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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鄭世家鄭桓公友者》

鄭是西周末年周宣王所封之國,雖立國較晚,然經過桓、武、莊公三世努力,至春秋初年已頗有實力。但由於鄭國所處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北有晉國,南鄰於楚,始終是兩強爭霸的焦點。是以戰事連年,竟無寧日。而鄭國竟能於兩強爭霸之間,求得生存和發展,這得益於成功的外交。挾天子而令霸主,結強國以凌弱國,見風使舵,左右逢源,從而使鄭長期處於不敗。然而導致鄭最終亡於韓的重要原因,應當說是鄭國內部的長期內亂。 兄弟相爭,君臣相殘,勾心鬥角,爾虞我詐,構成內耗,直至國亡。

  鄭雖是一個小國,然作為姬姓諸侯,它緊鄰王畿,與王室關係特殊,又兼地處天下之中,同四方諸侯交往頻繁。故作者於鄭世家記事頗為詳細。桓公興國,鄭莊圖霸,周鄭交惡,子產相鄭,都着力描寫,據實以載。而對鄭國內兄弟之間的奪權鬥爭,君臣之間的權利交合,以及鄭同晉、楚之間時而結盟、時而交兵的錯綜複雜的外交形勢,更是作者精心用筆的地方。

  篇中不少人物,形象生動,性格鮮明。如桓公友審時度勢,老練穩沉;鄭莊公陽善陰惡,外寬內深;次要人物如子產的博學忠厚;祭仲的圓滑不仁,作者能於世系史跡的記述中,把人物寫得如此生動傳神,實屬難得。

原文

  鄭桓公友者,周厲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1]。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於鄭[2]。封三十三歲,百姓皆便[3],愛之。幽王以為司徒[4],和集周民,周民皆說[5]。河、洛之間[6],人便思之[7]。為司徒一歲,幽王以褒後故,王室治多邪[8],諸侯或畔之[9]。於是桓公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予安逃死乎?」太史伯對曰:「獨洛之東土,河、濟之南可居。」公曰:「何以?」對曰:「地近虢、鄶[10],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為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11],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12],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公曰:「吾欲南之江上,何如?」對曰:「昔祝融為高辛氏火正[13],其功大矣,而其於周未有興者, 楚其後也[14]。周衰,楚必興。興,非鄭之利也。」公曰:「吾欲居西方,何如?」對曰:「其民貪而好利,難久居。」公曰:「周衰,何國興者[15]?」對曰:「齊、秦、晉、楚乎?夫齊,姜姓,伯夷之後也[16],伯夷佐堯典禮。秦,嬴姓,伯翳之後也[17],伯翳佐舜懷柔百物[18]。及楚之先,皆嘗有功於天下。而周武王克紂後,成王封叔虞於唐[19],其地阻險,以此有德,與周衰並,亦必興矣。」桓公曰:「善。」於是卒言王,東徙其民洛東,而虢、鄶果獻十邑[20],竟國之[21]。

  二歲,犬戎殺幽王於驪山下[22],並殺桓公。鄭人共立其子掘突,是為武公。

段意

寫鄭桓公初封之時,審時度勢,憑藉王室司徒地位,擴充封地,興建鄭國。

注釋

[1]宣王庶弟:《年表》作「宣王母弟」,即同胞兄弟。 [2]鄭:周天子領地內邑,在今陝西華縣東。 [3]便:有利,得到好處。 [4]司徒:西周官名.掌管土地、人民、教化。為六卿之一。 [5]說:「悅」的古字。 [6]河洛之間:指黃河之南、洛水之北一帶地區。 [7]便:通「遍」,普遍。 [8]治多邪:治理不善。 [9]畔:通「叛」。 [10]虢:周文王弟虢叔的封地,在今河南滎陽東北。鄶(kuai):西周侯國,地在今河南鄭州南。 [11]誠:如果真的。 [12]方用事:正當執政。 [13]祝融:顓頊孫,名重黎。高辛: 上古帝嚳之號。火正:古官名,職掌祭祀和觀察火星,行火政。 [14]楚其後:楚國先祖為高辛氏之後。 [15]周衰二句:周王朝衰微後,哪些諸侯國將興起呢? [16]伯夷:舜的臣子。《書·舜典》:「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 [17]伯翳:又稱伯益,舜時東夷部落的首領。 [18]懷柔:招徠安撫。 [19]唐:在今山西翼城西南。 [20]十邑:《集解》引虞翻曰:「十邑謂虢、鄶、鄢、蔽、補、丹、衣、歷、莘也。」即今河南開封以南,洛陽以東地區。 [21]竟國之:最後在那裡立國。 [22]犬戎:古戎族的一支,殷、周時居住在我國西部。周幽王十一年,申侯引犬戎入宗周攻殺幽王。

