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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续春(1946年2月-),满族,北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北京大学数学力学系计算数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1995年1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曾任民革中央常委、常务副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

目录

人物履历

1964—1969年,北京大学数学力学系计算数学专业学习。

1969—1970年,留校待分配。

1970—1971年,河北省承德县下院公社锻炼,县广播站技师。

1971—1987年,河北省承德县一中教师,承德县政协副主席(1983年)。

1987—1990年,河北省承德县副县长。

1990—1991年,河北省承德市政协副主席。

1996—1998年,河北省教委副主任,民革河北省主委。

1991—1996年,河北省承德市副市长。

1998—2000年,河北省政协副主席,省教育厅副厅长,民革河北省主委。

2000—2003年,九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

2003—2004年,十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

2004—2007年,十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革中央副主席。

2007—2008年,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

2008—2008年,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2008—2012年,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

2012—2013年,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按部长级待遇)。

2013—2017年 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

2017— 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任免信息

1997年05月,齐续春当选为民革河北省第八届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8年01月,在政协河北省八届一次会议上,齐续春当选为河北省政协副主席。

2007年12月,齐续春当选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2]

担任职务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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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