当选的新高雄市议员也于12月25日当日就任。合并改制后之高雄市在法律上被视为一新设地方自治团体,故行政机关之首长市长和立法机关之成员其届数皆重新起算,是该届高雄市议会为合并改制后之“第1届高雄市议会”,由前高雄市议会前高雄县议会两议会合并改制成高雄市议会。高雄市议会经省辖市时期9届、临时市议会1届、直辖市时期7届;高雄县议会经历16届。

2011年1月10日,高雄市议会于前金会场召开第一次临时会,基于认为高雄市凤山区的原高雄县议会会场空间宽阔、设备较佳、改建经费可相对节省,因此决议同年9月19日将高雄市议会从前金会场迁至原高雄县议会凤山会场[4]

参考文献

  1. 陈若兰. 台湾初次地方选举: 日本殖民政府的制度性操作. 《台湾史研究》 第 22 卷第 3 期,页 139-175 民国 104 年 9 月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 高雄市议会本会沿革. 高雄市议会官方网站.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7). 
  3. 高雄市议会本会沿革. 高雄市议会官方网站.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7). 
  4. 李义. 市议会第二会期 9月凤山开锣. 中时电子报. 2011-01-11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