原文

  武公十年,娶申侯女為夫人[1],曰武姜。生太子寤生[2],生之難,及生,夫人弗愛。後生少子叔段,段生易,夫人愛之。二十七年,武公疾。夫人請公[3],欲立段為太子,公弗聽。是歲,武公卒,寤生立,是為莊公。

  莊公元年,封弟段於京[4],號太叔。祭仲曰[5]:「京大於國[6],非所以封庶也。」莊公曰:「武姜欲之,我弗敢奪也[7]。」段至京,繕治甲兵[8],與其母武姜謀襲鄭。二十二年,段果襲鄭,武姜為內應。莊公發兵伐段,段走。伐京,京人畔段,段出走鄢[9]。鄢潰,段出奔共[10]。於是莊公遷其母武姜於城潁[11],誓言曰:「不至黃泉[12],毋相見也。」居歲餘,已悔,思母。潁谷之考叔有獻於公[13],公賜食。考叔曰:「臣有母,請君食賜臣母。」莊公曰:「我甚思母,惡負盟[14],奈何?」 考叔曰:「穿地至黃泉,則相見矣。」於是遂從之,見母。

段意

寫莊公即位,其母姜氏與弟叔段欲武力篡位,莊公內緊外松,俟時機成熟即一 舉擊敗叔段,囚禁其母,從而鞏固了自己的地位。

注釋

[1]申:古國名,姜姓。地在今河南南陽。 [2]寤生:胎兒出生腳先出,即難產。寤,通「牾」,倒着。 [3]請:請求。 [4]京:春秋鄭邑,在今河南滎陽東南。 [5]祭(zhai)仲:鄭大夫,名足,字仲,食邑在祭,以祭為氏。 [6]京大於國:京城的規模大於國都。國,國都。 [7]奪:裁奪。 [8]繕治甲兵:整修鎧甲和兵器。 [9]鄢:古國名,地在今河南鄢陵西北。 [10]共(gong):古國名,在今河南輝縣。 [11]城潁:春秋鄭邑,在今河南襄城東北。 [12]黃泉:地下泉水。舊時迷信,亦指陰間。全句是說,不到死後不相見。 [13]潁谷之考叔:潁谷,鄭邊邑,在今河南登封西南。考叔,人名,時為潁谷封人(管理疆界的官)。 [14]惡(wu)負盟:不願違背誓言。

原文

  二十四年,宋穆公卒,公子馮奔鄭。鄭侵周地,取禾[1]。二十五年,衛州吁弒其君桓公自立[2],與宋伐鄭,以馮故也。二十七年,始朝周桓王。桓王怒其取禾,弗禮也[3]。二十九年,莊公怒周弗禮,與魯易祊、許田[4]。三十三年,宋殺孔父。三十七年,莊公不朝周,周桓王率陳、蔡、虢、衛伐鄭。莊公與祭仲、高渠彌發兵自救[5],王師大敗。祝瞻射中王臂[6]。祝瞻請從之[7],鄭伯止之,曰:「犯長且難之,況敢陵天子乎[8]?」乃止。夜令祭仲問王疾[9]。

  三十八年,北戎伐齊[10],齊使求救,鄭遣太子忽將兵救齊。齊釐公欲妻之,忽謝曰[11]:「我小國,非齊敵也[12]。」時祭仲與俱[13],勸使取之[14],曰:「君多內寵[15],太子無大援將不立,三公子皆君也。」所謂三公子者,太子忽,其弟突,次弟子亹也。

段意

寫周鄭交惡,鄭無視王權,侵周地而取禾,抗王師而射中王臂。開春秋時代禮樂征伐自諸侯出之先例。

注釋

[1]禾:禾麥。 [2]州吁:衛國公子。 [3]弗禮:不以禮相待。 [4]與魯易祊、許田:鄭國拿祊同魯國交換許田。祊,古邑名,春秋時鄭國祭祀泰山之邑,時在魯境內,在今山東費縣東南。許:魯國祭祀周公之邑,挨近鄭國,在今河南許昌南。 [5]高渠彌:鄭卿。 [6]祝瞻:又稱祝聃,鄭大夫。 [7]從之:追擊王師。 [8]陵:侵犯。 [9]夜間派祭仲去問候周天子的箭傷。疾,傷痛。 [10]北戎:古戎族的一支,又稱山戎。 [11]謝:推辭。 [12]非齊敵:不能與齊國匹配。敵,匹配。 [13]時祭仲與俱:當時祭仲同太子忽在一道。 [14]取:「娶」的古字。 [15]內寵:寵妾。

