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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郵政聯盟

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UPU),簡稱"萬國郵聯"或"郵聯",是商定國際郵政事務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前身是 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郵政總聯盟",1878年改為現名。

萬國郵聯自1978年7月1日起成為聯合國一個關於國際郵政事務的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首都伯爾尼,宗旨是促進、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並向成員提供可能的郵政技術援助。其宗旨是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發展郵政方面的國際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會員國所要求的郵政技術援助。

2018年10月17日,美國白宮宣布,美國即日起啟動退出萬國郵政聯盟的程序;如未來一年未能與萬國郵政聯盟達成新協議,美國將會退出。2019年10月,美國政府正式宣布放棄退出萬國郵政聯盟。[1]  

發展歷程

1840年,英國建立了一套面向公眾、統一收費的信函傳遞系統,並發行了世界上第一枚郵票——黑便士,開始發展現代意義上的公共郵政事業。當時,國與國之間的信函交換系統仍然混亂不一,與各國貿易往來的飛速發展不相適應,人們迫切希望能夠建立一套簡單方便的國際郵件交換系統,以保證郵件不受國界等因素的限制而自由流通,郵聯便應運而生。1874年9月15日至10月9日,德國法國、英國、羅馬尼亞、瑞士、美國等22個國家的代表在瑞士伯爾尼舉行全權代表大會,簽署了第一個國際性的郵政公約,即《伯爾尼條約》,成立郵政總聯盟。1878年5月,由於加盟國家迅速增加,「郵政總聯盟」正式更名為「萬國郵政聯盟」,郵政總聯盟在巴黎舉行第二屆代表大會,修訂了《伯爾尼條約》,改名為《萬國郵政公約》。每年的10月9日由此被定為「世界郵政日」。

中華民國於1914年加入該聯盟,由於中華民國為會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1953年與該聯盟斷絕往來。1972年4月在萬國郵政聯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該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後,與該組織關係開始正常。同年11月,中國作為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理事國,派代表參加了在伯爾尼舉行的該理事會的年會。從此,中國履行了接受郵聯有關法規的手續,參加了1974年至1994年曆屆郵聯大會,並4次當選為大會副主席和歷屆郵政經營理事會的理事國。中國在1994年8月22日至9月14日在漢城舉行的第21屆大會上當選為該組織行政理事會和經營理事會的理事國。1997年5月9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五附加議定書》。199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萬國郵聯第22屆大會在北京舉行。

2004年9月,中國政府推薦的候選人黃國忠在羅馬尼亞首都布加勒斯特舉行的第23屆萬國郵政聯盟大會上當選為萬國郵政聯盟國際局副總局長。這是中國乃至亞太地區候選人首次當選這一聯合國專門機構的高層領導職務。 [2]

2018年10月17日,美國白宮宣布,美國即日起啟動退出萬國郵政聯盟的程序;如未來一年未能與萬國郵政聯盟達成新協議,美國將會退出。[3]

2019年10月,美國政府正式宣布放棄退出萬國郵政聯盟。[4]

公約與法規

郵政公約

1874年10月9日,《伯爾尼條約》簽署,1878年5月,郵政總聯盟修訂了《伯爾尼條約》,改名為《萬國郵政公約》,萬國郵聯規定了國際郵件轉運自由的原則,統一了國際郵件處理手續和資費標準,簡化了國際郵政帳務結算辦法,確立了各國郵政部門爭訟的仲裁程序。

1964年萬國郵聯第十五屆代表大會按照組織條例與業務規定分開的原則,將原《萬國郵政公約》分為《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萬國郵政聯盟總規則》和《萬國郵政公約》(含實施細則)。

法規概述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是萬國郵聯的組織條例和萬國郵聯的法規的基本規定;《萬國郵政聯盟總規則》是實施組織法和正常進行聯盟工作的各項具體規定;《萬國郵政公約》包括適用於國際郵政業務的共同規則和有關函件業務的規定等。以上法規對各會員國均有約束力。但是,會員國有權對《萬國郵政公約》某項規定提出保留,保留項目列入《萬國郵政公約最後議定書》。

郵政業務協定

郵政業務協定現有七項:《郵政包裹協定》、《郵政匯票和郵政旅行支票協定》、《郵政支票業務協定》、《代收貨價郵件協定》、《托收票據協定》、《國際儲蓄業務協定》、《訂閱報紙和期刊協定》,每項協定均有實施細則。這些協定及其實施細則僅對參加國有約束力。參加國有權對協定某項規定提出保留,保留項目列入有關協定的最後議定書。

