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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服裝

來自網絡的圖片

上古時期男女服裝有區別嗎我國歷史文明源遠流長,從最初出現文字的時候就已經有了關於服飾的記載,有關服裝的發明者卻與其他的遠古事物發明一樣,都要歸功於三皇五帝。若是以此將服裝確定為三皇五帝所發明的,於認同真正的服裝誕生於一萬到五千年前。這不禁讓人覺得好奇,距離今天幾萬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以及幾十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人們會穿衣服嗎?若是穿衣服,會有男女裝的區別嗎?[1]

從考古發掘中,考古學家尋找到一些蛛絲馬跡。西安半坡浙江河姆渡等新石器時代遺址,發現在五六千年前,我們的祖先已經開始利用天然材料編制織物。出現了原始紡織手工業。其中最常見的就是以獸皮為基本材料的衣物。

從新石器時代遺址發現的大量磨製骨器來分析,新石器時代的原始人已掌握了磨光和鑽孔技術,製作出了骨針,用獸皮縫製衣服。這種原始的骨針長約八十二毫米,最粗處直徑約三點三毫米,通體磨光,針孔窄小針頭尖鋭。毫至少證實了距今大約兩萬年前後,原始人便已經能夠用獸皮一類的材料縫製衣服,揭開了服飾文化的篇章。

有趣的是,當時的衣服大多以整張獸皮作披、圍式「服裝」,在還沒有完全掌握鞣製技術前,原始人藉助唾液,咬嚼的辦法來軟化獸皮。然後用石片的鋒刃加以裁割,用骨椎、骨針縫綴成鹿皮衣、獾皮狐皮衣

聯繫到這一時期已經出現了鑽木取火的扯索,爲避免猛獸利爪的傷害,人們效仿穿山甲這樣有甲殼的動物,便用骨針配合樹藤縫製出原始胸甲、並可能引導出日常服裝。一方面保護身體不被動物侵犯,另一方面還有禦寒,裝飾的功用。

根據遺址發現的獸皮殘骸,這個時期的衣服並沒有出現男女區別。所有的衣服都以簡單實用為第一要素,只是將獸皮軟化裹在身上而已。而固定衣服的系帶很有可能只是一條草繩,或者被切割為段的獸皮。

當時的男女服裝上沒有任何的區別,畢竟在那個還沒有建立「道德價值」的年代,羞恥是不存在的,性別差異基本可以忽視。所有個體的存在都圍繞着種族的生存繁衍而展開,過於繁瑣多餘的設計,只會浪費珍貴的獸皮,所以當時的男女服裝只是從禦寒的角度考慮,沒有內褲內衣,下擺的設計也只是為了維持體溫,而不是遮羞原因。

從遺蹟骸骨發現的散布赤鐵礦粉來分析,當時的人類服裝主要區別是裝飾。但和服裝一樣,裝飾品並沒有出現刻意的男女區別,原始人將動物骨骼磨成圓珠佩帶於身,一時吸引異性注意取悅夥伴,二是祈求獲得動物的力量,在下次捕獵獲得更大的收益。

那些被磨製成圓形的石珠儘管非常原始,除打孔加工外,保持着自然形態,沒有現代炫耀財富或者表示尊貴的觀念。而隨著時代的演變,這種閒來無事製作的首飾越來越多,工藝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那麼把時間再往前推幾萬年,在舊石器時代的中期或更早時候,我們的祖先到底穿什麼呢?

白虎通史》這樣描述,「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飢即求食,飽即棄餘茹毛飲血,而衣皮葦。」

在人類尚未掌握或正在掌握火的應用時期,「衣其羽皮」「而衣皮葦」,把自然形態的獸皮、鳥羽和草茅披圍到身上,改善赤身露體的情況。當然這算不算衣服有待商榷。[2]

參考文獻