原文

  四十三年,鄭莊公卒。初,祭仲甚有寵於莊公,莊公使為卿;公使娶鄧女,生太子忽,故祭仲立之,是為昭公。

  莊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厲公突。雍氏有寵於宋。宋莊公聞祭仲之立忽,乃使人誘召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突以求賂焉[1]。祭仲許宋,與宋盟。以突歸[2],立之。昭公忽聞祭仲以宋要立其弟突[3],九月(辛)〔丁〕亥[4],忽出奔衛。己亥[5],突至鄭,立,是為厲公。

  厲公四年,祭仲專國政。厲公患之,陰使其婿雍糾欲殺祭仲[6]。糾妻,祭仲女也,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母曰:「父一而已,人盡夫也[7]。」女乃告祭仲,祭仲反殺雍糾,戮之於市。厲公無奈祭仲何,怒糾,曰:「謀及婦人,死固宜哉[8]!」夏,厲公出居邊邑櫟[9]。祭仲迎昭公忽,六月乙亥[10],復入鄭,即位。

  秋,鄭厲公突因櫟人殺其大夫單伯[11],遂居之。諸侯聞厲公出奔,伐鄭,弗克而去。宋頗予厲公兵,自守於櫟,鄭以故亦不伐櫟。

段意

寫鄭莊公死後,鄭國諸公子為爭奪君位而展開的角逐:昭公忽立,宋人執祭仲以逼忽退位而立厲公突,其後厲公欲殺祭仲而反被逐於櫟,昭公復立。

注釋

[1]賂:財貨。 [2]以:使。 [3]以:因為。 [4]九月丁亥:指鄭莊公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古人以干支記日。 [5]己亥:指九月二十五日。 [6]雍糾:鄭大夫,祭仲的女婿。 [7]人盡夫:意思是說,丈夫死了可再嫁一個,適年男子都可作丈夫。 [8]謀及二句:大事和婦人商量,死了也是活該。 [9]櫟(li):春秋時鄭的別都,在今河南禹縣。 [10]六月乙亥:指鄭厲公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11]因: 依靠。

原文

  昭公二年。自昭公為太子時,父莊公欲以高渠彌為卿,太子忽惡之,莊公弗聽,卒用渠彌為卿。及昭公即位,懼其殺己[1],冬十月辛卯[2],渠彌與昭公出獵,射殺昭公於野。祭仲與渠彌不敢入厲公[3],乃更立昭公弟子亹為君[4],是為子亹也,無諡號。

  子亹元年七月,齊襄公會諸侯於首止[5],鄭子亹往會,高渠彌相,從,祭仲稱疾不行。所以然者,子亹自齊襄公為公子之時,嘗會斗,相仇,及會諸侯,祭仲請子亹無行[6]。子亹曰:「齊強,而厲公居櫟,即不往[7],是率諸侯伐我,內厲公[8]。我不如往,往何遽必辱[9],且又何至是!」卒行。於是祭仲恐齊並殺之,故稱疾。子亹至,不謝齊侯[10],齊侯怒,遂伏甲而殺子亹。高渠彌亡歸,歸與祭仲謀,召子亹弟公子嬰於陳而立之,是為鄭子。是歲,齊襄公使彭生醉拉殺魯桓公[11]。

  鄭子八年,齊人管至父等作亂,弒其君襄公[12]。十二年,宋人長萬弒其君湣公[13]。鄭祭仲死。

  十四年,故鄭亡厲公突在櫟者使人誘劫鄭大夫甫瑕,要以求入。瑕曰:「舍我,我為君殺鄭子而入君。」厲公與盟,乃舍之。六月甲子[14],瑕殺鄭子及其二子而迎厲公突,突自櫟復入即位。

  初,內蛇與外蛇斗於鄭南門中,內蛇死。居六年[15],厲公果復入。入而讓其伯父原曰[16]:「我亡國外居,伯父無意入我,亦甚矣。」原曰:「事君無二心,人臣之職也。原知罪矣。」遂自殺。厲公於是謂甫瑕曰:「子之事君有二心矣。」遂誅之。瑕曰:「重德不報,誠然哉!」

  厲公突後元年,齊桓公始霸。五年,燕、衛與周惠王弟頹伐王,王出奔溫[17],立弟頹為王。六年,惠王告急鄭,厲公發兵擊周王子頹,弗勝,於是與周惠王歸,王居於櫟。七年春,鄭厲公與虢叔襲殺王子頹而入惠王於周[18]。

  秋,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厲公初立四歲;亡居櫟,居櫟十七歲;復入,立七歲。與亡凡二十八年。

段意

續寫鄭國內亂。昭公復立二年,為鄭卿高渠彌所殺,其弟子亹立。子亹赴首止諸侯之會,被齊襄公所殺,其弟子嬰立。嬰立十四年,亡居在櫟的厲公突脅迫鄭大夫甫瑕,殺掉鄭子嬰及其二子,復入即位,甫瑕亦被誅。

