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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青岛成为全国五大直辖市之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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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前,1929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设青岛为特别市,直隶行政院管辖。青岛成为与南京、上海、天津、汉口并列的全国五大直辖市之一。 [1]

  1929年4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青岛接收专员陈中孚就职,从胶澳商埠局总办赵琪手中接过行政权力,改胶澳商埠局为过渡性机构青岛接收专员公署,负责青岛行政事务。同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部长赵戴文提交《拟请明定青岛为特别市案》提议根据1928年7月公布的《特别市组织法》,设青岛为特别市。

  青岛有设特市之必要(《申报》1929年4月10日)

  内政部以青岛商埠具有特殊情形,适合特别市组织法第三项之规定,有设立特别市之必要,已拟具提案,呈行政院,该院将提出行政会议核定。(九日专电)行政院以济案解决,青岛正在接收,唯该处市政制度尚未规定,究应设特别市,抑设普通市,亟待确定,特令内部审查。现内部以该处具有特殊情形,适合特别市组织法第三项规定,实有设立特别市必要,已拟具提案呈院,俟通过后,再呈国府核准施行。

  1929年4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确定青岛为特别市,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青岛从此开始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管辖区域仍为原胶澳商埠地界。这是青岛行政区域一个新标志,在这座城市的历史上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自此“青岛”这个地名才开始代表整个青岛市区,也成为青岛正式建市之始。


  回顾此次的接收,亦是充满坎坷。1922年2月4日中日两国代表在华盛顿会议期间,签订了《解决山东悬案条约》《附约》,就交还胶澳租借地等问题达成协议。该条约共11条,附约8条,主要内容:

  一、胶州租界归还中国,开为商埠;二、德国所占之公产交还中国,日本所占有者低价收回;三、日军于6个月内撤退;四、青岛海关、青烟、青沪之海底电线交还中国;五、青岛盐场。青岛和济南之电台由中国赎回;六、胶济铁路由中国赎回,但由日人任车务长,中日各1人任会计长;德国在山东之矿产,交中日合办公司等。

  根据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约定,北洋政府1922年11月17日至18日颁发了《胶澳商埠暂行章程》及青岛自治令,承诺青岛收回后将辟为国际商埠。虽然日寇撤离青岛,但由于胶澳督办公署的对日妥协,青岛的经济命脉仍然控制在日寇手里。

  1922年12月10日,在北洋政府收回青岛主权后,日寇仍以保护侨民为借口,多次派兵侵入青岛。1925年4月,青岛日本纱厂工人罢工,4月15日,日寇海军26艘军舰侵入青岛,镇压罢工的中国工人。其后在1927年3月至7月间,更是强行侵入青岛达四次之多,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和强烈抗议。


  1928年4月,为阻碍南京国民政府二次北伐,日寇再次以保护侨民为借口入侵山东。5月9日,日寇第三师团长安满钦一受命出兵援助在济南作战的第六师团,登陆青岛的日寇一部占据日资棉纺厂以及青岛市郊。5月23日,第三师团安满部接替第六师团占据青岛。日寇对山东的军事占领长达一年之久,直到1929 年3月中日《山东日军撤兵协议》签订后,在内外压力下方开始撤离回国。


  1929年3月28日,南京国民政府对日妥协,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日山东撤军协定》,以承认日本在青岛、山东的特殊权益为条件,换取了日本撤军和同意国民政府接收青岛行政权的承诺。至1929年6月16日,日寇从青岛全部撤出。

  4月15日,青岛宪兵司令吴思豫率宪兵司令部人员及第二团官兵抵达青岛。10时,陈中孚率青岛接收专员公署官员至胶澳商埠局行接收典礼。中外来宾和新闻记者数百人参加了青岛政权的接收。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派员从胶澳商埠局手中接管青岛,也可以说是我国第二次从日寇手中接收青岛。

  5月2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吴思豫、李翼中、杨兴勤、李郁廷、丘元武5人为青岛特别市党指导委员。

  1929年5月22日,青岛接收专员公署发布训令: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的功绩,将本市的山东路改名为中山路,第一公园改名为中山公园,以表达对孙中山先生的怀念之情。

  1929年6月27日,南京政府任命马福祥为青岛特别市市长,成为青岛市建市以来第一任市长。因马福祥军务事宜未了结,暂未到任,此时青岛政事暂由陈中孚主持。

  1929年7月2日,青岛接收专员公署改为青岛特别市政府,青岛特别市代理市长吴思豫到任。青岛接收专员公署撤销,陈中孚离任,出任江苏省政府委员。

  在马福祥未到任期间,由青岛特别市宪兵李司令吴思豫为代理青岛特别市市长,处理日常事务。

  1929年,青岛特别市社会局全体职员在市政府前合影。

  7月20日,青岛特别市社会局正式成立,接管前专员公署民政科和社会科,掌管农工商、劳动、公益等事项。社会局机构设置一、二、三、四科,分别掌理部务、农工商事宜、劳动行政、办理公益慈善社会事宜。1930年3月,将原设教育、卫生两局掌管之业务归并于社会局。

  位于沂水路11号的老市府,自1906年建成后,它的名称分别经历了德占时期的胶澳总督府、日占时期的守备军司令部,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这里改为胶澳商埠督办公署,直隶于中央政府。1925年张宗昌督鲁,更名为股澳商埠局,转属于山东省政府。直至1929年国民政府接管后,方正名为青岛特别市政府。

  直至1929年11月11日,马福祥才抵达青岛正式就职,这位青岛正式建市的首位市长虽然实际在任仅仅四个月,但在这座城市的发展史上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1930年5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市组织法》,规定取消“特别”名称,一律称“市”,青岛特别市改称青岛市,直隶行政院管辖。1931年11月,全国有行政院直辖市四个:南京市、上海市、北平市、青岛市。至全面抗战前夕,共有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五座院辖市。到1947年,院辖市增为九个: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西京、重庆、哈尔滨、大连。中国市制历经五次变化,青岛一直保持在中央直辖的行政级别。

  本文参考:

  1929年青岛特别市社会局编制《青岛社会》、青岛市志·政权志、

  徐振江《1914-1929年日本对青岛政治经济影响力之浅谈》

  文中照片拍摄于1929年7月,由南京图书馆馆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