主要機構

萬國郵政聯盟由郵政聯盟大會、行政理事會、郵政經營理事會和國際局組成。

萬國郵政聯盟大會是郵聯的最高機構,每5年召開一次。大會休會期間由執行理事會作為郵聯的執行機構,由40個成員組成,每年舉行一次年會。主要任務是修訂郵聯各項法規,審批工作計劃和預算,選舉執行理事會和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的理事國,選舉國際局正、副局長等。

執行理事會是大會休會期間的常設機構,每年舉行一次年會,以便協調並監督郵聯的全部活動。執行理事會(原稱執行和聯絡委員會)在兩屆代表大會之間根據郵聯法規的規定,主持郵聯的工作;現由40個理事國組成。

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有關郵政技術、經營管理、經濟和技術合作方面的課題。現由35個理事國組成,一般每年舉行會議一次。

國際局是郵聯的辦事機構,由總局領導並受瑞士政府的監督。在對外關係中代表郵政聯盟,負責與各郵政主管部門的聯絡、情報和諮詢工作。國際局設總局長和副總局長各一人,由郵政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各成員國政府全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定期刊物

萬國郵聯的定期刊物為《郵聯》雙月刊,用法、德、英、阿拉伯、中、西、俄七種文字出版。

為了磋商解決涉及國際郵政業務和技術方面的問題,萬國郵聯同其他政府間或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以及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等區域性郵政聯盟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係。

同中國關係

中華民國於1914年3月1日加入萬國郵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曾派代表出席了萬國郵聯召開的有關會議。1951年5月21日萬國郵聯的合法席位為「中華民國」。聯合國第26屆大會通過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萬國郵聯於1972年4月13日通過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萬國郵聯取得合法席位。

1972年4月13日,萬國郵聯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在萬國郵聯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5月8日,大陸政府通知萬國郵聯,決定參加萬國郵聯的一切活動。從80年代初起,中國成為萬國郵聯執行理事會和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的理事國。為了更廣泛地宣傳郵政在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中的重要意義及其在各國人民友好聯繫中的紐帶作用,介紹萬國郵聯的發展史和成就,1969年萬國郵聯第16屆代表大會一致決定把萬國郵聯成立的日子10月9日定為世界郵政日,並要求各會員國從1970年起,在每年的世界郵政日組織各種紀念、宣傳活動。

2016年10月6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舉行的第26屆萬國郵聯大會上,

我國成功當選新一屆萬國郵聯行政理事會和郵政經營理事會理事國,這對於推動我國郵政深度參與國際郵政事務,擴大我國在郵政領域影響,推動我國郵政業發展走出去戰略實施和加強我國「一路一帶」建設、「中歐班列」實施,將具有重要的作用。

萬國郵聯行政理事會理事國當選兩屆之後必須休一屆,方能繼續競選。這次高票當選之後,我國再次獲得「雙料」理事國地位,將大大提高中國在國際郵政合作事務中的話語權。[5]

經費來源

萬國郵聯的經費,包括各機構的活動經費和國際局官員的報酬,由會員國以交納會費的方式分攤。

執理會每年有權根據瑞士消費價格指數調整除有關人員以外的經費數額。執行理事會,或在非常緊急時,總局長可批准超過所確定的經費限額,以便對國際局大廈進行在預料之外需要進行的規模較大的修理,但此項超支款額每年不得超過65,000瑞士法郎。如果經費不足以保證郵聯工作的順利進行,經郵聯會員國多數同意,可超過限額。加入或准予參加郵聯的國家以及退出郵聯的國家,應該支付它們實際參加或退出郵聯那一年全年所應分攤的經費。各會員國根據執理會決定的預算預交會費以分攤郵聯的年度經費。為彌補郵聯資金的不足,設立儲備金,其數額由執理會規定。在資金暫時不足時,瑞士聯邦政府按共同商定的條件提供必要的短期墊款。該政府無償地監督財務帳冊的編造,並根據大會所確定的經費限額監督國際局的帳務。[6]  

各會員國根據其所屬分攤等級分攤郵聯的經費。詳見會員國家貢獻單位。

分攤等級如下:50個單位的等級,25個單位的等級,20個單位的等級,15個單位的等級,10個單位的等級,5個單位的等級,3個單位的等級,1個單位的等級。

美國要求改革萬國郵政聯盟,遭78國反對,威脅退出卻又不敢真退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