注釋

[1]懼其殺己:高渠彌害怕昭公會殺掉自己。 [2]冬十月辛卯:指鄭昭公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3]不敢入厲公:不敢讓厲公回朝為君。 [4]更:另。 [5]首止:春秋衛邑,在今河南睢縣東南。 [6]無:通「勿」。 [7]即:如果。 [8]內:「納」的古字,接納。 [9]何遽:怎麼,為什麼。 [10]不謝齊侯:不向齊侯道歉。 [11]彭生殺魯桓公,事詳《魯周公世家》。 [12]管至父弒齊襄公,事詳《左傳》莊公8年。 [13]長萬弒宋湣公,事詳《左傳》莊公12年。 [14]六月甲子:指鄭子嬰十四年六月一日。 [15]居六年:過了六年。 [16]讓:斥責。伯父原:鄭大夫,姬姓,名原繁。周王朝稱同姓諸侯為伯父。 [17]溫:周畿內國名,在今河南溫縣。 [18]入:護送回國。

原文

  文公十七年,齊桓公以兵破蔡,遂伐楚,至召陵[1]。

  二十四年,文公之賤妾曰燕姞[2],夢天與之蘭[3],曰:「余為伯鯈[4]。余,爾祖也。以是為而子[5],蘭有國香。」以夢告文公,文公幸之[6],而予之草蘭為符[7]。遂生子,名曰蘭。

  三十六年,晉公子重耳過,文公弗禮。文公弟叔詹曰:「重耳賢,且又同姓[8],窮而過君[9],不可無禮。」文公曰:「諸侯亡公子過者多矣,安能盡禮之!」 詹曰:「君如弗禮,遂殺之;弗殺,使即反國[10],為鄭憂矣。」文公弗聽。

  三十七年春,晉公子重耳反國,立,是為文公。秋,鄭入滑[11],滑聽命,已而反與衛[12],於是鄭伐滑。周襄王使伯犕請滑[13]。鄭文公怨惠王之亡在櫟,而文公父厲公人之,而惠王不賜厲公爵祿,又怨襄王之與衛滑[14],故不聽襄王請而囚伯犕。王怒,與翟人伐鄭[15],弗克。冬,翟攻伐襄王,襄王出奔鄭,鄭文公居王於氾[16]。三十八年,晉文公入襄王成周。

段意

寫文公幸燕鐵得子;鄭國因不納公子重耳而結怨於晉;周鄭因滑的歸屬再次交兵。

注釋

[1]召陵:春秋楚邑,在今河南郾城東。 [2]燕姞:南燕國姞姓人家之女。 [3]夢天與之蘭:夢見天帝送了她一枝蘭花。 [4]伯鯈(chou):《集解》引賈逵云:「南燕祖。」 [5]以是為而子:用這枝蘭花投胎作你的兒子。而,你。 [6]幸:寵愛。 [7]符:憑信。 [8]晉、鄭同為姬姓諸侯。 [9]窮:走投無路。 [10]反:「返」的古字。 [11]滑:古國名,在今河南偃師西南。 [12]已而反與衛:過不多久滑又親附衛國。與,親附。 [13]伯犕(fu):周大夫。請滑:為滑國請命、求情。 [14]與:親近,偏袒。 [15]翟,通「狄」,我國古代北方少數民族。 [16]氾:春秋鄭邑,在今河南汜水西。

原文

  四十一年,助楚擊晉。自晉文公之過無禮,故背晉助楚。四十三年,晉文公與秦穆公共圍鄭,討其助楚攻晉者及文公過時之無禮也。

  初,鄭文公有三夫人,寵子五人,皆以罪早死。公怒,溉逐群公子[1]。子蘭奔晉[2],從晉文公圍鄭。時蘭事晉文公甚謹,愛幸之,乃私於晉,以求入鄭為太子。晉於是欲得叔詹為僇[3]。鄭文公恐,不敢謂叔詹言。詹聞,言於鄭君曰:「臣謂君,君不聽臣,晉卒為患。然晉所以圍鄭,以詹。詹死而赦鄭國[4],詹之願也。」乃自殺。鄭人以詹屍與晉。晉文公曰:「必欲一見鄭君,辱之而去。」鄭人患之。乃使人私於秦曰[5]:「破鄭益晉,非秦之利也。」秦兵罷。晉文公欲入蘭為太子,以告鄭。鄭大夫石癸曰:「吾聞姞姓乃后稷之元妃[6],其後當有興者。子蘭母,其後也。且夫人子盡已死,餘庶子無如蘭賢[7]。今圍爭,晉以為請,利孰大焉!」遂許晉,與盟,而卒立子蘭為太子,晉兵乃罷去。

  四十五年,文公卒,子蘭立,是為穆公。

  穆公元年春,秦穆公使三將將兵欲襲鄭,至滑,逢鄭賈人弦高詐以十二牛勞軍,故秦兵不至而還,晉敗之於崤[8]。初,往年鄭文公之卒也,鄭司城繒賀以鄭情賣之[9],秦兵故來。

