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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斧一、三板斧是古代長兵器的一種,又名「馬戰斧」。相傳為程咬金所用。斧闊五寸,柄長七尺。用法有劈、砍、剁、摟、截、撩、雲、片、推、支等。

二、程咬金絕招,三招名為:劈腦袋鬼剔牙、掏耳朵(版本一);掏耳朵、挖眼睛、剔牙齒(版本二)。

傳說是程咬金在睡覺的時候一個神仙教他的,當他學會第三板斧,要學第4斧的時候被尤俊達給叫醒了 ,所以他只會3斧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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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兵器

古代兵器。與戈矛同時,亦為古仗之一。斧的起源很早,原始人類即用利石作為劈器。黃帝時即有斧銊之名,在當時非但用為兵器,抑且用為刑罰之具。

刑書釋名載:黃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鋸、鑽鑿、斧銊、鞭撲、是也。由此推之,則斧之始於黃帝時也,其理甚明;惟當時並無所謂三十六法,對敵時不過亂砍亂劈而巳;迄漢時,南中蠻人創斧法,亦如槍法之創於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創者之為何人,則不可考據矣。其法初亦無三十六手之多,後之武師,從而增益之,使變化不測,成為戰陣之利器,故今傳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劉熙釋名·釋用器》:斧,甫也,甫,始也。凡將制器,始用斧伐木,已乃制之也。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類,即知拾利石為劈器。而最早之銅斧,見於商代,不僅用於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鏤,極為精美,已為儀仗之用。周代用斧風氣不如商代,到了雙鋒劍出,與刀並用後,斧就更少人使用了,只作為砍迤工具,或為樂舞儀仗及斬殺之器。斧雖不作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區的民族,喜練斧類兵器。

宋曾公亮《武經總要》載有大斧、鳳頭斧,都是隋、唐遺制。元代軍隊喜用小斧、大斧和寬體大斧。清代將士喜用雙斧,斧柄僅有尺余,斧刃甚小,雙斧均可插腰,戰場上使用靈活。

我國史籍中鮮見斧兵的記載,而古典小說中則多有描述。《三國演義》第五十二回:「道榮出馬,手使開山大斧,……輪大斧竟奔孔明。」《水滸傳》第三十八回說黑旋風李逵,「使兩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說李逵「拿著雙斧,大吼一聲,跳出店門」。從這些小說反映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斧是歷代廣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間武藝小說中一般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斧的主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摟、截等,舞動起來顯得粗獷、豪壯,可以顯出劈山開嶺的威武雄姿。

在中世紀歐洲,斧作為一種有效的揮擊武器大受騎士階層歡迎。斧與劍(闊劍、長劍)、釘錘一起,作為除長矛外的輔助武器。事實上,在騎士沖入敵陣後長達數米的矛就失去了使用價值。在混戰中騎士的優勢僅在於重甲與騎馬的高度優勢。在自上而下的揮擊時,斧一類刃較厚的武器劈砍較有力,不易崩刃,而且這種情況下劍的反手回擊價值也不大。斧既有鋒刃可以殺傷無甲或軟甲的敵人——相較於劍,斧可以擊碎骨胳,而且會使傷道嚴重挫傷(厚刃)還可以利用較高的動能殺傷穿鏈甲甚至板甲的敵人。斧可以砸開鏈甲的鏈節,使鏈環嵌入傷口,造成易於感染而難以治癒的傷口,即使無法破甲,斧也可以利用自身動能造成鈍傷。

在步兵,斧可以作為反騎兵武器(反甲),還可以非常方便地向上磕開盾,然後向下……但斧相較於刀劍,笨重是其最大缺點(某些方面也是優點),因而不適用於近戰(例如城堡),步兵用單手斧則必須配盾,或裝備副手刀劍。

概述

比喻義: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多,但卻非常管用,亦指先聲奪人,但沒有後手。

常說程咬金的三板斧意思就像是看起來很猛但其實沒什麼絕招,好像黔驢技窮。

程咬金這個關於三板斧的故事源於《說唐》,書中程咬金在夢中遇到了他的師父,學斧頭技法之時被人叫醒,只學了三招,就這三招威力還是很強的。

三板斧:具體三招名字沒有標準答案,每個歷史裡面記載不同。


除了以上的說法外,其實還有一個說法。

程咬金,始終是歷史上一員大將,武功並不是那麼差勁的,三度板斧的意思,其實是說程咬金因為力大無窮,能將手中那柄八十多斤的八卦宣花斧舞得虎虎生風,驟眼看去,如同三把板斧同時揮舞一樣,看得人眼花撩亂

程咬金三度板斧的說法,便由此而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