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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青島成為全國五大直轄市之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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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前,1929年7月,南京國民政府設青島為特別市,直隸行政院管轄。青島成為與南京、上海、天津、漢口並列的全國五大直轄市之一。 [1]

  1929年4月15日,南京國民政府接管青島,青島接收專員陳中孚就職,從膠澳商埠局總辦趙琪手中接過行政權力,改膠澳商埠局為過渡性機構青島接收專員公署,負責青島行政事務。同月,國民政府內政部部長趙戴文提交《擬請明定青島為特別市案》提議根據1928年7月公布的《特別市組織法》,設青島為特別市。

  青島有設特市之必要(《申報》1929年4月10日)

  內政部以青島商埠具有特殊情形,適合特別市組織法第三項之規定,有設立特別市之必要,已擬具提案,呈行政院,該院將提出行政會議核定。(九日專電)行政院以濟案解決,青島正在接收,唯該處市政制度尚未規定,究應設特別市,抑設普通市,亟待確定,特令內部審查。現內部以該處具有特殊情形,適合特別市組織法第三項規定,實有設立特別市必要,已擬具提案呈院,俟通過後,再呈國府核准施行。

  1929年4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確定青島為特別市,直隸於國民政府行政院,青島從此開始了國民黨統治時期,管轄區域仍為原膠澳商埠地界。這是青島行政區域一個新標誌,在這座城市的歷史上具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自此「青島」這個地名才開始代表整個青島市區,也成為青島正式建市之始。


  回顧此次的接收,亦是充滿坎坷。1922年2月4日中日兩國代表在華盛頓會議期間,簽訂了《解決山東懸案條約》《附約》,就交還膠澳租借地等問題達成協議。該條約共11條,附約8條,主要內容:

  一、膠州租界歸還中國,開為商埠;二、德國所占之公產交還中國,日本所占有者低價收回;三、日軍於6個月內撤退;四、青島海關、青煙、青滬之海底電線交還中國;五、青島鹽場。青島和濟南之電台由中國贖回;六、膠濟鐵路由中國贖回,但由日人任車務長,中日各1人任會計長;德國在山東之礦產,交中日合辦公司等。

  根據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約定,北洋政府1922年11月17日至18日頒發了《膠澳商埠暫行章程》及青島自治令,承諾青島收回後將闢為國際商埠。雖然日寇撤離青島,但由於膠澳督辦公署的對日妥協,青島的經濟命脈仍然控制在日寇手裡。

  1922年12月10日,在北洋政府收回青島主權後,日寇仍以保護僑民為藉口,多次派兵侵入青島。1925年4月,青島日本紗廠工人罷工,4月15日,日寇海軍26艘軍艦侵入青島,鎮壓罷工的中國工人。其後在1927年3月至7月間,更是強行侵入青島達四次之多,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和強烈抗議。


  1928年4月,為阻礙南京國民政府二次北伐,日寇再次以保護僑民為藉口入侵山東。5月9日,日寇第三師團長安滿欽一受命出兵援助在濟南作戰的第六師團,登陸青島的日寇一部占據日資棉紡廠以及青島市郊。5月23日,第三師團安滿部接替第六師團占據青島。日寇對山東的軍事占領長達一年之久,直到1929 年3月中日《山東日軍撤兵協議》簽訂後,在內外壓力下方開始撤離回國。


  1929年3月28日,南京國民政府對日妥協,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中日山東撤軍協定》,以承認日本在青島、山東的特殊權益為條件,換取了日本撤軍和同意國民政府接收青島行政權的承諾。至1929年6月16日,日寇從青島全部撤出。

  4月15日,青島憲兵司令吳思豫率憲兵司令部人員及第二團官兵抵達青島。10時,陳中孚率青島接收專員公署官員至膠澳商埠局行接收典禮。中外來賓和新聞記者數百人參加了青島政權的接收。

  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派員從膠澳商埠局手中接管青島,也可以說是我國第二次從日寇手中接收青島。

  5月2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任命吳思豫、李翼中、楊興勤、李郁廷、丘元武5人為青島特別市黨指導委員。

  1929年5月22日,青島接收專員公署發布訓令:為了紀念孫中山先生的功績,將本市的山東路改名為中山路,第一公園改名為中山公園,以表達對孫中山先生的懷念之情。

  1929年6月27日,南京政府任命馬福祥為青島特別市市長,成為青島市建市以來第一任市長。因馬福祥軍務事宜未了結,暫未到任,此時青島政事暫由陳中孚主持。

  1929年7月2日,青島接收專員公署改為青島特別市政府,青島特別市代理市長吳思豫到任。青島接收專員公署撤銷,陳中孚離任,出任江蘇省政府委員。

  在馬福祥未到任期間,由青島特別市憲兵李司令吳思豫為代理青島特別市市長,處理日常事務。

  1929年,青島特別市社會局全體職員在市政府前合影。

  7月20日,青島特別市社會局正式成立,接管前專員公署民政科和社會科,掌管農工商、勞動、公益等事項。社會局機構設置一、二、三、四科,分別掌理部務、農工商事宜、勞動行政、辦理公益慈善社會事宜。1930年3月,將原設教育、衛生兩局掌管之業務歸併於社會局。

  位於沂水路11號的老市府,自1906年建成後,它的名稱分別經歷了德占時期的膠澳總督府、日占時期的守備軍司令部,1922年中國政府收回青島,這裡改為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直隸於中央政府。1925年張宗昌督魯,更名為股澳商埠局,轉屬於山東省政府。直至1929年國民政府接管後,方正名為青島特別市政府。

  直至1929年11月11日,馬福祥才抵達青島正式就職,這位青島正式建市的首位市長雖然實際在任僅僅四個月,但在這座城市的發展史上同樣有着重要的意義。

  1930年5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市組織法》,規定取消「特別」名稱,一律稱「市」,青島特別市改稱青島市,直隸行政院管轄。1931年11月,全國有行政院直轄市四個:南京市、上海市、北平市、青島市。至全面抗戰前夕,共有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五座院轄市。到1947年,院轄市增為九個: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西京、重慶、哈爾濱、大連。中國市制歷經五次變化,青島一直保持在中央直轄的行政級別。

  本文參考:

  1929年青島特別市社會局編制《青島社會》、青島市志·政權志、

  徐振江《1914-1929年日本對青島政治經濟影響力之淺談》

  文中照片拍攝於1929年7月,由南京圖書館館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