  三年,鄭發兵從晉伐秦,敗秦兵於汪[10]。

  往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二十一年,與宋華元伐鄭[11]。華元殺羊食士[12],不與其御羊斟,怒以馳鄭[13],鄭囚華元。宋贖華元,元亦亡去。晉使趙穿以兵伐鄭。

  二十二年,鄭穆公卒,子夷立,是為靈公。

段意

寫秦晉伐鄭,鄭文公使人以利害說退秦兵。又迫於晉的威逼,立公子蘭為太子。其後文公卒,公子蘭立,為穆公。穆公依附晉國,從晉伐秦。

注釋

[1]溉:通「既」,盡。 [2]子蘭:鄭文公子,妾燕姞所生。 [3]僇:通「戮」。案:晉文公亡過鄭,鄭文公不禮,叔詹曰:「君如弗禮,遂殺之……。」故晉欲殺叔詹。 [4]赦鄭國:使鄭國免難。 [5]私:暗中。 [6]元妃:大妃。 [7]無:沒有誰。 [8]崤:山名,在今河南澠池東,公元前627年,晉敗秦師於崤。 [9]司城:官名,掌管工程建築。其名最早叫司空。 [10]汪:春秋秦邑,在今陝西大荔北。 [11]華元:宋公族大夫。 [12]食士:犒賞軍士。 [13]不與三句:華元不犒賞他的御者羊斟,羊斟發怒駕車沖入鄭師。

原文

  靈公元年春,楚獻黿於靈公。子家、子公將朝靈公[1],子公之食指動,謂子家曰:「佗日指動,必食異物。」及入,見靈公進黿羹[2],子公笑曰:「果然[3]!」靈公問其笑故,具告靈公。靈公召之,獨弗予羹。子公怒,染其指[4],嘗之而出[5]。公怒,欲殺子公。子公與子家謀先[6]。復,弒靈公。鄭人慾立靈公弟去疾,去疾讓曰:「必以賢,則去疾不肖;必以順,則公子堅長[7]。」堅者,靈公庶弟,去疾之兄也。於是乃立子堅,是為襄公。

  襄公立,將盡去繆氏。繆氏者,殺靈公子公之族家也。去疾曰:「必去繆氏,我將去之[8]。」乃止。皆以為大夫。

  襄公元年,楚怒鄭受宋賂縱華元[9],伐鄭。鄭背楚,與晉親。五年,楚復伐鄭,晉來救之。六年,子家卒,國人復逐其族,以其弒靈公也。

  七年,鄭與晉盟鄢陵[10]。

  八年,楚莊王以鄭與晉盟,來伐,圍鄭三月,鄭以城降楚。楚王入自皇門,鄭襄公肉袒羊以迎[11],曰:「孤不能事邊邑,使君王懷怒以及弊邑[12],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聽。君王遷之江南,及以賜諸侯[13],亦惟命是聽。若君王不忘厲、宣王[14],桓、武公[15],哀不忍絕其社稷,錫不毛之地,使復得改事君王,孤之願也,然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16],惟命是聽。」莊王為卻三十里而後舍[17]。楚群臣曰:「自郢至此,士大夫亦久勞矣。今得國舍之,何如?」莊王曰:「所為伐,伐不服也。今已服,尚何求乎?」卒去。晉聞楚之伐鄭,發兵救鄭。其來持兩端[18],故遲;比至河[19],楚兵已去。晉將率或欲渡[20],或(從)〔欲〕還,卒渡河。莊王聞,還擊晉。鄭反助楚,大破晉軍於河上。

  十年,晉來伐鄭,以其反晉而親楚也。

  十一年,楚莊王伐宋,宋告急於晉。晉景公欲發兵救宋,伯宗諫晉君曰[21]:「天方開楚,未可伐也[22]。」乃求壯士得霍人解揚,字子虎,誆楚[23],令宋毋降。過鄭,鄭與楚親,乃執解揚而獻楚。楚王厚賜與約,使反其言,令宋趣降[24],三要乃許[25]。於是楚登解揚樓車[26],令呼宋。遂負楚約而致其晉君命曰:「晉方悉國兵以救宋,宋雖急,慎毋降楚,晉兵今至矣!」楚莊王大怒,將殺之。解揚曰:「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27]。受吾君命以出,有死無隕[28]。」莊王曰:「若之許我[29],已而背之,其信安在?」解揚曰:「所以許王,欲以成吾君命也。」將死,顧謂楚軍曰[30]:「為人臣毋忘盡忠得死者!」楚王諸弟皆諫王赦之,於是赦解揚使歸。晉爵之為上卿[31]。

段意

靈公被弒,襄公堅立。鄭處於晉楚兩大國之間,處境維艱,為求生存而謹慎應酬。楚伐鄭,晉救之,鄭即與晉盟;楚愈怒,圍鄭三月,鄭不得已背晉棄楚,晉伐鄭。

注釋

[1]子公、子家:皆鄭宗室。 [2]羹:帶汁的肉。 [3]果然:果真是這樣。 [4]染其指:手指伸進鼎內沾黿羹。 [5]嘗:「嚐」的古字。 [6]先:先動手。 [7]必以四句:一定按賢德而論,那麼去疾是不夠的;按長幼順序而論,公子堅年長。 [8]必去二句:一定要除掉繆氏,我就離開鄭國。前後兩去字意義不同。 [9]鄭受宋賂縱華元:指鄭穆公二十一年,鄭受楚國指使伐宋,宋敗,華元被俘,宋國用兵車百乘,文馬四百匹贖華元,於是鄭釋華元歸宋,由此得罪楚國。事詳《左傳》宣公二年。 [10]鄢陵:古地名,時屬鄭,在今河南鄢陵。 [11]肉袒羊:袒露身體,牽着羊。古人去衣露體以示請罪。堅,通「牽」。 [12]弊邑:對自己國家的謙稱。 [13]以賜諸侯:謂滅掉鄭國把土地分割賜給諸侯。 [14]厲、宣王:指周厲王、周宣王,鄭由此出。 [15]桓、武公:指鄭桓公、鄭武公,鄭立國時的兩位賢君。 [16]敢布腹心:冒昧地表露心裡話。 [17]舍:古代軍隊住一宿叫舍。 [18]持兩端:謂猶豫不決。 [19]比:等到。 [20]將率:即將帥。 [21]伯宗:晉大夫。 [22]天方二句:上天正保佑楚國,不可去攻伐。 [23]誆(kuang):欺騙。 [24]趣降:趕快投降。 [25]三要乃許:楚王再三請求,解揚才答應下來。 [26]樓車:古代戰車,上設瞭望樓,用以觀察敵情。 [27]君能二句:國君能制定命令就是道義,臣下能接受命令就是信用。 [28]有死無隕:即使一死,也不能壞了君命。 [29]若:你。 [30]顧:回頭。 [31]爵:封爵。

原文

  十八年,襄公卒,子悼公㵒立。

  悼公元年,邧公惡鄭於楚[1],悼公使弟於楚自訟[2]。訟不直[3],楚囚。 於是鄭悼公來與晉平[4],遂親。私於楚子反[5],子反言歸於鄭。

  二年,楚伐鄭,晉兵來救。是歲,悼公卒,立其弟,是為成公。

  成公三年,楚共王曰「鄭成公孤有德焉[6]」,使人來與盟。成公私與盟。秋,成公朝晉,晉曰「鄭私平於楚」,執之,使欒書伐鄭[7]。

  四年春,鄭患晉圍,公子如乃立成公庶兄繻為君。其四月,晉聞鄭立君,乃歸成公。鄭人聞成公歸,亦殺君繻,迎成公。晉兵去。

  十年,背晉盟,盟於楚。晉厲公怒,發兵伐鄭。楚共王救鄭。晉楚戰鄢陵[8],楚兵敗,晉射傷楚共王目,俱罷而去。

  十三年,晉悼公伐鄭,兵於洧上[9]。鄭城守,晉亦去。

  十四年,成公卒,子惲立。是為釐公。

段意

續寫鄭依違於晉、楚兩強之間,朝晉暮楚,無所適從,成為兩強爭霸的焦點。

注釋

[1]邧(xu)公:周時國國君靈公。,同「許」。惡鄭於楚:在楚王面前說鄭的壞話。 [2]自訟:自我申辯。 [3]不直:理由不充分。 [4]平:講和。 [5]子反:楚大夫。 [6]鄭成公孤有德:當為「於孤有德」。 [7]欒書:晉大夫,諡為欒武子。 [8]此役在公元前575年,晉勝楚敗。 [9]兵:駐軍。洧(wei)上:鄭地,在今河南新鄭北洧水岸邊。

原文

  釐公五年,鄭相子駟朝釐公,釐公不禮。子駟怒,使廚人藥殺釐公,赴諸侯曰[1]:「釐公暴病卒」。立釐公子嘉,嘉時年五歲,是為簡公。

  簡公元年,諸公子謀欲誅相子駟,子駟覺之,反盡誅諸公子。二年,晉伐鄭,鄭與盟,晉去。冬,又與楚盟。子駟畏誅,故兩親晉、楚。三年,相子駟欲自立為君,公子子孔使尉止殺相子駟而代之[2]。子孔又欲自立,子產曰[3]:「子駟為不可,誅之,今又效之,是亂無時息也。」於是子孔從之而相鄭簡公。

  四年,晉怒鄭與楚盟,伐鄭,鄭與盟。楚共王救鄭,敗晉兵。簡公欲與晉平,楚又囚鄭使者。

  十二年,簡公怒相子孔專國權,誅之,而以子產為卿。十九年,簡公如晉請衛君還,而封子產以六邑。子產讓,受其三邑。

  二十二年,吳使延陵季子於鄭[4],見子產如舊交,謂子產曰:「鄭之執政者侈[5],難將至,政將及子。子為政,必以禮;不然,鄭將敗。」子產厚遇季子[6]。

  二十三年,諸公子爭寵相殺,又欲殺子產。公子或諫曰[7]:「子產仁人,鄭所以存者子產也,勿殺!」乃止。

  二十五年,鄭使子產於晉,問平公疾[8]。平公曰:「卜而曰實沉、台駘為祟,史官莫知,敢問[9]?」對曰:「高辛氏有二子,長曰閼伯,季曰實沉,居曠林[10],不相能也[11],日操干戈以相征伐。後帝弗臧[12],遷閼伯於商丘,主辰[13],商人是因[14],故辰為商星[15]。遷實沉於大夏[16],主參[17],唐人是因[18],服事夏、商[19],其季世曰唐叔虞[20]。當武王邑姜方娠大叔,夢帝謂己:『余命而子曰虞,乃與之唐,屬之參而蕃育其子孫。』及生,有文在其掌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滅唐而國大叔焉[21]。故參為晉星[22]。由是觀之,則實沉,參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23],為玄冥師[24],生允格、台駘。台駘能業其官[25],宣汾、洮[26],障大澤[27],以處太原[28]。帝用嘉之,國之汾川[29]。沈、姒、蓐、黃實守其祀[30]。今晉主汾川而滅之[31]。由是觀之,則台駘,汾、洮神也[32]。然是二者不害君身。山川之神,則水旱之災萗之[33];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不時萗之[34];若君疾,飲食哀樂女色所生也。」平公及叔向曰:「善,博物君子也[35]!」厚為之禮於子產。

段意

鄭外患不平,內亂又起。子產始執國政,輔佐簡公,平定內亂,得封六邑。隨後又出使晉國,以其博物多知而得晉君厚禮。

注釋

[1]赴:「訃」的古字,報喪。 [2]尉止:鄭大夫 [3]子產:複姓公孫,名僑,字子產,鄭卿。相鄭四十餘年,晉、楚不能加兵。 [4]延陵季子:即吳季札,春秋時吳國公子,封於延陵。當時以賢而多聞著稱。 [5]侈:荒淫無度。 [6]厚遇:優厚地款待。 [7]公子:此公子指子皮。[8]問平公疾:問侯晉平公的病情。 [9]平公曰諸句:占卜說我的病是實沉,台駘二神在作怪,史官不知道,請問這是什麼神。 [10]曠林:大森林。 [11]不相能:不和睦。 [12]後帝弗臧:帝堯認為他們都不好。臧,善。 [13]主辰:主祭大火星。辰,大火星,即二十八宿的心宿。 [14]商人是因:商朝人沿襲下來。 [15]辰為商星:大火星成為商的分野之星。 [16]大夏:在今西晉陽。 [17]主參:主祭參星,即二十八宿之參宿。 [18]唐人是因:唐國人沿襲下來。 [19]服事夏商:歸服事奉夏朝、商朝。 [20]季世:末世。唐叔虞:晉的始封君,周成王之弟,名虞。受封於唐,故稱。 [21]國大叔:封叔虞於唐。 [22]參為晉星:參星成為晉地的分野之星。案:心宿是東方蒼龍七宿之一,參宿是西方白虎七宿之一,各居東西,出沒兩不相見,後世由此把兄弟不睦喻為參商。 [23]金天氏:中古帝少皞之號。 [24]玄冥師:古水官名。 [25]台駘能業其官:台駘能世代相承他的官位。 [26]宣汾、洮:疏導汾水、洮水。 [27]障大澤:圍堵大澤。 [28]太原:廣闊的高平地。 [29]帝用二句:顓頊帝因台駘治水有功而嘉獎他,讓他在汾水之地立國。帝,《集解》引虞翻曰:「顓頊也。」用,因為。 [30]沈、姒、蓐、黃四國守着他的祭祀。意指四小國為台駘子孫。 [31]現在晉國占有了汾川之地而滅掉了這些國家。 [32]那麼台駘就是汾水之神。 [33]山川二句:若是山川之神,那麼發生了水旱之災就要祭祀它們。萗(yong):古代消除災害的一種祭祀。 [34]不時:不合時令。 [35]博物君子:知識淵博的君子。

原文

  二十七年夏,鄭簡公朝晉。冬,畏楚靈王之強,又朝楚,子產從。二十八年,鄭君病,使子產會諸侯,與楚靈王盟於申,誅齊慶封[1]。

  三十六年,簡公卒,子定公寧立。秋,定公朝晉昭公。

  定公元年,楚公子棄疾弒其君靈王而自立,為平王。欲行德諸侯,歸靈王所侵鄭地於鄭。四年,晉昭公卒,其六卿強,公室卑。子產謂韓宣子曰:「為政必以德,毋忘所以立。」

  六年,鄭火[2],公欲禳之[3]。子產曰:「不如修德。」

  八年,楚太子建來奔。十年,太子建與晉謀襲鄭。鄭殺建,建子勝奔吳。

  十一年,定公如晉。晉與鄭謀,誅周亂臣,入敬王於周。

  十三年,定公卒,子獻公蠆立。獻公十三年卒,子聲公勝立。當是時,晉六卿強,侵奪鄭,鄭遂弱。

  聲公五年,鄭相子產卒,鄭人皆哭泣,悲之如亡親戚[4]。子產者,鄭成公少子也。為人仁,愛人,事君忠厚。孔子嘗過鄭,與子產如兄弟雲。及聞子產死,孔子為泣曰:「古之遺愛也[5]。」(兄事子產。)

段意

寫子產相鄭,歷簡、定、獻、聲公諸朝,於晉、楚兩強之間,虛與周旋,不卑不抗,使鄭保持無事。

注釋

[1]慶封:齊國大夫,因齊內亂亡奔於吳。 [2]鄭火:鄭國發生火災。 [3]禳:古代以祭禱消除災禍的一種活動。 [4]親戚:指父母兄弟妻子。 [5]古之遺愛:古代的仁愛遺留在子產身上。

原文

  八年,晉范、中行氏反晉,告急於鄭,鄭救之。晉伐鄭,敗鄭軍於鐵[1]。

  十四年,宋景公滅曹。二十年,齊田常弒其君簡公,而常相於齊。二十二年,楚惠王滅陳。孔子卒。三十六年,晉知伯伐鄭,取九邑。

  三十七年,聲公卒,子哀公易立。

  哀公八年,鄭人弒哀公而立聲公弟丑,是為共公。

  共公三年〔三〕晉滅知伯。三十一年,共公卒,子幽公已立。

  幽公元年,韓武子伐鄭,殺幽公。鄭人立幽公弟駘,是為繻公。

  繻公十五年,韓景侯伐鄭,取雍丘[2]。鄭城京。十六年,鄭伐韓,敗韓兵於負黍[3]。二十年,韓、趙、魏列為諸侯。二十三年,鄭圍韓之陽翟[4]。

  二十五年,鄭君殺其相子陽。二十七年,子陽之黨共弒繻公駘而立幽公弟乙為君,是為鄭君。

  鄭君乙立二年,鄭負黍反,復歸韓。十一年,韓伐鄭,取陽城[5]。二十一年,韓哀侯滅鄭,並其國[6]。

段意

春秋後期,鄭的北方強敵晉公室衰微,卿族益強,而卿族對鄭的侵奪益甚,鄭益弱。比及三家分晉,鄭終滅於韓。

注釋

[1]鐵:春秋衛地,在今河南濮陽北。 [2]雍丘:春秋鄭邑,在今河南杞縣。 [3]負黍:春秋周邑,在今河南登封西南。 [4]陽翟:在今河南禹縣。 [5]陽城:春秋鄭邑,在今河南登封東南告城鎮。 [6]鄭亡於韓,在公元前375年。

原文

  太史公曰:語有之,「以權利合者[1],權利盡而交疏」,甫瑕是也。甫瑕雖以劫殺鄭子內厲公,厲公終背而殺之,此與晉之里克何異[2]?守節如荀息[3],身死而不能存奚齊[4]。變所從來,亦多故矣!

段意

作者就甫瑕之誅,里克之賜死,對權利交合、人世險惡而發出深深的感嘆。

注釋

[1]合:交好。[2]里克:晉大夫。 [3]荀息:晉大夫。[4]《晉世家》載:晉獻公二十一年,晉有驪姬之亂,太子申生被殺,諸公子遭逐。獻公臨死,囑大夫荀息立驪姬子奚齊為君,並要荀息作保證,荀息說:「即使您死而復生,我不會有愧,我就以這忠心為證。」獻公死後,大臣們不服,里克殺奚齊,荀息又立奚齊庶弟悼子為君,里克又殺悼子,荀息即以死殉節。里克等人殺掉奚齊和悼子後,迎立亡奔在秦的公子夷吾為君,即晉惠公。惠公即位後賜里剋死,並對他說:「假如沒有你,我做不了國君,但你殺掉兩個晉君和一個大夫,我當你的國君不也太難了嗎?」里克被賜死,晚於鄭厲公殺甫瑕三十年。[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